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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水车镇清江村卫生室非法行医

2018-10-3 21:01:05发布106次查看
娄底新化县水车镇清江村卫生室实际行医人员罗某并无任何从业资格证,其从医经验亦无从考究;但竟然挂牌村卫生室在清江村行医。据村民描述,罗某的“职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是借用他人的,而且该证所有人并无实际行医能力。罗某能以村卫生室的名义行医,全仰仗其有亲戚在卫生局撑腰。
此外,罗某并非清江村在住居民,属于较远的隔壁村居民。清江村本村有位在本村已行医约20年的医生袁某,却因为罗某及其背后关系的作用,没能取得村卫生室的挂牌资格。
关于此事的一些佐证材料,请参考如下链接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129195595806073
恳请能介入调查,替普通老百姓争一份平安和公平。
关于网友举报新化县水车镇清江村非法行医一事,我局非常重视,接到举报后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村卫生室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村卫生室位于新化县水车镇清江村六组租借的门面内,于2015年8月13日取得了由新化县卫生局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号为pdy6289664313221206001,登记的执业地点是新化县水车镇清江村,法定代表人是奉荷花,执业范围是预防保健科、中西医结合科。
二、调查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该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为奉荷花、罗毅夫妇二人,奉荷花为罗毅妻子,并于2015年起担任清江村乡村医生,2017年6月12日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同时受聘于水车镇卫生院任b超医师,而其丈夫罗毅于2013年6月30日毕业于娄底市卫校中医专业,至今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现场查有罗毅为病人看病时开具的处方四份,并作为依据保存至新化县卫计综合执法局。
三、查处情况
现场执法人员在制作完有关法律文书后,认定该村卫生室开具用罗毅为病人看病的处方属于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法定程序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罗毅立即停止医师执业活动,并同时建议奉荷花辞去水车镇卫生院b超医生职务,回清江村认真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我局已于2017年7月1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奉荷花已于7月11日履行了处罚决定。
四、整改情况
卫计局于2017年7月24日对于网友反映新化县水车镇清江村卫生室非法行医一事,我局领导再次组织执法人员于7月25日对该村卫生室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我局于6月28日对该村提出的整改意见,已全部落实到位,罗毅已不再行医执业,奉荷花已回该村卫生室履行乡村医生职责。
  新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6日
2017-07-14 22: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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