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2月17日下午15时10分在邵阳市大祥区民族路违章停车(本人车牌号:湘e 2ay77)被交警抄牌处罚,我赶到现场见到车右雨刮器下压着一张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祥大队违法停车告知单(编号:430503700027813),执法单上盖有执法民警印章为:詹勇波(以图片为证),后经本人多方了解,现场执法人员不是詹勇波,而是两名协警(以图片为证),驾驶着警务车辆(警车号:湘e 9051警)摩托车,本人承认违章提车确实实际情况,本人愿意接受处罚,但请问第邵阳市交警支队相关领导,第一、不是人民警察,不持有人民警察证可以驾驶警车吗?(根据公安部2006年11月8日重新修订发布的警车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间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第二、他不是人民警察能够冒充警察现场执法吗?第三、当今法制和谐社会是谁赋予他们这样的权利?第四、我们的人民交警难道可以遥控执法吗?请纪检部门给予监督,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干净的执法环境,希望广大网友看后发表评论转发,谢谢。
这种情况很普遍,辅警行使交警的职权,不合法规,应该引起监察部门的重视
2017-02-18 10:5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