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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责成江华县王卫国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

2018-10-3 17:37:46发布47次查看
我们是江华瑶族自治县及湘西州的部分农民工,我们于2017年元月应朋友徐佐英的邀请一起到江永县铅锌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工地做事,工程完工后,经徐佐英,覃孟云与王卫国结算,工程总计工资1707337.5,除已支取的1200000元外,还欠50余万至今未付如今又到开学季,我们的孩子眼巴巴的望着我们的血汗钱去交学费,然而黑心老板王卫国、张云清却完全不管我们的死活,无奈之下,我们只好请求政府给我们撑腰,给我们公道,请求政府依法责成黑心老板王卫国、张云清立即支付拖欠的我们农民工资50万元,以解我们的燃眉之急,以使我们的孩子不至于!忘有关部门能帮帮我们外乡人。
本人:覃孟云,电话号码:15111123525
我是江永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陈文平,就此事我代表我单位发表几个意见:1、首先发贴人覃孟云、徐佐英两人身份并非是其所说的“农民工”,此2人真实身份是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老板(包工头),此2人与王卫国签订了书面承包合同,工地上务工的农民工基本上由覃孟云、徐佐英雇请,民工工资由覃孟云、徐佐英直接与民工约定。2、覃孟云、徐佐英承包的项目为基础挖桩工程,其承包价高于民工的工资计量单价,覃孟云、徐佐英与王卫国是业务承揽关系,覃孟云、徐佐英是“做生意”,其本质上是通过承包工程赚取差价的方式获取利润。3、民工工资已基本上由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张雄飞安排支付清。4、覃孟云、徐佐英为获得利润最大化不惜采取不正当的贿赂、虚报工程量的方式(以水磨钻工程量替换土方)骗取工程款,因其造假行为被业主识破,致使业主方与施工方至今仍无法就工程量正常核算。5、我单位在处理覃孟云、徐佐英所聘请民工被拖欠工资一案期间,要求覃孟云、徐佐英提供各班组原始的工程量,覃孟云、徐佐英至始至终都拒不提供,就算我单位愿意促使双方正常结算,因覃孟云、徐佐英拒不提供原始数据,致使业主与施工方都无法认可覃孟云、徐佐英所提供的“工程量”。6、覃孟云、徐佐英多次到我单位要求处理,我单位亦告知其可通过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予以正常解决,但覃孟云、徐佐英不予理会,其目前之做所为属于典型的以追讨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行为。
尊敬的“余温12”网友:
您好!收悉“请责成江华县王卫国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的网帖后,我局高度重视并安排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核查此事。经核查,你所反映的江永县铅锌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工地拖欠工资与事实不符。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7年1月5日,徐佐英、覃孟云与王卫国就江永县铅锌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基础部分挖孔桩项目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挖桩工程按水磨钻880元/立方、石头580元/立方、风化石340元/立方、土方190元/立方等分类计量结算工程款。
二、根据覃孟云、徐佐英调查笔录可知,签订承包合同后,徐佐英、覃孟云聘用民工进场施工,所有民工的工资均由徐佐英、覃孟云与民工约定,具体为水磨钻750元/立方、石头380元/立方、风化石200元/立方、土方130元/立方。另外覃孟云、徐佐英还按水磨钻70元/立方、石头80元/立方、风化石50元/立方、土方20元/立方加付几千至上万元不等的带班费给各带班班组长(包工头),并且覃孟云、徐佐英还支付部分班组分别上万元不等的误工费;因各组包工头及民工都已返乡,且覃孟云、徐佐英在县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期间拒绝配合,因此县劳动监察大队无法对覃孟云、徐佐英笔录中所陈述的带班费和误工费进行核实。综上可知,覃孟云、徐佐英承包价高于民工的工资计量单价,覃孟云、徐佐英与王卫国是业务承揽关系,覃孟云、徐佐英2个所为实质是“做生意”,其本质上是通过承包工程赚取差价的方式获取利润;覃孟云、徐佐英两人身份属性并非是其网贴上所说的“农民工”,此2人实际身份是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老板。
三、2017年5月下句,该工地水磨钻民工到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拖欠工资,经县劳动监察大队及时介入处理,在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水磨钻民工工资已于今年端午节前由项目负责人张雄飞安排予以垫付58.7万余元,水磨钻民工工资已全部结清。
四、2017年6月底,徐佐英、覃孟云带领部分民工(勤杂工)到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拖欠工资,县劳动监察大队本着对整体案件调查的原则要求徐佐英、覃孟云提供相关资料,但徐佐英、覃孟云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并带领民工到县信访局上访,因徐佐英、覃孟云拒不配合调查且民工情绪一直比较激动,为避免矛盾激化,县人社局及时启动该工地项目缴存的农民工保障金支付上访民工工资,等相关情况调查核实后,再责令相关责任人将我局代为支出的金额予以补足。至此该工地民工工资已基本支付清,该事实亦经徐佐英、覃孟云笔录确认。
五、县劳动监察大队到该工地组织业主、施工方了解情况时,据业主方反映,覃孟云、徐佐英为获得利润最大化不惜采取不正当的贿赂、虚报工程量的方式(以水磨钻工程量替换土方)骗取工程款,因其造假行为被业主识破,致使业主方与施工方至今仍无法就工程量正常核算。
六、我单位在处理覃孟云、徐佐英所聘请民工被拖欠工资一案期间,要求覃孟云、徐佐英提供各班组原始的工程量,
覃孟云、徐佐英多次到县劳动监察大队要求处理其与王卫国工程款结算事项。因双方所涉及款项并非农民工工资,覃孟云、徐佐英结算工程款之诉求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应由人民法院受理,按依法行政的原则,法不授权不可为;退一步说,就算县劳动监察大队愿意促使双方正常结算,因覃孟云、徐佐英拒不提供各班组原始数据,业主与施工方都无法认可覃孟云、徐佐英所提供的“工程量”。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亦告之覃孟云、徐佐英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并且民事诉讼也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就算到人民法院走司法程序,覃孟云、徐佐英仍要提供原始凭证予以举证,但覃孟云、徐佐英仍不予配合,因其认为诉讼程序比较麻烦而不愿向法院提起诉讼。徐佐英、覃孟云2人既没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所反映之事亦不存在法院判决不公的情况,其直
接通过信访亦有不妥之处。其目前之所为属于典型的以追讨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行为。
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我局一直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我局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我局将加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1日
2017-08-29 14: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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