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雷浩,我代表同幢8户,对抵邻我们房屋的,南向邻居的违章违规加层建筑,向政府提问:到底拆不拆除的了?
违章建筑是位于双清区龙须塘办事处新华社区,消防中队对面(电池厂公厕围墙外),户主为姜金华、宋建华的私房。规划审批3层,目前已快建完4层,预备搭建5层。我们房屋在违建房屋北面,因为房距很短,房屋违建后会对我们房屋的采光、通风的权益产生极大影响。
我们今年8月17日向双清区规划局、龙须塘办事处举报违建;8月24日双清区规划局派发了《停工通知书》、《整改通知书》;8月25日双清区规划局、控违办现场持法;8月31日办事处组织人员到现场叫停违建。
以上持法行动非但未起到任何效果,违建工程在执法人员还没走开的时候就继续开工了,目前违建的第4层几近完成,而且违建方声称将再建2.7米的“隔热层”。从8月17日起,每天我们对违建工程的进度,通过当面投诉、电话投诉的形式向各个部门领导反映,除了8月25日、31日外,无任何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监管违建工程。以下是各个部门领导回复的主要意思:
1、区规划局:没有拆除的权力,下达两个通知书就是执法完了;与控违办到现场就是“交工”;以前从来没有去函给过区政府,要求协助拆除违建的。
2、区控违办:只管没规划的违建,规划后的加层违建是规划局的监管范围。
3、龙须塘办事处:没有足够的人员去管控,只能向区里反反复复反映。
4、区城管:持法权在规划局,如果规划局没有足够人力,可以向区政府来函请求支持,见函后可以联合控违办、城管、公安局执法。
各个部门都用自己的理由进行相互推诿,放任违法建筑慢慢成形。这既加重了执法难度、拉升了执法成本,也是对违规犯法者放纵的不负责任。难道说违章建筑成为事实就应该被默认了?违章建筑在周边造成的负面影响就可以忽视了?违章建筑带来的侵权的不法行为就可以接受了?如此天天高唱的法制社会如何建得成?!
其他不多说。我只关心:做为一个克己守法的公民,因邻居违建损害了自己房屋最基本的采光、通风的正当权益,我还要做什么才能维权。
请政府给个答案,不再需要忽悠:规划后加层的违建到底拆不拆除?
明显是规章建筑,如果不办理相关手续是要拆除的
2016-09-01 11:2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