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社区棚改一期房a区3栋1楼住户覃铭,不顾本栋楼与其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私自将棚改住房改为商业餐饮门面,并且无照经营长达半年之久(目前仍在营业中),长期的油烟及噪音严重的影响了业主的生活,污染了周边环境,该栋楼业主曾联名举报住改商经营者覃铭,也曾多次登门向社区、物业公司及区芙蓉街道综治办和工商局武陵分局反应该问题,街道综治办也曾书面市工商武陵分局要关停该场所,而市工商武陵分局打着已经了解事情真像的幌子,用完全不符合事实的的文字,视相关法律不顾给我们做了不公平的回复,核准了经营者营业执照。回复中竟然连事发餐馆的地址都弄错!餐馆明明开在新修建的棚改a区,回复中竟然说是开在不当路的距覃铭所开德美餐馆相距千米远的老住宅区67号!回复中又说“由于当地社区提出不同意见,所以该局暂缓办理,并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以无照经营立案调查,但当事人不予配合取证调查工作”。试问当地社区为什么会提出不同意见?当事人为什么不配合取证调查?难道仅凭该局工作人员现场主观感觉无油烟味无噪音就可以认可?就可以下达核准通知?取证人员有没有去过相关住户家感受油烟及噪音?难道在餐馆内能够感受到被扰住户家的感受?常德市武陵区芙蓉街道综合治理委员会已于2015年8月10日书面市工商武陵分局,明确说明覃铭所开的德美餐馆由于周边居民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及污染了周边环境,要求关停该餐馆。市工商武陵分局为何不顾街道委员会的意见执意核准该经营者营业执照?
针对工商局武陵分局的不公回复,业主及时做出了书面申诉,当再次(3次)跟工商局武陵分局反应时,办事人员回答含糊其辞,推诿拖拉,3次都没有见到该局领导。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给相关住户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而住改商经营者的餐馆依然开的如火如荼。
附一、相关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常德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十条“物业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外,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附二、武陵区芙蓉街道综合治理委员会要求关停该餐馆的书面说明
附三、市工商局武陵分局的不公回复
附四、居民针对市工商局武陵分局不公回复的申诉
住改商经营已触犯其他业主居住权益,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工商应全力制止!为什么还允许其继续经营继续侵犯其他业主权益??
工商不作为!把地址都搞错,抽查人员干嘛去的?吃饭去的吧!!拿纳税人的钱也不做点让纳税人点赞的好事。
2015-12-10 10:54: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