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湘潭县石潭镇兆托村的村民,我们那的农村合作医疗是收的150每人,后来出了政策合作医疗只要交90元每人,这是每人都知道的,别的村都退了,但是我们村没退,说上面没有退给我们,我们怎么退,不过我们村每个生产队对长家都退了,(这是我们队对长儿媳妇说的)希望上级领导为民做主。。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16年10月初和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完成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二、根据潭人社发〔2016〕46号、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潭县政办函〔2016〕84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县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的征缴标准为150元/人。其中,资助参保群体中五保对象、百岁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参保资金由县民政予以补助(个人免缴);低保户和一、二级残疾人员的个人参保资金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对应按60元/人予以补助(对象个人缴纳90元);三、四级残疾人员的个人参保资金由县残联按30元/人予以补助(对象个人缴纳120元);对已经建档立卡但没有纳入低保对象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按60元/人予以补助(对象个人缴纳90元);多重属性的参保对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补助。
三、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征缴工作严格按文件政策执行,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缴费续保、政策宣传等工作。如若发现在参保资金征缴环节中存在违规情况,可向当地乡镇城乡居民管理经办机构或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注。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日
为什么乌石镇农村合作医疗要交180元一人?
2017-03-01 10:5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