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1月28日骑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行至岳阳市长动医院门口时,从机动车道飞驰过来一台面包车与我相撞,我浑身四处骨折,其中髌骨粉碎性骨折,事后,肇事司机郭旭东(汉族、益阳人,身份证号:430602197508183571,家住岳阳市岳阳楼区长江动力机械厂生活区12栋506)声称没钱给我治疗,于是我自费住院治疗,先后两次手术,用去十几万,工作也因此严重受损,原有的领导岗位也没了。
事后,我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岳阳市城陵矶法庭开庭审理,判决书(2013)楼民城初字第218号,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我12万,肇事司机郭旭东赔付我47416.94元,加上诉讼费2884元,合计50300.94元。但仅有保险公司12万元到账,郭旭东一直声称没钱,没办法。我也多次前往其家中催促,但郭旭东始终保持一个态度。无赖之下,我向岳阳市岳阳楼区城陵矶法庭提出强制执行的书面申请,城陵矶法庭也受理了申请,执行号是681号。事隔2年了,城陵矶法庭也更换了新庭长,但是我的强制执行一直没能执行。仅调查出郭旭东有一套住房在岳阳市红日机械厂,而且该住房已经抵押给银行,郭旭东名下再无车、无房。不能继续执行下去,也不支持抓人。就此,我质问我们的人民公仆,你们拿着人民的纳税,都干些什么?你们的职责是什么?有没有尽到职责?受害者的权益如何保障?
楼主心情可以理解,但法律毕竟有规定在。
最高人民法院有过《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出台,其中就有“无财产或无可供执行财产”一项。被告人现有房子抵押银行,名下再无车、无房,这在法律上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形,因此你申请强制执行无果正常不过。不能断定是法官不作为!
当然,对于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情形,依法应当司法拘留。但是,你说无财产可供执行,现有住房已经抵押,这到底是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还是无力履行呢?据此司法拘留站在公众立场而言,当有质疑。何况,即使拘留也是只能拘留一次的,这叫一事不两议。拘留过后你能收到什么好处?
建议:盯紧被告人,一旦发现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申请法院执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无法履行的民事案件中止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的,不受申限限制。
这就是为什么社会上这么多老赖,根本没办法
2015-09-10 14:2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