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郴州市永兴县马田医院一名即将在本月退休的职工,单位趁我回长沙庆祝60大寿之际,强撬我在单位的宿舍,侵犯我私人财物,造成损失却没有领导出面解决问题,企盼上级领导关心回复!
楼主肯定是避重就轻,或是非颠倒,朗朗乾坤,法治社会是不可能出现这种事的!
关于永兴县马田镇医院职工住房遭强搬的回复
一、基本情况
彭大辉是县二医院后勤股员工,2017年8月1日退休(现正办理交接手续),现家住长沙市。其在医院工作期间长期居住在该院宿舍房内(医院大门口二层楼建筑)。
2017年6月16日,县二医院为保证该院综合大楼改扩建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决定对靠近107国道的房屋(医院大门口二层楼建筑及食堂)及附属物进行拆迁,拆迁范围包括彭大辉原来居住的该院宿舍楼。6月20日,县二医院召开会议,向各科室下发了宿舍楼搬迁通知,要求6月25日前搬迁完毕,仍在住人员迁往老院门诊楼进行安置。期间后勤股股长黄景琪多次短信、电话通知彭大辉搬迁未果。7月12日施工队伍开始施工,该宿舍楼仅余彭大辉1人未搬迁,施工人员在该院多人见证下,打开彭大辉宿舍房门,将其个人物品搬至值班室存放。
二、调查结论
1.彭先生所住房屋并非廉租房,为县二医院提供给该院职工居住的宿舍楼,房屋产权归县二医院所有,医院只收取基本卫生费及水电费。其反映的住在廉租房一事与事实不符。
2. 该院原定计划自2017年6月16日开始搬迁,2017年6月25日前要搬迁完毕,该院多次通知彭先生搬迁,并告知搬迁期限,彭大辉悉知此事,但一直以各种原因、理由而拖延未搬。至7月12日仍未搬走。其反映的单位未通知他本人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3.在经多方通知彭大辉均不执行后,为保证项目的正常进展,施工队伍打开宿舍房门,在多人共同见证下,将彭大辉的个人物品仔细清点,妥善安放在保安人员值班室,并在老院门诊楼设置了医院宿舍住宿人员安置处。其反映的将他的物品强搬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永兴县卫计局
2017年7月18日
这是我离开之前拍摄的,到如今这房子仍未施工
所谓的调查结论,1,我从头到尾就没说是廉租房,是单位宿舍,单位宿舍,眼瞎吗?单位宿舍就可以强行进入?强撬门锁?不要避重就轻
永兴卫计委回复结论二:2017年6月16日开始搬迁,2017年6月25日前要搬迁完毕,该院多次通知彭先生搬迁,通过什么方式?证据呢?通知都不用本人知道的吗?我所接到的通知就是这条短信
楼上回复结论:“为保证项目的正常进展,”项目进展了吗?还未开始什么叫进展?我7月底离职,8月离开前项目仍然立在那里,这叫我影响了项目进展?
所谓的结论:“施工队伍打开宿舍房门,在多人共同见证下,将彭大辉的个人物品仔细清点,妥善安放在保安人员值班室,并在老院门诊楼设置了医院宿舍住宿人员安置处”哪些人见证了?仔细清点了?清单呢?你们说的就是对的,我说的就是无理取闹?证据呢?
2017-07-13 18:4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