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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建局长暗地给违建户方便

2018-10-3 1:18:24发布25次查看
2015年10月至今,因我邻居违建,已严重侵犯了我住房的通风、采光居住权,为此我多次向市政府信访、纪检诉求,事至2016年11月,已有一年有余,因有个别行业当权人的暗箱支持,用潜规则运用谎言自圆其说,欺骗政府管控机关,造成潜规则盛行,使政府明规搁置,在当地造成公理缺失,这是人为对我的伤害,至今据理也无着落,使我有居住权的公民确实感到不公平。同时举例,现任市住建局长陈本方暗地给违建户方便,说假话,做伪证一二三事例,用真相说话,还百姓一点点公平。
我是津市环卫退休工人胡兰生,现年69岁,住津市市银苑路与澹津路交汇处1025私房(弱势群体,普通百姓)。
1988年左右,我邻居胡远宾由外地迁入市护市村,该村给他划有宅基地,并建有一栋四层楼房,三年后(91年)我由市国土规划批准,在该户楼房北侧建房(事前我的划地在另一处),是人事局经规划国土找我置换(面积置换)的,并由人事局办完所有用地建房证书,但该户对我建房背后余下一块近70m2左右闲置地块打起了主意,他用商量口气“因防盗需建临时围墙”为由用地,并承诺以后再协商共用该地块等等哄骗我,使当初没有产生争议,同期91年夏秋时该户再次私自施工建房,并将整块闲置地全部占有,而在施工半途中被当时国土规划、法院两方禁建。几年后该户主胡远宾因病去世,至该违建证据搁置于2015年9月15日,事过20多年的今天,该户仍在无国土无规划的情况下,私自恢复施工加层,严重违反了市政府2013年控违通告和手册第一条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土规划、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批准属违法建筑”。对照该户应算什么建筑?又该归谁承担责任?这明文规定不应是政府的空中楼阁,应有通告尊严。手册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已批未建的私房超过行政许可时效的一律按现有规划重新进行规划审批”,可主管规划局长作为国家公务员,一而再的打政府的脸,却无监管部门质问,领头违规又违纪。同期市国土局被问责后,于2015年5月用红头文件的回复中,虽有含糊之处,但“已指出”无权属资料显示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为胡远宾……。这已明确是非法占用土地,可身为主管规划局长,却一手遮天,无视市政府通告和禁建手册,为该户撑腰。这已经是比失职更严重的行为。该局长敢作敢为,却不敢承担责任,总是在毫无监管的环境下,违心的 自圆其说,打政府的擦边球。
该户的违建施工是在市中心位置,更是在全市新的控违声势下闯入红灯区,而此时市规划局长陈本方在已知情的前提下,不闻不问,致使手下执法队也无一人过问制止,而且对社区各方面的举报装糊涂,用权力之便多方开绿灯。
其一,陈局长证实“该户原建有二层,已是‘危房’,政府有规定,可以维修,是合理的施工。”试问陈局长仅凭这一句话,不给文字批准手续,而是默许,采取的暗中操作,企图以生米煮成熟饭,造成即成事实,摆难题于现实,给政府制造麻烦。
其二,陈局长把违建户私自加层说成是给“二层维修”,并定位是在原建坡屋面前提下维修,并自述曾三次考查。讲得有鼻子有眼。他道出这样的伪证,出自局长口舌,而且已用文字汇报给市纪检备案,采用欺骗手段,蒙哄上级主管部门,造成受理机关回复处理棘手,使矛盾越来越深,我不服!这是在践踏真相,混淆是非!对此我请求有关主管部门、红网,出面调查,请国土局亮出市国土局备有历史记录的航拍图,搞清该户是否有无加层证据,同样可调查周边住户及市法院家属楼上住户,他们会有见证,同时也可以拆墙勘探现场,澄清真相,戳穿谎言,揪出违纪幕后人。
其三,市控违指挥部办公室对该户拿出的“93年补办红线表”因查无档案,且有改动笔迹,定为假证。而陈本方却认定为有效红线,并放言查无档案,可能时间太久有可能遗失。总之要为他潜规则摆出托词,硬是极力为违建辩解,他如此肆无忌弹,滥用职权,躲避监管自持掌控资源权利,以专业行家身份制造潜规则,扰乱了市控违通告秩序,作为一位民主党派人士,主持政府政务的工作人员,说话办事代表权威的领导干部,应维护党的路线方针,安定团结维稳,平息邻里纠纷,而不是制造矛盾,甚至亲手用伪证参与纠纷,这样的乱作为叫老百姓寒心。党的六中全会指出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我衷心希望党的六中全会精神贯彻到普通百姓的现实中。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执法的公正,法律的威严!!!
2016年11月27日
一个规划局的局长为什么要为一个村民撑腰呢?
  此篇主题是针对津市市住建局长陈本方,而非常德住建局领导。在此,对给常德住建局领导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
2016-11-27 17: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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