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院长:
我叫罗忠信,69岁,农民,患有脑梗塞,住娄底市双峰县石牛乡鱼形村,电话18152787905,2016年7月18日我到双峰县公安局黄祥光局长办公室,反映外甥朱永岭被打轻伤一案印塘派出所不处理的事情,遭到警察用暴力镇压我并对我滥用手铐,当晚还把我冤屈拘留7日,而第二天就把打我外甥的两名案犯刑事拘留了,今生最冤屈的这件事彻底打乱了我的生活,多少个晚上的彻夜无眠实在难以煎熬。8月9日,我向双峰县人民法院起讼,还不惜花一辈子的积蓄从北京聘请知名律师吴法天来为我申冤,11月8日案子在法院第9审判庭开庭审理,由于处罚决定书上的违法事实都是虚假伪造的,与现场视频完全不相符,办案程序又严重违法,且适用法律明显错误,被告双峰县公安局两位代理人在法庭上哑口无言。但2017年1月6日,一审法官肖民兵庭长送达给我的判决书结果却是“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谈论决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书通篇对律师的代理意见只字不提,连法盲都知道这是冤屈的拘留,居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当天我就想到法院跳楼来为自己翻案,但儿子告诉我还有一条平反的道路在娄底中院可以走,劝我不要做傻事,于是在1月12日向中院提起了上诉。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6年6月13日,双峰县印塘乡梅子坳村村民贺楷龙占用组上的基本农田扩建厂房(双峰县国土局已作出行政处罚),我外甥朱永岭举报到印塘乡国土所,国土所工作人员当场发放了停工通知书,但第二天贺楷龙还在继续施工占田,朱永岭去阻拦施工时被老板贺楷龙等人打成轻伤二级,但印塘派出所一直不对凶手作出处理,后来朱永岭和朱永岭的父亲朱继余多次到印塘派出所、县公安局信访室、法制大队、局长处等多个部门信访多次,也在湖南红网发帖投诉,但印塘派出所就是拖着不依法处理。7月12日凌晨,朱永岭的面包车停在家里被不明人士用红色油漆喷上“杀”字,这样朱继余一家过着人心惶惶的恐慌日子,于是在7月14日朱永岭找到黄祥光局长投诉,局长当面给印塘派出所所长郭省锋打了电话要求尽快依法处理,但朱永岭找到郭所长还是要求他到乡政府去调解。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7月18日上午,舅子朱继余叫我和他一起去公安局找黄祥光局长,黄局长听了我们的来由并在我们带去的材料上批示了,而我们又怕郭所长不认账又要推脱,于是要求再盖个章,黄局长没有给我盖章就开会去了,后来来了一个警察和一个穿黑色短袖,也未自我介绍的50岁左右的便衣男子,他一进来就指着我鼻子一顿怒吼“你叫什么?是哪里的?有什么事情?局长都给你批示了,还要怎么样?快下去,不下去等下要吃亏的。”,我近七十岁的年纪了,一个小我差不多20岁的便衣对我态度这样恶劣,我当然有点委屈,就回了他几句“你人形麻屁样”(这句话是双峰方言,翻译成普通话大概意思是:你算老几呀,你这么老三),过了几分钟有个警察介绍他是公安局纪委书记陈春华,后来他们又来了好几个警察,他们就是一直做工作要我们去信访室处理,但我认为去信访室就不会给我盖章了,就要求盖章后再走,经过我们之间20多分钟的理论,最后我和朱继余也同意下楼了,下楼前当我招手示意在走廊上的陈春华书记进办公室来谐句话时(谐字是方言,两人私下小声说话的意思),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彭志平突然就把我拽倒在地上,随后几个人把我抬下楼,在一楼后两个警察又拉着我双手在地上倒拖十来米。以上我说的7月18日事情经过,有公安局提供的现场视频为证,但陈春华书记指着我鼻子骂的一段视频和强行给我戴手铐的视频被剪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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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上如此表述:“后在朱继余跟警察欲离开办公室时,罗忠信起身走到办公室门口阻止朱继余离开”,这句话的证据就是陈春华、彭志平、彭刚、贺杰、龚勇中等5位正式在岗警察和协警谢攀共6个人的虚假证言。判决书第5页如此表述“对被告证据中的视听资料应予认定,对证人证言、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中明显与视听资料不相符合的不予认定,对其他部分予以认定”,也就是说一审法官认定了警察的证言系虚假证言,而现场处置者彭志平又是拽倒我的直接当事人,既当证人又当办案警察,而且我的行为不构成扰乱单位秩序,最要命的是我的行为根本构不上情节较重,警察滥用权力采取虚构违法事实的伎俩把我违法拘留,而双峰法院对这么一个案情简单的冤案,以审判委员会担责的手段维持了公安局的处罚决定,请问:法院的公平正义在哪里?
这件事我将以生命作为代价来平反申冤,否则我会死不瞑目的。苍天在上,真理在法院,请求高院长督促娄底中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正开庭审理审判我的案件。拜谢!
楼主,这个动态度怎么放的?
专业人士做的,和传照片一样传,但是不能大于200k,所以不清楚了
要把双丰传到中纪委去还差不多
双峰法院的水很深,期待公正
双峰公安、法院联手黑老人
2017-01-20 13:09: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