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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农村低保存在极不合理的现象

2018-10-3 0:17:41发布52次查看
有个问题我发到网上,大家讨论讨论:
在一个偏远落后的农村,有两位老太太,第一位88岁,第二位70多岁。她们的丈夫都已去世,现在都跟着儿子过。第二位老太太已享受多年的农村低保。第一位老太太是全村第二高龄老人,多年来从未享受过任何照顾。他们两位的家庭经济状况如下:
第一位老太太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已65岁,家庭商定由大儿子赡养父亲,父亲已在前几年去世。大儿子自己右手因做手艺致残,现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老太太现在跟二儿子过,二儿子现已62岁,早年得过精神分裂症,身体状况也不是很好。前年受别人的蒙骗,说是有大工程搞,鼓动他到处借钱买台挖机,结果又搞不到工程没事做。现在已欠下30多万元债务(不包括利息)。债务已远远超过了挖机本身的价值。二儿子本身的家庭负担就很重。赡养老太太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三儿子已过继给伯父,办理了公证。(伯父是去台人员,因在台无子女,决定将侄儿过继到自己名下。)三儿子虽有工作,但工资不高,每月仅2000多元。且家庭负担重,有两个孩子。按照政策和法律来讲,三儿子已过继到别人名下,不是法定赡养人,无赡养义务。
第二位老太太有两个儿子,大儿子50岁左右,是个哑巴,但劳动能力健全,能够从事正常的农业生产,大儿媳是个弱智。二儿子长期在大城市打工,月薪上万且有五险一金。二儿媳以赌博为业,输赢经常在千元以上有时上万。
基层村干部的解释是第一位老太太二儿子有挖机,三儿子有工资。其实三儿子只能算是侄儿。无赡养义务。对于第二位老太太的问题,他不作解释。
这种做法公正、公平吗?合情、合理、合法吗?人道吗?
村干部的观点基本正确,第二位老太太的低保似乎可以取消
2014-07-24 1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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