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砂洲路国税局对面的主干道汽车停车位,从今年年初至今,一直被水果商贩用轻卡或三轮车占据贩卖水果,从未间断过。偶尔卡车开走提货后还用水泥墩子电子秤占位子。这种行为无论是交警还是城管都视而不见,附近还有交通管理摄像头,调取克看我所言非虚。听旁人说该商贩是给城管局交了管理费,才同意其占车位卖水果的,不知道事实真伪如何。但是作为一种旨在为社会车辆停靠而设立的公共停车位,常年得不到合理使用,这样合理吗?该路段还有非机动车辆占据小车停车位的现象也经常看见。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员,在没有停车位的情况下只能晚上停靠在较为宽敞的人行道,交警叔叔不辞辛苦清晨7点过点就来严格执法我也没话说。但是请不要随意选择性执法,对于其他违法行为却视而不见。有权必有责,任性用权,必将问责。
“路见不平抖一抖”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回复!
新晃县委网信办
2017年12月2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路边公共停车位常年被占据用来做水果生意谁来管理”的情况进行回复:
据了解,目前砂洲路段有两家水果经营店,他们在经营中将用于运输的小型货车停在店前道路的停车位上并不违规,但是他们占据停车位进行经营的行为,城管执法大队曾多次进行批评教育并整治,目前经营户已自行整改到位。原砂洲路也有流动摊贩用三轮车或轻卡装载经营的行为,现该行为也得到了规范。另告知广大市民,我县城管执法不存在向摊贩收取管理费用的情况,如发现在城管执法中违规收取管理费用的情况可以向上级部门或纪检部门反映举报。
尊敬的网友,非常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类似意见和建议需求,恳请您及时与我局联系,并拨打我队联系电话:6267123。
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7年12月28日
城管难,请换位思考。
2017-12-22 09:47: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