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对衡南县柞市镇师塘村原村支书贪腐案严查严惩的报告
尊敬的中纪委、信访办领导:
我们师塘村位于衡南县柞市镇一个边沿的偏远山区,穷山恶水,田地少的村落,全村总人口3000余人,由于原村两委的腐败贪婪,大部分村民处于贫困生活,村民集体多次上访,至今未果,民愤振天!现再次请求上级政府为民作主,彰显法律的威严。请求事实如下:
一、面对面账目清算,发票账目与群见面。
二、县政府办及各局在我村蹲点6年,每年批拨扶持资金几十万元,没有为群众办一点事业,全部由村干部据为己有,这批资金落到何处?
三、全村公益林、退耕还林、国家林业部门资金每年都已到位,各组林业资金全部由村干部领取,而老百姓没得到一分文实惠。
四、师塘村支部及村委利用职权于2006年私刻全村各组公章,欺压群众领取各项项目款,骗取钱财。
五、娄衡高速跨过师塘村老村部,征收费数目没公布于众。2014年新建村部不投标承包,导致村委办公室开裂、漏水,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变成了危房。
六、原村支部书记李社生自上任以来,利用职权乱砍乱伐,组织砍伐队共7人,在全村乃至外村长期砍伐森林10余年,并在林业部门开出了手续(注:李社生的儿子在镇林业部门工作),如:2014年在本村四沙组村民(周光章)家砍伐一山树木,至今未运出,腐烂在山中,并未付款,欺压百姓。
基于上述事实,我村广大群众迫切盼望上级人民政府、中纪委直接派钦差大人来实地调查,严惩贪腐,弘扬法律的威严。
致
礼!
湖南省衡南县柞市镇师塘村全体村民代表:李国刚
2017年6月10日
由于原村两委的腐败贪婪,大部分村民处于贫困生活,
现明确一下,村民贫困应该不是村两委的腐败造成的。
针对衡南县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在整治“两违”项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多次向衡阳市有关部门实名举报。以前所写材料举报的问题抽象、笼统,没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犯罪的证据。因此需要补充。
举报人掌握的证据材料很多,违法犯罪行为相似的,只挑选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按照“两违”项目手续办理方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乡镇一级政府帮助办理(乡镇副职领衔、其他公务人员)。如:冠市镇、硫市镇、向阳镇、栗江镇、谭子山镇,由于栗江镇、谭子山镇办理的项目相对少,不提供详细证据材料,其他三乡镇举报人提供详细的证据材料。另一类是违法项目自己办理手续的,涉及公职人员问题的案例只挑选几个代表性的例子,同时列举几个按文件规定和统一标准办理的项目。
“两违”项目应该如何查处?应当是按“依法行政”的原则处理。由于,衡南县整治“两违”的文件规定多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也没依法公布,作为抽象性行政行为的基本条件都不符合。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任何法律都要经过签发、公布程序的,否则,法律是不被承认的,没有向公众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约束力,不得作为实施管理的依据。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应如何处理、怎样补征用地,“两违”文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操作。因此,在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和补征用地的程序和标准有很大的操作空间。他们既不用依法,也没有文件具体规定,只按少数个人想象的一套标准统一实施。“违法用地”的处理,文件只规定了一些减免超容积率应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优惠。“违法用地”要不要依法并按程序处罚,按什么标准补征用地,文件没有规定。衡南县补征用地的统一标准是,主采光面(建筑前后)9米,建筑山墙两侧3米。不讨论这个标准是否合法合理,只要补征用地不与周边用地权属发生重叠的错误,这个标准在规划上是说的过去的,是可行的。“违法建设”文件只对减免罚款和按20元每平米处罚作了规定。违法建筑面积如何计算,是有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还是设计了一套统一标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法用地),补征用地的一律按容积率2.4计算,建筑竣工面积减容积率最大建筑面积再减文件规定减免面积乘20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取得规划用地许可的,按建筑竣工面积减许可的建筑面积或批准的容积率计算面积乘20元。这个统一标准虽合法性欠缺,如果能一视同仁的执行,也还算公平、公正。
衡南县整治“两违”项目,实事求是地评价,在2014年6月31日前,除一部分被纳入“两违”项目不符合规定外(搜索“衡南两违”,明确必须是2013年1月1日前竣工的项目),“两违”项目的处理是严格按文件执行的,标准是统一的,程序也相对规范一些。2014年6月31日后处理的“两违”项目,几乎没有依法、按文件、按统一标准处理的项目。补征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罚标准混乱,至少各有三个标准。有按统一标准补征用地的,有按建筑占地面积补征用地的,有按建筑前后左右3米补征用地的。“违法建设”处罚有按统一标准处罚的,有按超一层建筑面积处罚的,有按底层建筑占地面积处罚的。
衡南县整治“两违”的标准混乱,其根本原因,是负责领导全县整治“两违”的领导,给乡镇政府“帮助”办理手续的项目批字条、打招呼,自己带头破坏规矩,还有那些不符合文件规定纳入“两违”处理的项目,都是他们批准的。乡镇政府“帮助”办理手续的,冠市镇、硫市镇、向阳镇三个乡镇在补征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罚有三个标准,其他两乡镇也一样。有了领导的模范带头,各部门也立即纷纷效仿,违反文件规定给违法项目优惠,明目张胆搞两套计算标准,不给好处严格按文件办,给了好处另搞一套。衡南县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违法违纪处理“两违”项目,都有几个相同特征,1、处理时间集中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春节后可能在某关键时间节点处理一大批“两违”项目;2、违法性质相同,处理的标准不一;3、各项减免优惠因人而异;4、这些项目补征用地和处罚的资料都是先按文件和标准做一套,而后再按个人意志修改一次或几次。因此,请有关部门查封2014年6月31日后规划、国土“两违”案卷,重点审查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两违”案卷。
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主要是电子文档,分两大类,表格和cad图。冠市镇、硫市镇、向阳镇三个乡镇和其他项目分类编辑,并配文字说明。
1. 硫市镇、这批项目是硫市镇政府主导的开发项目,却是名副其实的“两违”项目。土地被开发商和个人违法使用,政府及职能部门一直没有执法查处,其实质是硫市镇政府支持保护的违法行为。这些项目被纳入“两违”处理后,政府却出人出力帮助办理手续,说明硫市镇政府与违法项目存在违法违纪的利益关系。硫市镇的 这些“两违”项目是衡南县有关部门最早介入调查的一批。按惯例,补征用地多少,违法建设罚款多少,都会按“两违”规定计算出结果,是没有自由裁量余地的。硫市镇这批“两违”项目,有标准前后不一的两个计算结果。最终实行的,补征用地是符合统一标准的,但违法建设按建筑占地面积处罚。
2. 向阳镇、向阳镇由镇政府帮助办理手续的有两批。其中的25户约2014年春节前后受理的,另20户是2014年6月受理的(大部分是春节后赶工程进度主体竣工的项目)。应该如何补征用地、如何处罚,都有按规定计算的结果。最终实行的,用地按建筑占地面积补征,违法建设按统一计算标准处罚,其中20户按每户减免500平米处以罚款,另25户却没减免。
3. 冠市镇、冠市镇被纳入的“两违”项目很多,2015年7月前实际真正处理到位的项目少。应补征多少用地,和罚款多少,早在2014年3月就计算了一次。实际处理结果,补征用地按建筑前后左右各3米补征,违法建设按统一标准计算处罚。在2014年5月新增的“两违”项目,都是在建或者刚动工建基础,政府及职能部门没有履职纠正违法行为,其中多数违法项目与前一批违法项目是同一业主,或者就是同一项目先后开工的建筑。2015年6月,在冠市镇凌波公园旁,冠市一个用地近百亩的开发项目,正在动工建设,也是一个“两违”项目,执法人员站在施工现场视而不见,为什么不去执法?违法分子敢顶风作案,说明政府整治“两违”项目根本没有震慑力,放任违法行为,说明政府整治“两违”项目的动机不纯洁。
以上三个乡镇和栗江、谭子山的“两违”项目补征用地、违法建设处罚的标准混乱,即没依法行政,有没按文件和标准办事。
4. 业主自己办手续的。为便于比较,挑选一部分按规定符合标准处理的项目,挑选一部分没按规矩处理的项目。2014年6月31日后,那些只按占地面积补征用地并按超一层或以占地面积计算罚款的项目(个别项目在此基础再减500平米违建罚款),很明显是,事前按规定搞一套,拿了好处后,再乱搞一套。注:所有证据电子文档于2016年3月13日送达衡阳市监察局信访室。
2017-06-10 23: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