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迫切需要律师为慈利县农民解读土地经营权证

2018-10-2 19:37:14发布30次查看
我是慈利县龙潭河镇铁树潭村村民,这次我的承包田2.4亩全部因政府搞商品房土地开发强征,要求我们签字,我拒签。现在又帖出公示,说今年8月3日与村签定了土地征收协议,要求10月30日前按协议交出土地给政府。我现在唯一只有慈利县政府发的土地经营权证。证上说的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怎么解读?还有其它权利吗?
慈利县龙潭河镇铁树潭村5组李杏成
二0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潘艺律师:基于公共利益国家可以强制征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征收。但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以及长远生计,确保农业基础不被动摇,土地的征收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土地征收的程序大致是,由需要用地的单位,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上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向农民征收土地的权利。
根据《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在土地调查红线确定后、征地方案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拟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张贴发布预征地公告,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
发布预征地公告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建、构筑物等事项进行调查登记。同时,调查结果应当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确认。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不同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听证。
潘艺,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毕业,擅长法律服务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等。联系电话:15274890695
知道了
2015-10-15 14:11:26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