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结束了,听证会过去式了,关于“消超分流”依然在纠结!
6月4日,关于耒阳市下半年就读五、六年级的学生分流的听证会,如期举行了。6月8日,每年一度的高考结束了。6月9日,关于“消超分流”依然在纠结!
1.“被代表”的听证会,屏蔽了“真实的民意”,而放大了自己“想要的民意”。
有网友在《听证会的程序》文中,表述:“此次消除大班额公开方案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每一位家长的利益,与民众特别是家长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倘若相关利益群体的合理利益受损或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表达和重视,就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听证会本是国家提供给人们一个表达利益诉求、伸张公平正义的平台,如果在平台背后亦能展现和台前同样的魅力,而不是‘幕后操作’,如果能将教育主管机构和民众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公平正义地让每一方代表充分发言,那么无论结果如何它都会站稳脚跟。所以,我们要始终把公平与正义作为公共政策的价值基础,要合理分配听证会代表的比例,让各方面的代表都能获得参与的机会,体现真实的民意;注意选择听证会的主持者,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公共政策若不能体现程序正义,就会被视为缺乏公平性;若无法体现实质正义,就会被视为欠缺正当性。”
《听证会的程序》文中表述:“我们有些不解,从这份听证人员代表组成我们可以看出,一共至少有50人以上参加的听证会,可是作为与听证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学生家长代表仅为10人。这10位家长代表能在如此之多公职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能否体现公平公正性?又能发挥多大作用?”
“听证会,说白了就是一个真实民意被汲取、打捞的程序设置。如果组织机构以有利于自身的标准来筛选代表,就极易屏蔽“真实的民意”,而放大自己“想要的民意”,这无疑背离了听证会的本意与公共利益。”
有网友调查,分流至师大附中耒阳分校,涉及分流的学生家长有10%的同意,有90%的反对。至于这次分流不直接涉及切身利益的,无论是其他学生家长,还是某些“资深人士”,无论赞同与反对,只是表达个人的看法而已,根本上讲,都无权替分流涉及切身利益的学生家长作选择。
至于“资深老教师”在《作为一个资深老教师也说两句关于教育的事》一文中最后称:“作为一个教育人,实在不忍再沉默,现站出来呼吁大家理解支持市委市政府的这项决策”,如果“资深老教师”不是这次直接涉及切身利益的学生家长,还真的没有多少权利去呼吁!甚至严重一点来说,你的这种呼吁是种赤裸裸的粗暴干涉与侵犯。
高考结束了,听证会过去式了,关于“消超分流”依然在纠结!
2.是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与《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法律效力大?还是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大?
2006年6月29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国务院制定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而《实施方案》中称的《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湘府阅〔2018〕14号《关于消除全省义务教育大班额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文件,只是部门规章而已,其制定也是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与国务院制定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为依据的,其效力与约束力不能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立法法》第八十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所以,强行“一刀切式”的把城区上万的五、六年级学生,以所谓“集中分流,合作办学”的方式,分流距城区十几里远的师大附中耒阳分校郊区,从根本上讲,《实施方案》是违法违规的。
依据2006年6月29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高考结束了,听证会过去式了,关于“消超分流”依然在纠结!
3.三公里多一点
市教育局基教股在《关于对“坚决不同意将小学生分流至民办学校一信”的回复》中称:“师大附中耒阳分校距中心城区三公里多一点,从国家政策来看,属于我市城区划片就近入学服务范围。”我一直在纠结,为什么不回复说七公里多一点,八公里多一点,稍有点差距也说得过去。还偏偏有网友说:“测直线距离不就是三公里多一点吗?”我更纠结了。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原来一直纠结的“3公里多一点”,不仅仅是个数字错误问题。而是要达到“从国家政策来看,属于我市城区划片就近入学服务范围”的忽悠目的。
高考结束了,听证会过去式了,关于“消超分流”依然在纠结!
4.在《作为一个资深老教师也说两句关于教育的事》一文中,“资深老教师”称:在《耒阳市2018年消除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未正式公布前,是“流落到民间”的,是“被某些人以不正当方式泄露出去了”。
根据2018年5月18日18:33,耒阳市人民政府在网上正式公布的《关于举行〈耒阳市2018年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听证会的通告》(以下简称《听证会的通告》,《实施方案》是5月18日18:33,以市政府《听证会的通告》的方式,才让广大耒阳市民知晓的。那么在5月18日之前,《实施方案》在民间又是如何“流落”的,是被什么人?以什么“不正当的方式泄露出去的”?
实际上,在2018年5月18日《听证会的通告》正式公布之前,早在5月8日就有学校、老师对学生告知分流至师大附中耒阳分校去的消息。这在各学校家长班级群中,都有通知、讨论的。
对于《实施方案》的暗中推行,真实情况是市教育局以不正常的组织程序,暗中向下施压学校、老师,学校、老师再向学生、家长推行《实施方案》。在遇家长阻力与抗议之后,才有后续市政府的《关于举行〈实施方案〉听证会的通告》、《关于延期举行〈实施方案〉听证会的通告》与《关于〈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过程中市政府相对被动些。
《实施方案》中的内容,涉及城区上万的五、六年级的学生、家长,事关重大。既使在征求意见阶段,上下级部门的传达、衔接与联络,都是要以正式的文件形式传达,或红头文件形式,或会议纪要形式(必须要领导签字或加盖印章签发)。否则,“酿成这样大的风波”谁来担责。在2018年5月18日《听证会的通告》正式公布之前,对于《实施方案》的推行,市教育局有没有接收到市政府相关的红头文件,或者市级领导签字的相关会议纪要。市教育局在向学校、老师传达指示当中,各学校又是否接收到了市教育局相关的红头文件或上级领导签字的会议纪要文件。如果都没有,按“资深老教师”的说法,是谁把《实施方案》“流落到”“民间”的,是哪些人“以不正当方式泄露出去了”,“酿成这样大的风波了”,如何追责?我真正纠结的是背后又涉及哪些“幕后的推手”与幕后真相?
高考结束了,听证会过去式了,关于“消超分流”依然在纠结!
5.最后纠结:既然市教育局称:“‘租赁办学,合理分流’是省里明确的主要消超途径之一”。同等条件下,为什么不就近在城区民办学校‘租赁办学,合理分流’?
关于《实施方案》起草说明中讲的,集中分流至师大附中耒阳分校,是“避免了分散购买学位。如果像去年一样采取政府购买学位的办法,向正源、振兴、慈晖、杜甫等多所民办学校分散分流,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中心城区的大班额问题:一是其他民办学校提供不了如此庞大数量的学位;二是分散分流给管理带来不便,学生接受公办教育的权利难以保障。”
通过调查与了解,我认为与事实不相符,选择在城区民办学校就近分流是有较大的实施空间与可行性的。
①正源学校分流的可行性与空间
我去正源学校找了校方的一位主管人员,做了调查与了解。除了今年高三学生毕业出去后,可空出的教室外,他们还有50个教室空闲,可接收将近3000个分流学生。同时,分流学生可走读,读通学。因为正源学校宿舍紧缺,刚好缓和了宿舍紧张的矛盾。而且小学部可转到其他空闲教室,其小学教学楼也可单独腾出来,用于租赁办学。在此之前,正源学校是主动打了报告到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求替政府分忧解难。但最后意见并没被采纳。背后是否有“幕后推手”在干预,不好说。
②慈晖学校分流的可行性与空间
我去慈晖学校同样找了校方的一位主管人员,做了调查与了解。慈晖学校可腾出的教室有三十多间,至少可接收1800个分流学生。同时,分流学生可走读,读通学。像彭桥小学五、六年级学生有一千三百多人,与慈晖学校仅一墙之隔。完全可就近分流。包括西湖、六处学校的学生,都可就近分流解决。
像杜甫学校,振兴学校应该也有一定的分流接收空间。
如果某些上级主管领导,非要找个城区民办学校不达标的什么条件,别有用心的筛选、过滤掉,也是很容易的。但就城区公立小学而言,又有几家能达到慈晖、正源等民办学校的硬件条件呢?一定要一刀切的全部分流至师大附中分校,背后又说明了什么呢?既使市政府有心扶持或者要盘活师大附中耒阳分校的闲置资源,也是需要时间与空间去缓冲的。
当年市政府招商的时候,提供各种优惠的条件,再加上师大附中总部的师资力量与教师管理团队,作为全额投资师大附中耒阳分校的民企禄芳集团公司,至今因为生源不足,收支难平衡,还是没能带领师大附中耒阳分校走入良性发展的循环,这不得不说,禄芳集团公司在师大附中耒阳分校的内部管理团队及整个运营机制出现了一定的问题,这是需要时间调整与内部反省的。真的上万的学生一下分流过去,各种管理,运营机制协调不上的话,后续引发的问题会更多。从另一方面来讲,民办学校是自营自收的,存在一定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作为“裁判”角色的市政府,使用公共权力也是不能太过于的干预市场,这对其他民办学校也是不公正的。
另外,无论是购买学位,还是租赁办学,动用的都是纳税人的钱。为什么不能公平、公正、公开呢?关于市政府与湖南师大附中耒阳分校签订消除大班额合作办学协议,可否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公开呢?
倘若真的分流至离城区十几里远的师大附中耒阳分校,作为涉及上万分流的学生、家长的合理利益没有受损失吗?只少生活费,还有隐性的各种成本都会增加其经济上的负担。实在不得已的,家长只能把小孩想办法转学其他就近的民校学校了,那每学期费用只少增加五到六千元。如果说涉及切身利益的学生、家长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表达和重视,要引发什么社会矛盾,又是谁的责任呢?
也许市政府也有难言的地方,又或是背后有一些复杂的情况,是我们无法得知和考量的到的。那为什么不开诚布公的公开讨论呢?《实施方案》起草说明中讲的,集中分流至师大附中耒阳分校的实施理由,站不站得住脚,可以公开讨论。必要的话,市政府或市教育局可再主持开个听证会或讨论会。至于6月4日举行关于“消超分流”的《实施方案》的听证会,能代表真实的民意吗?
最后,据我所了解,目前的纠结,不是要不要消除大班额,要不要分流?而是为什么不能在城区,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近分流至城区民办学校。若能实行在城区民办学校就近分流入学,无论是租赁场地,还是购买学位,我认为,都是有探讨空间的。这样,则可有效缓和分流中的冲突与矛盾。无论是就近入学,还是考量经济成本,都可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纠结“消超分流”,不是想给市政府、市教育局“添堵”,实在是涉及的利益群体的面比较广,决策一旦形成,产生的利与弊的影响也是比较深,比较远的。使相关利益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行政决策层给予足够重视,既使决策形成后,退一步说,将来没达到预期的愿景与初衷,于情于理于法也说得过去。借用一句话讲:“于情充满温暖,于理凸显公平,于法彰显正义”。
古人讲:天时,地利,人和,当前耒阳的经济与教育的困局,最需要发挥人和的凝聚力量,一个“消超分流”,如果我们太粗造的对待,必然搞得人心焦虑与不安,老百姓无法安居乐业,决不是上策。
高考结束了,听证会过去式了,关于“消超分流”,希望有个多方共赢的局面,大家都不再纠结!
网友:
感谢您对耒阳教育的关心和关注!市委市政府会就消超分流工作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当前还只是一个消超分流的草案,该草案会不断完善和充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一定会出台一个令各方比较满意的方案,相信方案会让最大多数人们都满意的。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
2018-06-10 21:5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