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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鲤溪镇派出所处理治安案件不及时出警

2018-10-2 18:36:32发布22次查看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杨华忠,系宁远县鲤溪镇贵头村的村民,现就鲤溪镇派出所的公安干警在处理治安案件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向贵部门反映,请求上级部门依法责令鲤溪镇派出所纠正其违法行为,并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
一、2016年4月6日,唐小林与唐小军吵架。我作为劝解人,是无辜的第三者,摩托车被唐小军砸坏,派出所来我村只调解了打架的矛盾,而对我的摩托车砸坏一年多了却迟迟得不到解决,当初我的摩托车也是借别人的,当时车主要求损坏者唐小军赔偿新车,我说砸车的是我村里人,也是我玩得比较好的人,车主看在我的面子上,只要求修好了事。我与车主的母亲去过派出所多次,也去过损坏者唐小军家里,要求赔偿修理费,可是派出所并没有处理修车之事。敢问这就是派出所处理的方式吗?这就是你们办案的结果吗?
二、2016年11月7日,我与杨石勇事件,我首先报了警,之后民警来调解无果,车仍然堵住我的家门口,实在气不过,才叫杨石勇出来把车开走,杨石勇父子三人不但不开走,还直接在车上拿刀对着我,威胁我,说你想怎样?一气之下我才拿刀砸了他家的窗子,后杨石勇也报了警,民警是23:09分到场至23:35分离开,在此时间杨石勇砸我家门窗,民警在场却不及时劝止,眼睁睁看着杨石勇毁坏我的财物,直到11月9日民警才叫我去所里问话,只作了笔录,但未进行双方调解,导致矛盾进一步恶化。
三、11月7日至11月17日,案发已过去10天,杨石勇的车仍堵在我家门口,期间并未得到任何调处,而在11月17日杨石勇砸我车之前,事先给你们派出所打过电话,拍过照。派出所不但不制止,而且还是放任不管,从而造成我的财物二次损毁,这明显是派出所的不作为行为。
四、11月19日,是我打电话跪求你们派出所来调解,说你们派出所再不来调解,我就直接向县里反映了。直到21日派出所在未对我俩进行任何调解,就直接用警车带去了县公安局,进行询问,在询问期间潘所还有隐瞒,包庇杨石勇砸毁我财物的事实,如果不是我说有监控证据,他潘所都不说那塑门是杨石勇砸的,这已足够证明派出所有不作为、乱作为、包庇、纵容他人犯罪的事实。
五、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件》而后果不是很严重的案件,是人民内部矛盾,派出所应该先进行调解,为什么不进行调解就把双方抓到县公安局进行询问,拘留?这不是明显有违规操作的行为?这样不但解决不了双方的矛盾怨恨,反而留下双方的“后遗症” 这不是乱作为吗?
六、在公安局,你们民警叫我们双方是否进行协商、和解、当我俩都愿意和谈并且准备写协议,潘所却叫我俩在行政拘留书上签字,说领导知道了,这事必须依法办事了,依法办事我也无所谓,可你一个办案的民警为什么当着杨石勇的面骂我:“你杨华忠做得出这样的事,敢投诉我们派出所”难道这就是你们派出所办案的作风吗?这不是明摆着公报私仇、以公压私吗?难道公民在困难得不到解决时向上级部门投诉何错之有?
七、二次对他人财物损坏,民警进行财物损失的时候,不通过物价评估,随便认定,我二次损失合计2400元(其中三个窗子、一条塑门、一条304不锈钢大门、两条不锈钢管门、五个鞋架、货车损坏)而他杨石勇却合计3000元(其中一个木窗子、铁门只是砍了一刀、一条木门)潘所凭什么叫我只按自己可修的价格计算,而杨石勇却远远超出换新门窗的价格来定价?我本人就是做门窗这行的,难道我还不清楚我损坏他多少东西?当时我不服,你们民警却说:“财物损失,你们可以找物价鉴定来鉴定”请问你们民警做到了秉公执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了吗?就是要作鉴定,也是你们派出所委托呀,这不是你们的不作为吗?
八、2017年7月17日,我再次来到信访局询问结果,信访局领导说这件事已交办鲤溪镇派出所处理,后我直接拨打所长的电话,问我的事是怎么处理的?所长说,下午回来找我。可整整又过去了一个星期,仍然没有处理我的问题。派出所向来以拖延时间来处理问题,之后就不了了之,可想整个镇有多少案件都在积压,得不到解决。怨声载道,苦不堪言。
九、2017年7月25日,终于盼来派出所对2016年4月6日砸摩托车事件处理,若不是我上告你们派出所,你们会来吗?这样的一件小事整整追了1年3个月19天才作处理,处理的事妥当了吗?毁坏他人财物只修好算了事吗?
十、如果我与杨石勇事件,第一次已经触犯了法律,为何派出所不把双方抓去行政拘留,却偏等杨石勇二次砸坏我的车,并且是在我投诉派出所情况下,领导知道了才依法处置我俩。如果不知道,难道我与杨石勇的事件,你们就不用处理了吗?通过我的事件,可想派出所所长陈柏城,副所长潘鹏你们有多不称职,是你们的失职才造成我的第二次伤害和损失。
综上所述,鲤溪镇派出所在处理治安纠纷时,不注意矛盾的化解,不及时处警,从而扩大了矛盾,且对公民的正当投诉打击报复,是严重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为此,特此报告,请上级部门依法查处,以平民愤。如果我的事得不到妥善,合理的处理结果,我会坚持不懈,永不退缩,一直告下去。
报告人:杨华忠
关于“宁远县鲤溪镇派出所处理治安案件不及时出警”一帖的回复
广大网友:
对“宁远县鲤溪镇派出所处理治安案件不及时出警”一帖中反映的问题,经宁远县公安局纪委、法制室等多部门联合核查,关于帖文中2016年4月6日唐某军损毁摩托车案和2016年11月7日杨某忠与其邻居杨某勇双方损毁财物案,鲤溪派出所出警及时、调查细致、处理公正,符合法律程序,不存在执法不公的问题。
宁远公安提醒广大网民,对网上信息要理性对待,注意甄别判断,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市民。不要擅自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对于擅自转发谣言类信息的网民,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宁远县公安局
2017年9月19日
2017-09-18 15: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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