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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居民自家房屋被无缘无故拆除,谁来主持公道

2018-10-2 18:11:13发布29次查看
本人陈伏兰,无业,身份证号码4303111975*****。出生于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湘竹村长江组,于1995年嫁往湘潭市雨湖区城镇街道三义井社区楚雄文(四级肢残,无法从事体力劳动,身份证号码430321196907*****)为妻,于1996年7月4日生育一女名楚清莲,已办独生证。上有85岁的老母亲要赡养、下有一小女要照顾,而我与丈夫都无固定收入靠政府低保度日,因家庭情况困难,娘家分于我三间平房,证件齐全。2016年湘潭大搞建设,要将我房子拆除,曾上门初步协商未达成一致。2016年12月24日在未见批文公告、未通知的情况下将我的房子拆除,现如今拆迁办竟然不承认拆除我房子的事实,恳请社会各界支持。还我一家住所、赔偿我的房子。
这样的事应该不会发生,质疑你投诉内容的真实性。
2016-12-31 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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