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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新田县坪头岭村民一个合适的土地征收补偿

2018-10-2 16:34:41发布26次查看
土地是农民的生产和经营要素,如果土都没有了,以后的生活拿什么来保障,希望政府部门能够从实际出发,让村民能够心安!土地征收的标准希望政府领导能够给文化相对落后的农民一个满意的额度。谢谢
新田县网络宣传和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请新田县坪头岭村民一个合适的土地征收补偿》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我办已将您发表的该帖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待调查处理有相关结果后,再向您回复!
新田县网络宣传和电子政务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网友:
您好!
您的来信 《请新田县坪头岭村民一个合适的土地征收补偿》收悉,现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征地标准标准的问题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严格依据省、市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目前我县征收土地执行的补偿文件、标准如下:
1、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3〕9号)执行。具体补偿标准:水田(ⅰ区40000元/亩、ⅱ区35000元/亩、ⅲ区31000元/亩),地类修正系数(旱地和园地0.8,林地和荒山、荒地0.5,裸地0.3)。
根据新田县征地补偿区域(片)划分范围的规定,坪头岭村属于ⅰ区,征地补偿标准为水田:40000元/亩,旱地、园地:32000元/亩,林地:20000元/亩,荒山、荒地:20000元/亩,裸地12000元/亩。
2、青苗补偿: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2]26号)执行。
3、土地上的合法房屋和附着物征收安置补偿: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执行。
二、关于征地农民保障的问题
为了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村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县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和保障措施,如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控制区)内征地拆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新征发〔2014〕15号)文件中规定可实行就业安置地的政策等。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去年县政府又出台了《新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6]12号)和《新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6]13号)。由于政策文件执行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巨大,目前正在初步实施阶段,今后将逐步完善将现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社会保险制度。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新田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6日
2017-05-09 15: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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