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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安江镇政府棚户改造把房屋所有权人改没了

2018-10-2 12:50:28发布33次查看
2017/7/20_12:10:05本人曾实名发帖:(洪江市安江镇政府棚户改造把房屋所有权人改没了)此为续帖。
【2017】湘1281民初737号法院判决书白纸黑字“房屋依法仍归被告所有”。原告不服判决上诉到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去年5月至今一年时间里,在法律诉讼期间内,安江镇相关领导人间蒸发,从未找过我协调处理此事。只是对我维权房屋实施停水,断电,毁楼梯并且先后进行了五次拆除。第五次拆除是在2018年5月18日,这一次拆除是彻底的让我住进了空中阁楼,上不着天下不着地。为了生存和维权,不得已借来3.5米的木楼梯作为我的生命通道!
请问安江镇的这些所作所为是否合法?中国是和谐社会法制社会!难道这就是安江镇的和谐和法治吗?
我坚决支持政府的棚户改造。
我绝不放弃自己的合法利益。
我不惹事,但也决不怕事。
我恳请上级部门查清事实、主持公道,避免流血事件发生。
实名发帖人:李安鹏电话:1378751****
2018/05/19夜
向茂森是个心狠手辣的人。绝对要遭报应的。
还是易镇长好,体察民情。维护民权民生。
一派胡言
(2017)湘1281民初737号判决书总结为三句话:①当年房屋买卖协议有效。②房屋依法仍归被告所有。(被告即维权人)。③因为合同不能履行产生的法律后果,原告可另行依法主张权利。
(2017)湘1281民初737号判决书总结为三句话:①当年房屋买卖协议有效。②房屋依法仍归被告所有。(被告即维权人)。③因为合同不能履行产生的法律后果,原告可另行依法主张权利。
(2018)湘12民终88号判决书支持(2017)湘1281民初737号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湘12民终88号判决书支持(2017)湘1281民初737号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湘12民终88号判决书支持(2017)湘1281民初737号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湘12民终88号判决书,3月14日判的,送到被告手中是5月23日。这时的我住在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空中,何来多次协调?
请别用政府的名义,坏了政府的名声。
请仔细阅读二级法院的两份判决书,别断章取义,糊弄网民。
发帖人先后两次当被告,足以说明事实之真相。
发帖人先后两次当被告,足以说明事实之真相。
楼上唯一一条网民评论可见一斑。
2018-05-22 09: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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