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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公安干警私开石场,骗取我的风险抵押金

2018-10-2 10:38:29发布30次查看
尊敬的省、市、县各级政府领导:
我叫周耀知,永州祁阳县龚家坪镇檀木塘村村民。于2017年2月8日与何克根签订道县祥霖铺镇上渡周家山采石场承包合同,并交纳了50万元风险抵押金给何克根。至今采石场还不能正常生产。
被举报人:何克根,男,系湖南省永州市道县营江派出所民警;道县祥霖铺镇上渡周家山采石场实际控制人
一、道县公安干警何克根私开石场
国家对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有明文禁止性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对公职人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何克根做为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应不能参与石场管理,更不能以石场的名义骗取我的风险抵押金,请明查!
附:何克根签字的收据及石场公章
二、用欺诈手段骗取我的风险抵押金
1、我于2017年2月8日与何克根签订道县祥霖铺镇上渡周家山采石场承包合同,并交纳了50万元风险抵押金给何克根后他就不来石场并且出现了一系列的堵路阻工,每次何克根的电话也打不通。按照合同甲方(何克根)必须妥善处理好石场周边的关系,确保生产经营不受外界干扰、阻工、堵路。甲方(何克根)保证证照的延期和山场租地的续租,不得影响生产经营。
2、该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17年4月3日到期,至今也没有办理新证。交纳的50万元风险抵押金也不退还给我。
种种迹象表明何克根不能让石场正常生产,以达到我方自行退出,骗取我的风险抵押金。
附:采石场承包合同;堵路、阻工的照片。
现因何克根违约致使我出现重大经济困难和危机,民工工资也无法保障。并且在与我签合同之前已骗取了罗本荣、杨绪彬两位老板的押金。何克根打着开石场的名义到处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我一个63岁的二级残疾人,为了不给政府和家人增加负担,从亲戚借资创业。到目前已投入资金120万元,为了不进一步产生社会矛盾,现请示政府解决此事。为谢!
签名:周耀知
2017年5月16日
联系电话:15581121921
15574665451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即安排局纪委与县纪委对接联系并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民警何克根私开石场”的问题。
经调查,2016年11月14日道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道县祥霖铺镇上渡周家山采石场办理的营业执照显示,该石场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法人代表)为何某革。何某革于2015年10月22日委托李某生具体负责采石场内部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收支的审批等事项,委托期限为叁年,该委托书已经道县公证处公证。道县公安局民警何克根受其胞弟何某革的委托,对其胞弟何某革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和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决策代为把关,以防他人钻法律空子。经查,该石场有关国土、安监、环保、公安、税务等部门的手续齐全,目前已办的证照均已办理了延期手续,故该石场系合法石场,并非私自开采的石场,且该石场是由何某革个人投资。目前,尚无证据证实何克根在该石场有股份或实际经营管理该石场。
二、关于 “何克根用欺诈手段骗取其50万元风险抵押金”的问题。
经查,周耀知于2017年2月8日与该石场签订了《采石场生产经营承包意向合同》,合同有效期三年。2017年3月15日,道县安监局对该石场下达了(道)安监营非煤现决[2017]第(001)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石场停产停业整顿,其原因是该石场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1)现场挖机作业人员桂某伟(周耀知聘请的民工)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2)该石场承包方周耀知未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2017年3月16日,该石场负责人向周耀知转发了县安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经过整顿后,该石场及时主动向道县安监局申请复工。由于石场方和承包方均存在安全生产问题而导致2017年4月27日道县安监局作出“不予受理该石场复工申请”的答复。其中,指出承包方周耀知存在的问题有二:一是该石场承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二是该石场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提供上岗操作证书。因此,该石场于2017年5月3日,将道县安监局“不受理复工申请”的答复转给了周耀知等人。同时明确,在2017年10月2日之前,石场建设期内的复工生产经营(整改)工作由石场方自行组织实施;2017年8月25日前,新的矿山开采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期间,各合作方自愿终止意向合同的,可与石场方协商处理相关事项,正式终止合同的执行。如果各方有意继续合作,请于2017年8月25日后,依法与石场方正式签订承包合同,依法生产经营。如果放弃与石场方合作,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可以提出诉讼,依法解决。永州市安监局决定,该石场在2017年10月12日前完成自身工程建设(工期为6个月)。针对周耀知等合作方没有按2017年5月3日石场的通知要求:即在2017年5月10日前没有提交承包矿山建设相应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2017年6月10日,该石场又发出通知,决定由石场自行组织建设施工,力争尽早复工,同时要求周耀知等合作者将相关账物结算清楚,协调好有关退出承包石场事宜。如结算有异议,分歧较大时,依法提起诉讼。石场方愿意退还周耀知叁拾多万元风险抵押金(抵扣部分承包租金),当事方在协调时,周耀知亦答应按此执行。事后周耀知反悔,不愿退场,其欲继续违规违法生产。石场方考虑到无资质的人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石场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情况,便阻止了承包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后来,在石场方自行组织人员进行自身工程建设时,周耀知却对石场方的建设行为进行阻工和打人,毁坏石场方的机械设备以及偷卖石场方的石料等。为此,石场方向当地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反映情况,要求处置,清除隐患。综上,(1)上述有关石场发给周耀知等合作方的有关通知均对退还周耀知的风险抵押金予以了确认,石场方愿意清算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并且主动提出:如果双方分歧较大可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而不应采取非法手段;(2)该石场不存在重复发包工程,不存在刑事犯罪行为,何克根代收周耀知交的风险抵押金是为了安全生产,不是为了个人占有,不存在骗取行为。由于周耀知无理阻止石场方自身工程建设,石场方现拟起诉周耀知并向其索赔损失。
三、调查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调查组建议:(一)周耀知与石场方的债权债务纠纷应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依法解决;(二)鉴于国家对公职人员有禁止经商办企业等有关规定,建议道县公安局民警职工要自觉遵守规定,对民警何克根是否存在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如经查实何克根存在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应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监督。
中共道县纪委
道县公安局纪委
联合调查组
2017-06-20 20: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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