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武陵源分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汇报
2010年,公司为了响应武陵源区政府号召,对临街门面房屋“穿衣带帽”,美化,靓化城市面貌,借此机会对公司权属的佳佳乐超市加层(佳佳乐超市当时为一层建筑)。为公司增加收入。于是报市公司批准并由市公司牵头与陈明桂(建筑包头)合作,由陈明桂出资对佳佳乐超市加层,共修建了29间一层半约2200平方米的房屋。竣工后,市公司与陈明桂签订了长达35年的经营合同,并把归属佳佳乐超市使用的3个门面收回,以当时市场价的三分之一租给陈明桂做消防通道和过道。
三十五年合同房屋出租租金情况:
1.三个门面:
a.第一个十年(含第十年):每年8仟,10年租金24万元;
b.第二个十年(含第二十年):每年一万,10年租金30万元;
c.余下十五年:每年1.2万元,15年租金54万元。
2.楼上房屋1200平方米,架空层1000平方米
a.第一个十年(含第十年):每年3万元,10年租金30万元;
b.第二个十年(含第二十年):每年4万元,10年租金40万元;
c.余下十五年:每年5万元,15年租金75万元。
以上房屋出租租金远远低于武陵源当地市场价,2010年时门面价格为每个每年2万元。到目前,临街门面已涨到每个每年5万元,如武陵源区政府前的旺铺已涨到每个每年8万元。而且临街门面和房屋年年都在升值,房屋租金年年都在上涨,而市公司与陈明桂所签订合同的租金低价还停留在多年以前。陈明桂给公司上交的年租金第一个10年为每年5.4万元,而他转租给他人的年租金为50万元,几乎是上交公司年租金的10倍。35年公司收租金才253万(按每年的市场价核算,公司未获利),而陈明桂收租金1750万,是公司的7倍。扣除建房投资(均用水泥砖,成本不高,总投资不超过200万,四年就可收回投资)和给公司上交的,35年陈明桂获利达1000多万。
更不可思议的是遇政府政策性拆迁,其由陈明桂出资修建的房屋补偿:第一个10年内陈明桂享受100%,公司不享受;20年内陈明桂享受80%,公司只享受20%;余下的15年内陈明桂享受70%,公司才享受30%。
另外在建造过程中,我司承担了应由陈明桂承担的结构鉴定费及城建档案费共计25845元,同时承担佳佳乐超市因施工造成损失的弥补费用。(给予23间门面顺延7个半月经营期,按合同价格算,我司损失14.4万元)。为此,我公司就此项目直接损失16万元。
这样低成本投入,高收益回报的事件实属罕见,难道市公司和分公司领导不了解市场行情?合同一签就是35年,难道市公司和分公司领导不懂合同法?其实不然,经公司职工暗地调查发现,只是借陈明桂的名义出面签约,真正的出资方和经营方是市公司,分公司个别领导和建筑包头陈明桂。他们借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损公肥己,侵吞国有资产,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我们质疑:
1.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房屋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视为无效。此合同达35年之久,故合法性应受到质疑。应视无效合同。
2.合理性
租赁价格与市场价格有天壤之别,有私相授受从中渔利之嫌,此合同的合理性受到严重质疑。
3.合规性
按照“三重一大”精神,在签订合同时市公司应作出集体研究,并应有相应的会议记录,至今却找不到此记录。且分公司(个别领导除外)及职工在签订合同时,对此情况一概不知,完全由市公司某领导一手操办。该合同的签订必须由集体研究决策,而该合同的签订上至总公司班子,下至分公司班子都未集体研究。 因此合同的合规性也受到质疑。
我们的诉求:
1.重新对此合同进行审议。
2.要求对此合同年限更改为法律规定的20年内。
3.要求所占用三间门面价格以市场价格保持同步,按市场价格决定租金。
4.加层租金应予协商,且予以追加。
5.要求乙方陈明桂补偿我司项目损失16万元,及这几年的门面租金损失。
6.此合同甲方主体是市公司,而实际经营者武陵源分公司却无法通过法律进行诉求。市公司在此事上负有完全责任。我们有权要求市公司重视民主监督,保障职工主人翁的权力。对此,合同更正应由市公司全权负责。
7.此次国有资产流失事件是市公司和分公司个别领导欺上瞒下,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属严重违法违纪。要求予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专此汇报
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武陵源分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后附职工签名及电话
后附市公司与陈明桂签订的原始合同及补充协议
后附涉事门面及楼层
后附同地段门面租赁合同
法盲!房屋租赁合同竟然签订35年。
三章 租赁合同
对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管理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刑法》第167条明确规定,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当前要加大对《刑法》规定的执行力度,让那些责任心不强造成损失的工作人员真正受到处罚,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014-12-09 18:1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