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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西河镇政府不作为,扣押农民的买房钱

2018-10-2 7:36:36发布72次查看
2016年年底,西河镇政府以贫困农民建房移民至镇政府,本来每个人分25平方,说如果想宽点的房子,就一仟元一平方可以买,所以好多群众都借钱买了25-100平方,结果到了2017年6月份说不准买了,群众去退钱退不到,说要村里统一退,好多群众的钱都是借来的,多一个月,要多一个月的息钱,可为什么那钱迟迟不退给群众呢,当初说能买的,现在又不能买了,连钱也退不了,难道是把群众的钱存定期或投资去赚钱了吗,现在群众是怨声载道,有苦没处诉,所以恳求百姓呼声的领导为老百姓主持公道,在此万分感谢。
顺畅网友:
您好!您于2017年7月1日在网上反映新化县西河镇政府不作为,扣押农民的买房钱,现将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一方山水养不起一方人”地方贫困人口脱贫发展问题,确保到2019年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全县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西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我镇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的异地搬迁方案,并同时向广大贫困群众宣传政策,2016年底初步摸排了我镇范围内需要实行异地搬迁的贫困人口,签订了协议,并按人平3000元的标准收取了自筹资金,同时按上级的政策,按每户可有不多于25个平方的生产性设施用房标准,初定建设成本单价1000元/平方,向有意愿的贫困户收取了25000元的自筹资金。
2017年,上级对异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做了微调,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三五”异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核实工作的通知》新贫组[2017]8号、新化县异地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2017年异地扶贫搬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易联办发[2017]5号文件等相关文件及市相关精神,我镇对异地搬迁贫困人口实行重新精准核实,发现原来的异地搬迁贫困人口识别存在大量问题:原识别对象按2017年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的要求,存在不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情况:有贫困户弄虚作假,把别人弃居的破房子当做自己的住房;有贫困户现有住宅条件很好,想几千万把块钱再弄一套房子,不拆除现有住宅复垦,然后再转卖现象;有贫困户买卖异地扶贫搬迁指标、有冒名顶替现象等等。这些现象如不及时整改,将会严重违反国家异地扶贫搬迁政策精神,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西河镇党委、政府根据重新精准识别核查的情况和上级新的政策精神,对异地搬迁相关政策作了及时整改:
一、所有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原已签协议并交自筹资金的人员,原签协议作废,并请其在6月底前自动到财政所办理退款手续并领取退款;
二、不能够严格执行政策拆旧复垦,并上交宅基地指标的原已签协议并交自筹资金的人员,原协议作废,并请其在6月底前自动到财政所办理退款手续并领取退款;
三、原来可买不多于每户25平方的生产性设施用房,因安置政策调整为统规统建,全部只能按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每人不高于25平方安置住房,生产性设施用房全部取消,原来所交的自筹资金25000元,全部清退;而且生产性设施用房不是增加住房面积;
四、对今年重新识别后符合条件的异地搬迁人口和原来已交钱签协议的符合条件的异地搬迁人口,按人均自筹资金不高于3000元、户均不高于10000元的标准,对超过10000元的部分,全部清退;
五、我镇对2016年底收取的贫困人口异地搬迁自筹资金,安排专人专户进行管理,并已全部做了收入账。所有的资金镇人民政府严格管理,没有挪用1分钱;
六、对应退给相关人员的异地搬迁自筹资金,因为财政已做专账,此次退款必须做支出账并报请财政局审批后,才能付现金给应退款人员,而且财政所备用现金很少,退款人员不能随到随退,时间要2天左右。为减少群众办事难度,我镇要求各村以村为单位,到应退款人员处收集原收据,并由退款人员当面打好领据,提供好“一卡通”账号,到财政办好手续后,钱直接打入应退款人员的“一卡通”账号;同时不愿打入“一卡通”账号的,可由村干部代领回去发放或退款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来镇财政所领取。
特此答复,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政策方面需解释答复的,请来镇扶贫工作站面询。
西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
2017-07-01 23: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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