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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呼吁暂停长沙出租车调价

2017-10-9 1:26:40发布64次查看
胡市长: 长沙出租车调价理由,市民觉得的确是有道理的,主要是改善的哥收入水平,同时让更多的短途乘客改为公交车,减少空驶,增强拥堵时候的资源利用效率。 然而,调价还必须考虑到这几个事实: 其一,专车市场已经迅猛发展,据了解,滴滴,快递在长沙已经分别有了四五千辆专车,而百度专车,易到专车,神州专车等在长沙也分别有一两千辆专车队伍,加起来共有两万辆左右,达到长沙出租车数量的三倍之多。它们基本都运行在中高端市场。而且,它们的发展及扩张速度,是出租车望尘莫及的,年均增长200%!倘若出租车调价,不仅将直接面临这些专车在中高端市场的更为激烈的竞争,而且原来的中低档客流也将失去,出租车行业将面临更不利的局面。 其二,长沙出租车因为起步价低,吸引了大量短途乘客,这些乘客很多都是小车主而非公交车的常用乘客。此外,长沙公交线路大量都属于“扭麻花”的线性,中短途通勤有时候反而很远,两头还要走上十几分钟的路,倒不如打个6元的出租车门对门来得实在。因此,出租车的中短途乘客不仅没有削弱公交车市场,反而还填补了门对门的出行需求,是对公交的一种重要补充。很多小区规模越来越大,从所住楼栋走到公交车站就要十几分钟,还不如坐短途出租来得方便。所以,不能因为出租车吸引了大量中短途乘客,就认为削弱了公交。这些门对门需求的乘客,若没有出租车,也不会转而去做公交车,而只会加速投向小车的怀抱,加重长沙拥堵!!! 鉴于此,强烈呼吁长沙暂停出租车调价,暂时先按照原有价格执行,延缓到2015年12月份再次举行听证会看看是否要执行调价。这样,有利于让长沙出租车稳固住中短途客流,同时也避免到中高端市场上遭受各类专车的联合围剿,从而形成层次鲜明的市场。 望胡市长三思!看上去是为的哥谋利,别弄巧成拙反而客流情况更糟,到时连现在的份子钱都收不到,出租车公司恐怕也会追悔莫及!
信件已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一、我市出租车运价结构调整工作进展情况
2014年,为合理补偿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增长,提高驾驶员运营积极性,缓解客流高峰时段主城区“打车难”等问题,我市启动了出租汽车计价结构调整的相关工作。2014年11月28日,长沙市出租汽车计价结构调整方案通过了听证会,综合听证代表的意见后,市物价局已将出租车运价结构调整的最终方案上报市政府。目前,市长办公会已经通过了我市出租车运价结构调整方案,预计本月20日将向社会发布。
二、调整出租车运价结构的原因
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不定线、不定车站、以计程或计时方式营业,为乘客提供门到门、点到点服务的较高层次的公共交通工具。我市现行出租车运价是2008年制定的,已与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现状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单程用车空驶费起计里程偏短,与城市规模不断发展扩大不相适应。我市2008年建成区面积为243平方公里,2012年建成区面积达到316平方公里,比2008年增长30%。因此,现行出租车单程用车空驶费起计里程10公里已明显偏短;
二是夜间加收服务费起计时间过早。与我市居民夜间生活习性不太相符,相对乘客来说,按现行夜间计费起计时间收费存在不合理现象;三是出租车低速计时收费标准与运营成本消耗不相匹配。由于交通高峰时段拥堵,致使出租车常常处于低速行驶状态,既耗时又耗油,且运营收入相比其他时间明显减少,造成亏本经营。不合理的低速计时收费标准是导致出租车在客流高峰时段不愿意进入主城区运营的最主要原因;四是起步价和车公里运价偏低。我市出租车起步价仅为5.5元/2公里(不含0.5元燃油附加费)、车公里价为1.8元。在全国城市中,我市出租车的起步价处于较低水平。低起步价造成的负面效应日益突出。如:出租车的低运价直接影响驾驶员的收益,造成行业不稳定、服务质量不佳等现象;低水平的起步价和车公里价造成驾驶员对短程运载积极性不高,拒载行为较严重;乘客出行选择偏向低运价的出租车,不利于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工具的合理分配,难免出现“出租车公交化”和“打车难”的现象;五是出租车行业从业吸引力下降。按照调查数据测算,2013年我市出租车驾驶员扣除相关费用的实际收入为147978.76元/车?年,按每车2名驾驶员配备,每位驾驶员按最低社保标准缴纳社保后的收入为66553.93元/人?年,每位驾驶员按每年工作345.48天、每月28.79天、每天每人10.46小时计算,折合每小时收入为18.42元/小时。而2013年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平均薪酬测算为54216.99元/人?年,按法定工作日每年251天、每月20.92天、每天8小时计算,折合每小时收入为27元/小时。因此,出租车驾驶员收入相对较高是因为连续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所致。由于运营过程中精神高度集中、从业风险大,行业吸引力下降,部分企业出现不同程度“用工荒”;六是出租车经营成本上升。市成本调查队对我市出租车运营成本监审结果显示,2013年与2007年相比,单位载客公里运营成本上升了30%,单位行驶公里运营成本上升了37.4%。
三、“专车”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
对于目前客运市场出现的“专车”,是客运市场供需不平衡的情况下,所出现的一种客运新产物。“专车”是一种多方的合同关系,主体有“专车”服务软件运营商、用车人、租赁公司、车辆驾驶员,因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并没有得到行业管理部门真正意义上的认可。2015年1月1日实施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发展多样化、差异化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1月8日,交通运输部对专车服务提出了“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管理”的工作原则,在支持“专车”运营服务创新的同时,也要求规范市场上出现的各类“专车”服务行为。目前我市已将与“专车”运营模式相同的“约租车”纳入出租车行业的发展规划中,以积极的态度推动“约租车”的发展。“约租车”与传统出租车的乘客定位有所区别,不会成为是传统出租车的竞争对手,而是出租车客运服务的延伸和升级,将给乘客提供更多的交通出行选择和满足乘客的个性化出行需求。
综合上述,我市出租车运价结构调整具有综合性的原因,是确保出租车行业良性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出租车计价结构调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将会综合考虑城市交通发展需要、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出租车公司运营成本、出租车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比价关系以及周边城市运价水平等因素,结合长沙市交通现状特点,在政府的指导下,协助物价部门做好出租车计价结构调整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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