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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干部干预个案,导致法院执行中止

2018-10-2 6:41:13发布32次查看
我叫王明辉。益阳沅江市人。我与被告李剑平、袁帅、韩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中,按照法律程序查封了他们的房产。及其见(2015)沅民二初字第325-1号和第325-2号民事裁定书。
(2015)沅民二初字第3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三被告偿还我借款三百万元及期利息。判决生效后2016年元月我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该案无论审理还是查封都是依法进行,执行到位应该是顺利的。执行中的某一天,我的代理人告诉我,法院中止执行了。问其原因,他含糊其辞地说有些事情不好怎么说。第二天我和代理人一起到执行员赵某办公室,了解为什么要中止执行。执行员一脸无奈地说,你跟我讲没有用,这是领导的意思。为了证明其说法,他拿出了沅江市人大内司委的一个函件。我要求复印时,赵某生死不同意。并说你要恢复执行必须找领导,我实在无能为力。
被告李剑平老公张海军在教育局任计财股长多年,是教育局的实权人物,其家境殷实,能量相当大,看来在沅东可以呼风唤雨。
我该找哪一个领导呢,法院的还是人大的,法院的领导都是人大决定的,法院领导很无奈,人大领导发了话,只能按人大的办。人大的领导也无奈,我人大是立法机关,办案是司法机关法院,与我没有多大关系。
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惩治腐败,在沅江竟然发生行政干预法律,视纪律为玩物的行为,真乃及胆大包天。
教育局的计财股长有这么大的权利,今天确实混得好呢
在一个沅江县城,行政干预司法的行为应该严查追责!
你果真见到了打呼的什么函?
请看清楚法院的裁定书,中止执行是因为被告人刑事案件正在审理之中,需要等刑事结果先出来。
2016-09-02 12: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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