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由:
易强以投资新未来培训机构项目为由,骗取杨先生10万,钟女5万。
二、事情经过:
1.易强与二人认识多年,平常有业务往来,心目中已经他视为朋友,然易强利用朋友之间的信任,进行欺骗性融资;
2、首先易强通过在钟女士手上买保险,频繁与钟女士接触,并取得信任,后已投资新未来培训机构项目,蛊惑钟女女投资,并以5万为最低门槛设限;
3、然后,易强获得钟女士打款凭证后,告诉杨先生,说钟女士这么老实的人都投了5万,自己也投了20万,并以10万元可以参与股东经营权为门槛。杨先生与钟女士、易强均是交往多年,因此也好无防备投了10万。
4、易强还告诉二人,公司总投资100万,所以依据二人投资金额,各占5%、10%的股份,由于朋友间的信任,且易强与钟女士为近邻,并未对其实际投资总额进行核实,直到半年后,另一投资人胡女士也因这个事一闹,才知道,易支付公司账目金额是17万,也就是说其并不是20万,而是2万,同时其在采购过程中,没有任何收据或发票,只有自己记的流水账,经另一合作人(法人)核实,其存在5万的水分,也就是说易强从中还获利3万。同时总融资实际只有40几万,并不是100万,也就是说易强还独吞了二人的股份;
5、当时,易强收集了二人相关身份信息,说是公司进行工商注册,经胡女士事情后,才知道,作为投资方,二人的名字根本没在工商注册;
6、现另一投资人(法人)已二人钱未按照要求打入指定账户而是交付给了易强及易强存在经济问题,在股东会上说不承认二人的股份;
三、维权要求:
基于易强一开始存在欺骗行为,没有合作诚意,二人要求退资,但因其扬言黑白两道均有人,二人感觉求助无门,想通过红网揭发其行为,以免更多人受骗,同时希望爱心之士予以帮助,追回骗款,再次拜谢了!
金霞开发区、湖南省银华棉麻公司自己盖公章,证明公款消费名烟名酒。
长沙天心区法官杨涵、王小荣在拿证明时,接受湖南省银华棉麻公司安排的公款午餐。
我是离婚案的被告汤媛宇。长沙天心区法院王小荣、杨涵法官为原告袁绍洪在长沙金霞开发区办公室和湖南省银华棉麻公司拿了两份盖有盖章的证明,证明两个单位在长沙博大酒业公司公款购买名烟名酒!长沙天心区法官杨涵、王小荣将证明作为证据放在案卷里了。
我在前几天给他们两个单位在证明上盖公章的周月娥、胡双玲、吴小丽打了电话,把情况搞清楚了,也录音了,录音也交给了法院。
1,金霞开发区办公室的周月娥和胡双玲在电话里说:是王小荣和杨涵法官自己事先打好了证明带过去要她们盖章的。后来说证据不行,又是开发区领导的秘书王毅又拿了打印好了的证明再次去找胡双玲盖的章。
2,棉麻公司的吴小丽在电话里说:第一次是法院王小荣和杨涵法官同原告袁绍洪一起去找他们公司要求盖章的。法院说第一次的证明要不得,又带着写好了的证明再去要重新盖章。吴小丽还说:因为公司的财务老总张总是原告袁绍洪的亲戚,没有这个关系她不会盖章的。
最后,法院的王小荣、杨涵,和原告袁绍洪,由她公款招待,一起在公司旁边的餐馆吃的午饭。
2016-12-28 16:59: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