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干涉司法 法律岂能任人绑架
还原事实真相 请求司法公正
我叫雷春芳,2014年九月因听说在我担任顾问的鼎城区春蕾学校学习的黄*宁小朋友发生了重大疾病,特意从外地赶去医院探望并捐助。然而,此善举却意外地让我在2015年遭遇车祸后昏迷不醒的状态下成为了被告,只因孩子的家长是原武陵区法院院长锺欣吾亲戚。难道是院长亲戚的案子就可以如此肆无忌惮的干涉司法、 绑架法律以至于法院枉法判决!
1、在我住院治疗无法出庭的情况下,驳回我延期开庭的正当要求和重新鉴定的要求。
2、在案件还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没有结果也没到执行阶段更没事先通知就将银行保全的老师工资20万元划给对方。
3、不尊重事实,明明是一所各种证照资质健全的优秀民办学校,课堂监控证据确凿,孩子正常上课,下腰练习正常动作,回家30小时后发生的事情,却写成现场摔倒不起。
4、一个鉴定机构,却能出具两份不一样的鉴定结果,一个根本不具备脊髓和神经内科专业资质的法医,却能置各种事实和各大医院检查结果于不顾,推测出因果关系并精确计算出后期治疗费用,依据从何而来。
5、赔偿金额高出本市类似案件百万元,强行将爱心顾问例为被告并承担赔偿连带责任,理由竟然是“你是政协委员,不关顾问事情凭什么去医院看望,凭什么给钱”。如此枉法,如此匪夷所思的判决,置法律尊严于何处。
是什么让一个人民法院院长锺欣吾老婆(郭彦玲)的亲戚能够如此为所欲为,黑白颠倒,干扰司法,欺骗群众的同情心?是什么让家长把一个明明学了一年多舞蹈,早已可自行完成下腰动作的孩子,因在垫子上屁股着地(这个所有孩子常有的动作胸椎受伤而不是腰椎受伤),回家近30小时后出现问题的责任推给救助、帮助她,且自身遭遇大难的人。好心人变成被告,法治社会人人平等,法律岂能任人摆布,在此我将此案公布,请求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此案,还原事实真相,期待法律公正公平。
一、学校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不承担责任。” 春蕾艺术学校是鼎城区多年的优秀民办学校,资质健全,设施完备,制度完善、教学正规,校内有监控,小朋友在课堂上很正常,直到课程结束。一个班几十个学生同时上课,学校也不可能为每个学校配置一个老师,黄*宁小朋友在课堂上自主下腰是完全符合教学规范的,且跌倒不是外力造成的,无他人侵权。在一审法庭审理中已经证明学校都尽到了这些法定义务。对方也指不出学校哪里不对,而胡乱指责说学校不能让孩子下腰,孩子学习舞蹈一年多,是家长自愿送到学校来学的,下腰是最基础的动作,任何一个舞蹈学校都会教,舞蹈学校不让下腰还能教什么?在孩子回家近30个小时中间的各种情况及孩子自身的身体情况(疫苗接种、感冒发烧、在家运动或练习等)都有可能产生这些后果。全世界有无数孩子学舞蹈都在练习下腰,而黄*宁一个学了一年多有相当基础并且完全能自行下腰的孩子,在垫子上下个腰,屁股坐到垫子上就会胸椎受伤,而不是腰椎?同时上课的孩子都在做同样动作,也有多个小朋友跌坐垫子上,为何都没出现此种现象?
二、主体有错误
一审判决我个人对春蕾艺术学校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与事实根据。本案中我作为学校的高级顾问,而一审法院判决我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财产混同,可以说是滑天下之大稽,开我国司法判决之先例,财产混同只能适用于公司,根本不适用于学校,一审判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难道仅仅因为我去看望孩子就认为我要对此事负责,善举不能行吗?善良也有错吗?
三、利用舆论和法院院长职务影响和干涉司法
案件还在审理期间,对错是非还在分辩之中,在未告知学校或代理律师也未经复议的情况下,就将学校已保全的资产违规操作划给对方,案子目前都还没有判决,谁给的权力违规操作。原告黄锋与原武陵区法院院长锺欣吾婆郭彦伶是亲戚关系,都是鼎城区镇德桥镇卧龙岗村人。黄*宁的父亲黄峰在一审、二审过程中采取惯用的网上舆论炒作手段,利用人们的善良和同情心,利用法院院长锺欣吾的亲戚关系干预审判,绑架司法。操控司法鉴定毫无依据评定后期治疗费为每年1万元至1.2万元,共计24万元。而一审法院更是想当然的凭空按每天100元计算,追加赔偿后期治疗费73万元,既无法律依据又无事实依据。更为可笑的是,对比本市一个同类型案件:孩子在校由于老师外力情况下,学校受伤同样疾病,现场被送往医院案不依不饶件在市中级法院通过审委会判决的(2013)常民四终字第138号,受伤的小女孩也是同样的伤残级别,前期已发生费用远高于本案,总赔偿金额也只有不到100万元,并且是以二十年为期分期给付,体育中心承包者是其合伙人都末承担连带责任。而本案一审判决一次性赔偿164余万元的天文数字,完全是枉法裁判。在本案二审过程中锺欣吾及夫人又利用自己的资源到处说情,四处活动,背后指使并出主意。并趁我在北京治疗不知情的情况下除了继续在网上,媒体炒作,散布虚假事实,给二审法官施加巨大压力。作为法院的院长的钟欣吾根本不知何为回避制度,只对方因是锺欣吾院长的亲戚就可以影响司法公正吗?
四、干预鉴定
一审进行司法鉴定时,原告代理人黄峰多次去鉴定机构威胁鉴定人员,大闹鉴定机构,动不动就把孩子扔到鉴定人员那儿,威胁说不给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结论就让他养这孩子一辈子。其实,黄*宁小朋友已经在学校学了一年多的舞蹈动作,也不知做了多少遍下腰这样的基本功,而这次学习完全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学校教学设施齐全,学校监控记录了孩子正常学习,而在孩子已经离开学校一天后,去中医院检查也没有问题,黄*宁爷爷在公安局报案记录上也写了医院检查没有问题。是黄峰利用种种手段让事情扭曲,掩盖了真相,迫使司法鉴定机构做出了不真实、不合理、不正确的鉴定结论,我和学校在一审和二审期间均要求重新鉴定,并且要求鉴定人员出庭质证,也未得到法院支持。
一审期间,我因重大车祸生命垂危,六次大型手术,嘴张不开,眼看不清,身动不了,家人推着往返长沙、北京、上海多家医院近一年多的治疗才死亡线上挣扎回来。以前一直处在求医治疗过程中,无法出庭更没有能力应对,也无法为依据事实为自己辩护,更不可能有精力找人说情帮忙,连我的代理律师与我都无法与之正常交流。不光诉求无法表达,连好多证据都未提交。同时书面申请延期开庭也被驳回,他们就因为知道我及家人无力应对这次诉讼而处处卡我脖子,歪曲事实,绑架司法,干预法官公正审理本案。现在的我已经基本康复,老天留我生命,我一定会用生命去维护法律尊严。对于他们干涉司法、绑架法律、践踏法制、欺骗群众的各种行为我将向各级纪检部门举报并向媒体曝光!并决意不惜一切代价,用自己的生命和正义的力量维护法律的尊严,还原事实真相。将事实大白于天下后,我依然会做好一名公益讲师的职责,帮助、救助黄*宁小朋友,我始终相信这个社会是充满爱和正能量的,依然相信善良的群众和广大家长是明辨事理的,依然相信一个连续五年的优秀民办学校不是媒体可以随意抹黑的,期待法律公正公平,讲究证据尊重事实,期待黄*宁小朋友早日康复,期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雷春芳
联系电话 18684605868
这种事情开庭的话应该找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吧,为什么是要一个顾问负责呢?
2016-10-12 1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