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高桥派出所:
本人姓名谭德武,身份证号码:43010219550405xxxx。现居住于长沙市雨花区一品东庭小区1栋4单元707室。
在2018年5月16日上午九点半左右,一个70岁左右老年男性(后得知为我所居住的一品东庭业主委员会主任吴建新父亲吴某)手提涂料桶按门铃,并呼叫我的姓名。进门后将装有粪便的桶子向我家客厅和饭厅的墙面、地板,沙发、电器家俱进行泼粪。我不断劝阻并询问缘由,他说“你不让我儿子吃饭,我也叫你不得安生。”我阻止他仍继续,无奈下我只好选择报警。雨花区公安分局高桥派出所民警、高桥街道永定社区分管治安的副主任黄勇都到现场并拍照取证,并到了高桥派出所作了笔录。
不料2018年5月19日下午五点半左右,我去外面吃晚饭,后我家人因下雨回家收拾衣物,发现防盗门、入户门、室外墙体、鞋柜到处是粪便,我及时报警,高桥派出所也已取证。
以上两次对本人造成的损失累计约50000.00元整,明细如下:
1、墙壁污染360.00m2×35.00元/m2=12600.00元2
2、沙发污染15000.00元
3、电风扇200.00元
4、电视机、电视柜6000.00元
5、餐桌、餐具、酒柜3600.00元
6、第一次卫生清理6人×300.00元/人=1800.00元
7、本人与家人睡衣各一套、棉被一床地毯2000.00元
8、住宿餐费6天(5月16日--5月21日)×400.00元/天=2400.00元
9、第二次卫生清理4人×300.00元/人=1200.00元
综上所述,吴某故意损坏我的财产价值近50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涉嫌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请公安机关依法对本人以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立案侦查,严厉打击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本人的合法权益。
报案人:谭德武158-7316-5613
日期:2018年5月20日
1、在小区南向消防通道位置,私自同意放置集装箱居住民工作为生活场所,致使消防通道堵塞一年之久,造成小区的环境乌烟瘴气,臭气熏天。谭德武同志(小区党支部1、在小区南向消防通道位置,私自同意放置集装箱居住民工作为生活场所,致使消防通道堵塞一年之久,造成小区的环境乌烟瘴气,臭气熏天。谭德武同志(小区党支部业委会主任吴建新霸权行为、不作为!教唆父亲泼粪打击报复行为可耻!必须严历打击!
听说谭德武同志是一品东庭小区党支部流氓行为,应该打击
流氓行径,可耻之极!
下三烂的作为
下流可耻,应该处理!
2018-05-23 15:1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