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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合龙村民房屋被强制拆迁且无安置,请政府妥善处理

2018-10-1 18:00:31发布20次查看
一、前言:
1、投诉人: 隆顺贝,男,汉族,1952年3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24195203244***,住址:湖南省隆回县合龙村13组19号,联系电话:18173948102;
2、被投诉对象: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政府;
二、投诉内容:
1、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政府严重违法强拆民房,无法无天,欺凌老百姓,欺下瞒上,法理难容;
2、 负责征地拆迁的隆回县政府采取刻舟求剑、非辩证、狭隘、粗鲁的思维方式办事,“自导自演”导致改革开放30年后隆回县城郊区的钢筋水泥红砖结构的房子估价补偿不到700元每平米,而当地商品房价平均在3000元每平米以上,按当地的建筑材料、人工、地皮、审批费用根本盖不了要求被拆迁老百姓原有大小材质风格的房子!一再要求各级官员,实事求是,以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构建和谐社会,筑建美好中国梦,这种没有 结合市场实际,不是采取全面、辩证、发展的思路,而是采取“自导自演”的做法,老房子还要折旧;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政府违背事实,断章取义,只顾自身政绩或者利益,欺下瞒上,导致当地被拆迁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受损,截止至2016年11月27号,仍然没有完全安置好被要求拆迁的人民群众。
三、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位于隆回县桃洪镇合龙村13组19号的房屋(离县城中心不到三公里,并已于2015年属于隆回县城桃洪镇管辖范围),因“怀邵衡”铁路建设项目需要而面临被征收。在投诉人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得到任何安置补偿的情况下,也没有任何法院通知条件下,隆回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27日组织人员将投诉人房屋非法强行拆除。
1、隆回县人民政府征收投诉人房屋及土地,未经依法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本案中,申请人房屋所占土地是集体土地,因此必须经过依法批准,才能征收。但是,隆回县人民政府自始至终未能提供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任何征地公告或通知及安置补偿方案等标准文件。
2、隆回县人民政府征收投诉人房屋及土地的程序严重违法。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过批准以后,首先应该在土地所在地村组进行公告,然后由权利人向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补偿登记,编制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最后支付补偿款。而隆回县人民政府则没有经过任何程序,在投诉人没有得到任何安置补偿且未经投诉人同意并且连通知一声都没有的情况下,直接对投诉人所涉房屋采取了强制拆除,征收程序严重违法。
3、隆回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程序严重违法。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而被申请人强制拆除申请人房屋的行为并未履行上述法律程序,而且强制拆除过程中并未通知申请人到场,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4、隆回县人民政府无为、渎于职守。
明文规定:“要求对被拆迁群众,先安置后拆迁”,但是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政府违法强拆老百姓隆顺贝房子后,仍然任性地不给其在当地安置临时居住场所,并不关注其民生问题,而是机械地、流氓般地、任性地要求被拆群众隆顺贝签字;并且积极地调动各种资源做各种“补流程”、”补章”之行为,时序颠倒,逻辑混乱,找”执行者”施工单位做替罪羔羊,在违法拆迁”自导自演”过程中推卸其”决策者”、“主谋”之实,避重就轻,对簿公堂,只为掩盖其违法之事实,荒谬至极,可笑之至;隆回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的担当在哪?良知与道德在哪?至于其他,则由受害群众隆顺贝自己想办法解决,导致当今盛世下的隆回县被拆迁村民隆顺贝及其家人有家不能归、有屋不能住(因为原房屋已被隆回县政府指使施工单位断电、断水、堵路、违法拆掉三分之一,导致已成危房),生活幸福指数下滑到人生最低谷,目前已过六旬年迈的隆顺贝夫妇只能认命自己出钱300元每月租人家的房子(房主不允许在屋里生火做饭,担心熏黑其屋子),自己挑水、只能在走廊上烧火做饭,取电照明也不方便,大冬天的,晚上没有烤火的地方,经常冻得打哆嗦!隆回县人民政府负责人不顾民生,不体贴民情,只顾自己政绩,办事方法粗暴!于私来说,隆顺贝已是一位年过60岁且身体并不很好的老人,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隆回县政府有义务帮其送去”精神温暖”,不要让其担心受怕;于公来说,隆顺贝是由于隆回县政府违法强拆导致其有家不能归,有屋不能住,隆回县政府有责任帮其送去”物质温暖”,不要让其忍饥挨饿受冻无地方住;于法来说,由于隆回县人民政府违法强拆受害人隆顺贝的房子,应该尽快找去最佳解决方案,并向受害人公开致歉,受害村民隆顺贝好当当的房子在2016年5月27号被违法强拆已是铁铮铮的事实;而非“自导自演”编故事,否定“主谋”、”决策者”之实,走“流程”硬说成是施工单位由于不小心导致,没有责任担当,掩耳盗铃,欲盖弥彰,只会让隆回县人民政府更加失信于民,显得无为与渎于职守,当地政府脸面全无;过程控制,结果导向;隆回县人民政府采取的”摆平弱者就是水平”,”搞定弱者就是稳定”,”让弱者妥协就是和谐”,”让肇事者没事就是本事”的做法不可取。
综上所述,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投诉人房屋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严重地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自导自演的相关流程、文件、公章都是临时应急而做,盖章有效文件与事件过程时序颠倒,逻辑过程混乱,理由荒谬可笑,漠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证据材料,”莫须有”不负责任地下结论;知法犯法,欺凌老百姓,目无党纪国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理难容,不管是谁?请自觉守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不能无限期地采用不恰当的方式继续拖延处理,"遇到困难不要埋怨自己,不要指责他人,不要放弃信心,不要逃避责任”,敢做敢当乃为官之正道而非找替罪羔羊推卸责任,希望隆回县政府尽快给出合理解决方案,还投诉人一个公道。
四、违法拆迁过程(违法拆迁照片及过程,视屏文件太大):
1、拆迁前:
2、违法强拆后
综上所述:隆回县人民政府所谓的对隆顺贝房子进行“意外”、“平整”、“清理”等众多莫须有的理由,“一句话的事”,且很任性,是一场自导自演有预谋、有策划、有分工的违法行为,掩耳盗铃,欲盖弥彰;漠视受害人证据材料,但事实胜于狡辩,且渎于职守!希望尽快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投诉人:隆顺贝
日期:2017-1-30
隆回环保部门的领导;
请关注滩头木山水库污染严重,水库的上游岸边一个比较大规模的生猪养殖场,养殖用水直接排放,水库水色呈绿色,各种细菌超标,下面几个村的自来水主要为水库的渗透水,严重影响到村民的生活用水,请领导重视解决!1
2017-01-30 1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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