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隆回县六都寨镇政府、六都寨国土所是否领悟过法律的尊严、专门违背党的政策,办事要吃、要喝、要红包,人民痛苦难言。
我的儿子独生,现年24岁,2010年入伍服役,在部队五年,多次主为优秀土兵,优秀士官,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正式中共党员。于2016年退伍,退伍后政府没有安排工作,作为一名热血青年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和自主创业的政策。同时我也看到从中央到地方支持退伍人员创业的文件和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对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有困难的退役士兵,市、县、镇、村应当予以扶持。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对退役人员自力更生创业的要集体帮助和辅之国家必要补助的办法加以解决。同时还可享受独生子女的一些优惠政策。
我于2017年向国土所送了儿子的建房申请书,该地属于空坪菜荒地,对公路、学校都无任何影响,并由组民个个签字,组委会签字加盖公章,村里领导签字盖了章,六都寨国土所领导置之不理。我第二次又送了有关对退伍人员支持、扶持建房的申请报告,国土所领导同样置之不理(这些都保留了附件),没办法我只好悲痛流泪回家。
而在优质的通过国家投资农改的良田中所建的房屋遍地皆是。一个独生子生、退伍军人,在空坪荒地上写了两次申请报告不批准建房。这到底是为了什么呢,是我没有请客送礼,还是不该教子响应号召入伍参军,心中难以理解,想不通。这次晴天一声霹雳,党的政策英明包青天下凡维访。把我憋在心里想不开的心酸事只有上访、上网。呈请上级领导认真、仔细、明查暗访,给六都寨国土所领导乱作为的行为给予严惩!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加以评论,为我讨个公平。
真是:违法者逍遥法外
守法者拒之门外
六都寨镇丁山村七组村民陈善明
2018年5月8号
关于陈善明网上舆情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丁山村民在水田建房的情况:据调查丁山2组阳恩勇、阳美华于2011年申请建房,占用土地性质为水田,其申请经村、组、本组各户主签字同意其申请,时任村主任陈代理签字并盖章上报,但由于占用耕地控制较严,未获审批,其即擅自建设,属违法建房。六都寨国土所立案调查,对其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法进行了处理。丁山9组阳金保实为其子阳春明、阳克明建设,其情况与上述阳金付雷同。
二、关于不批准陈善明建房申请的情况:2013年11月份,陈代理之子陈善明与本镇东山村村民陈景伟签订协议,以壹拾贰万陆仟捌佰元的实际价格将丁山学校校门外侧70平方米旱土由陈善明转让给陈景伟用于建设商住两用房,后陈善明辩称为土地兑换,但无实际兑换之实,其事实为非法买卖集体土地。2013年12月份,陈景伟动工建房,被六都寨国土所立案调查,查明其违法事实,同时该事件引起了丁山学校与丁山部分村民强烈反响,其建设严重影响了丁山学校学生出入,以及校车出行视线安全,学校及群众多次向政府强烈要求处理。2014年镇政府、镇国土所向县农村居民违法建房集中整治办公室汇报情况,集中整治办于2014年打非治违行动中组织各部门及六都寨镇政府对六都寨镇包括该宗违法建设在内几户违法建设行为采取了强制制止行动。行动后,陈代理之子陈善明与陈景伟产生了退款纠纷,后经有关司法调解了结。
2016年12月22日,陈善明又未经审批,擅自在该处扩大规模建设,占旱土153平方米,丁山学校、丁山群众反响非常强烈。鉴于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严重影响学校校车出入安全,群众意见极大。2017年,六都寨镇政府、国土所及时向县集中整治办进行了汇报,再次由县相关机构组织对该建设行为采取了强制制止行动。
陈善明申请建房地段是上述打非治违的地段,此地段矛盾纠纷多,且严重影响学校出行安全,群众意见反响大,教师学生极力反对,故未能通过审批。
六都寨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陈善明名字好名人却是恶人
陈善明名字好名人却是恶人
2018-05-08 18:1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