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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原东风乡政府工作人员意外工伤,法院错误判决

2018-10-1 14:15:58发布11次查看
意外工伤,迫于压制维权无门
错误判决,申请查案至今无果
一、为工作不慎滑伤:
吴小丽是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原东风乡人民政府(今鹿原镇人民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政府最基层工作已二十三年整。2012年4月15日,参加一次由县里组织的旅游宣传“中国•炎陵杜鹃花节”活动,吴小丽在山上因避让一个景点的拍摄位置不慎原地滑伤(滑伤左踝腓骨),当时同去采风的罗合平见吴小丽坐在小山坡上,便赶忙跑过去将她左脚活动了几下,因罗合平手势快,吴小丽来不及制止他,后由几个同行背行两个小时回到山下大院场部,又坐了两个小时车送到了炎陵县人民医院骨伤外科,当时伤处没作任何固定,吴小丽以为就滑伤了软组织,没伤到骨头。而且背到炎陵人民医院照x片的门口时,由于罗合平体力不支两个人在门口还摔了一跤,经照x片左踝关节的位置都很稳定(见第一张x片,附图一)。
二、 “医生”粗暴行医,给吴小丽又造成“二次伤害”:
2012年4月16日上午,吴小丽在炎陵县人民医院骨伤外科诊治,在正准备离开炎陵县人民医院前往长沙检查清楚再治疗前,罗医生叫来钟医生为吴小丽的左脚“打石膏”,钟医生当时用手抓住吴小丽的左足部,突然往右上方一扯,提得很高、用力很大,钟医生明显使用了暴力,致使左踝关节完全脱位,且关节扳脱位时吴小丽的惨叫声已被邻近几个病房听到,但他们却不以为然,仍用绷带将吴小丽的左脚包扎,从左脚脚趾直到膝盖部位包扎得严严实实,由此造成了腓骨伤处裂得更严重、关节完全脱位、绷带包扎过紧和关节伤势重导致关节部位皮肤起了很多水泡,直接导致以后的关节复位,后吴小丽在长沙一进恒生医院治疗时,五病室五个男医生同时操作才把关节复回位,致使左脚伤处只得牵引,治疗难度完全加大,也拖延了治疗时间,受伤十多天后吴小丽不得不接受了手术治疗,一起脚扭伤病情发展到手术治疗,直接原因是由于炎陵县人民医院罗医生和钟医生的故意伤害行为,已致使吴小丽被诊断为:1、左腓骨斜形 (粉碎性)骨折。2、左后踝骨折并踝关节脱位。3、左踝韧带及神经损伤、左腓骨长短肌腱损伤。4、经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达到捌级伤残等级。(见第二张x片,附图二)
至今,吴小丽逢“天气变化”和“远行”还要拄单边拐杖走路,由于损伤严重,左脚比右脚小了三分之一(附图三)。
三、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显失公平:
吴小丽有苦难言,一起很常见的滑伤却成了八级伤残!她自己认为自己素来与他(她)人并未有过任何恩怨,只是在当地工作长期受到压制。为此,吴小丽希望公检法等部门能够查清事实真相,便将罗医生和钟医生以故意伤害罪向炎陵县公安局报案,炎陵县公安局却未予立案,后吴小丽向株洲市公安局报案时也因她长期拄着拐杖无法进入其大门,罗医生和钟医生的犯罪行为已致使吴小丽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吴小丽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因她长期在边远山乡支边,还常年有驻村任务;对她目前担负的文体专干一岗位工作也影响极大;由于伤残,对今后的工作、生活产生了长远影响,近几年再次落到了“上不能养老下不能养小”的地步,依法应由罗医生、钟医生等生事者负责赔偿,但吴小丽诉至人民法院的基本请求并未完全得到支持,仅判决炎陵县人民医院赔偿了吴小丽八级伤残金和医药费。
四、回顾历史,竟是“医生”故伎重演:
十年前,吴小丽在炎陵县人民医院就有过类似的一次伤害经历,吴小丽当时是完全可以顺产的孩子被“医生”整成了剖腹产,就连吴小丽本人及其母亲都没有权利决定孩子的出生方式!完全由某些人操作,且吴小丽当时从事的正是计生工作,加上吴小丽腹中的孩子胎位正常,按理是可以顺产的,却仍被某些人称剖腹的孩子更“聪明”、更“漂亮”而强制性地将顺产变成了剖腹产。吴小丽生下孩子(5斤多)后,因孩子除了体质差,其余尚好,加上无人照看孩子,吴小丽只得边工作边抚养孩子,当时便没有刻意去追究炎陵县人民医院的法律责任。吴小丽是土生土长的炎陵县人,热爱家乡、热爱工作,在男女平权的社会,至始至终心系着家乡的事业发展,在工作一直受到压制的情况下也没有将自己的工作休停,仍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坚守,想着为家乡多作一些贡献,但炎陵县某些人并没有给吴小丽一个正常的工作机遇,没有给善良的人一个公正的对待,十年后在炎陵县人民医院某些人又一次故伎重演,再次伤害于她,致使她四五年来身心重创,完全影响到了她最基本的工作和生存!
吴小丽脚受伤前在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原东风乡人民政府的工作环境:(附图四)
人们不禁要问:在全国都在重视文化工作的当今,为什么这里会是如此的境况?
五、维权无门,呼吁上级领导重视:
吴小丽至今仍觉得致使她左脚伤残的背后不那么单纯,救死扶伤是医生的本职,对吴小丽滑伤的左脚进行合理、有效的包扎应当是熟练与轻柔并存的,明显本案中,罗医生和钟医生的粗暴行为是在针对吴小丽,且吴小丽在炎陵县工作一直受压制、各方面早就屡遭伤害,而吴小丽为维护合法权益却无门维权,人民法院也仅仅将炎陵县人民医院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对吴小丽进行一点的赔偿,而对于吴小丽要求对其生事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请求视而不见,吴小丽向其他部门反映要将本案的事实以刑事案件予以彻查的请求均未得到回复。有些相关部门又将吴小丽以各种理由拒之门外,而对于一个不计个人得失,在任意工作岗位都尽心尽职、兢兢业业在最基层的干部,本是我们应该学习的楷模,应当得到社会尊重,公检法应当对其所遭受的权利侵害予以查实。吴小丽现面对在炎陵县工作期间长期以来的压制和打击、生活上的重创以及家庭影响已有心无力,却至今仍顾及炎陵县某些人对本县的不良影响未将事实曝光。是因为吴小丽坚信和谐的社会中必有平等、公平的待遇,于此,特呼吁上级领导、社会各界有识人士及媒体予以高度重视此事,查清事实真相,揭露幕后黑手,让社会真正的好人不再流血流泪!让工作环境更加洁净!社会呼唤正义!还吴小丽一个公道!
图一:
图二:
图三:
图四:
罗立志律师:律师 你好,建议先应该到株洲市卫生局做一个医疗事故的鉴定,如果确实证实是医疗事故,可以向该院索赔。
罗立志,男,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073329090;15575180099; 电子邮件250542595@qq.com
罗立志律师:律师 你好,建议到株洲市卫生局先做一个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如果证实确实是医疗事故,可以向该院索赔。
罗立志,男,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073329090;15575180099; 电子邮件250542595@qq.com
原标题“意外工伤,迫于压制维权无门 错误判决,申请查案至今无果”改成“意外工伤,迫于压制维权无门 错误判决,申请查案至今无果未果”。
望有关部门及领导尽快与吴小丽本人尽快联系,不甚感激!!!!
不好意思,我的失误,打错字了,请见谅!
原标题“意外工伤,迫于压制维权无门 错误判决,申请查案至今无果”改成“意外工伤,迫于压制维权无门 错误判决,申请查案至今未果”。
望有关部门及领导尽快与吴小丽本人尽快联系,不甚感激!!!!
确实不是医疗事故!以上是易律师发的“意外工伤,迫于压制维权无门;错误判决,申请查案至今无果”帖子和罗律师的回复。这样的事实确实一般正常和正义人难于置信!有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能管管炎陵的一些个“谋财害命”和“胡作非为”吗???“上班”上成如此悲催确实已不仅仅是炎陵我个人的悲哀!!!
吴小丽泣血求助!!!此系吴小丽个人回复。
2016-04-18 14: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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