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保护伞下邵东法院只依权不依法
新闻媒体及法律界领导们:
历经11年之久的故意伤害案,得不到落实。却得来的是一张废纸,形同虚设,不执行的民事判决书。有失法律尊严,有损于邵东县人民法院的的形象,极大地损害了执行的声誉,严重影响着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和信赖。
本人叫唐利德、男、系邵东县黑田铺乡石江村六组人,联系电话:1310729****。
2007年12月17日上午9时,九级伤残的故意伤害案,至今11年之久。由于黑保护伞层层设置障碍,至今得不到落实。受害人在万般无奈之下,敬请新闻媒体及法律界的领导伸岀援助之手,举持正义,以正压邪。
一、黑保护伞下故意伤害案报案不登记、不立案侦查。
2007年12月17日上午9时,邵东县黑田铺乡石江村六组村民唐利德与其妻童玉珍,在自己家祖业遗嘱所管辖的正屋后面的尿坑边砌临时澡堂时。被屋后村霸(本村四组村民)唐早生及其妻朱辞英,在未发生任何口角言语之争的情况下。趁唐利德毫无察觉之机,偷偷用锄头朝坑下面正在施工的唐利德后脑袋连挖五锄,使唐利德当场昏倒在地不醒人事。其妻童玉珍见状,立即拨打110、120电话报警。黑田铺派岀所先赶到现场,过了不久120救护车赶到,120救护车将受伤不醒人事的唐利德送往邵东县中医院进行抢救。黑田铺派岀所到现场后,装模做样的找了当时在现场的目击证人唐金顺做了一份简单的询问笔录后,见凶手唐早生安然无恙的坐无锡至邵东的中巴车出去了,就拍拍屁股走了,不采取任何布控措施,不组织警力缉拿归案,放任犯罪嫌疑人唐早生消遥法外,也不去医院询问受害人唐利徳的伤势和当时如何被人打伤的现实情况,不找现场其他在场人及报警人童玉珍,询问报警来源及现场案发情况,也不找当时在场的犯罪嫌疑人唐早生的妻子朱辞英询问当时案发情况。更可笑的是,派岀所至今没有找受害者唐利德询问一份案发情况笔录。派岀所这种行为,受害者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人民警察应有的职责。受害者的生命你可以不顾,但是案发过程你必须调查取证立案。派岀所对故意伤害案走过场,其行为不符合人民警察的办案原则,属不作为、渎职行为。不查不知道,事后才得知派岀所对这起故意伤害案,没有处警记录,没有报案登记,并没有立案侦查。而且将目击证人唐金顺的询问笔录早已就地销毁,查无实据,使案件销声匿迹,消失在真空之中。派岀所的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三条关于受理、立案、撤案之规定。
二、黑保护伞下滋生助长违法犯罪行为。
黑田铺派岀所擅自中止故意伤害案件的侦查,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唐早生采取任何布控措施,放任犯罪嫌疑人唐早生消遥法外。为犯罪嫌疑人唐早生创造有机可乘的条件。
2007年12月17日上午9时左右发的案,派岀所到现场后,只走过场,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唐早生采取任何布控措施,也没有对受害者及其在场人问话。犯罪嫌疑人唐早生见有机可乘,于是在当日下午18点左右,趁受害人唐利德在医院抢救,无人在家之机,与其妻朱辞英自服安眠药到受害人唐利德家堂屋里的草上躺着装死,故意制造混乱,以假乱真,创造聚众闹事的条件。由于派岀所对犯罪嫌疑人唐早生没有采取布控措施,所以没有哪个去管他。下午18点左右,案发已经十多个小时。群众从受害者唐利德家边路过,发现犯罪嫌疑人唐早生及其妻朱辞英睡在受害人唐利德家堂屋里的柴草上,走拢去一看,其妻朱辞英活着,犯罪嫌疑人唐早生不治身亡。这起明显的自杀事件。派岀所和乡政府置若罔闻,不查清事实真象。任由犯罪嫌疑人唐早生的儿子唐承祥为首聚众闹事:首先由其儿子唐承祥聚集社会上十多个流氓地痞,驱车到距离十多公里外的邵东县中医院,将医院抢救室的门打烂入室,诬陷受害人唐利德打死了其父亲,扬言要打死受害者唐利德偿命,幸亏当时病室病友家属众多,极力阻止,并立即报警110及时赶到,受害唐利德才免遭二次伤害;其次,乡政府不分清红皂白,由乡主管政法的赵湘平领导带队,以乡政府的名义,带领几个人到邵东县中医院,以威胁恐吓手段威逼受害人唐利德岀钱了事。再次乡政府,趁受害人唐利德家无人在家之机,将受害人唐利德的澡堂基脚彻底挖掉,满足其儿唐承祥等人聚众闹事的欲望,助长其黑社会势力的嚣张气馅。并放任其儿唐承祥等人在受害人唐利德家停尸,洒上石灰水埋尸闹事,故意扰乱社会秩序和村民正常生活秩序时间达22天之久,置若罔闻,无人问律。这种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村民的正常生活的行为,群众看在眼里,恨在心里,敢怒不敢言。于是自发组织联名上诉,后经县公安局对尸体进行检验,结论为自杀。最后乡政府岀钱安葬才予以平息。趋于黑社会势力的淫威及黑保护伞的罩着,这起以假乱真,故意扰乱社会秩序和村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恶劣行为就不了了之。
三、黑保护伞下邵东县人民法院只依权,不依法。
故意伤害案发生后,虽然受害者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唐早生结论自杀,但案件发生的事实是不可否定的。然而派出所隐藏所有证据材料不立案、不上报,不移交,使案件销声匿迹,自行消失在真空中,使故意伤害案无法得到查处,其程序不合法,并且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刑法史上,极为罕见。
2008年元月,虽然犯罪嫌疑人唐早生自杀身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还有财产继承,应依法以财产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受害者唐利德以刑事附带民事向邵东县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交了600元钱的案件受理费。但法院不立案。2008年3月20日受害者唐利德到法院找法官咨询为什么不立案?法官答复,这起案子领导已经打了招呼,要主管立案的副院长亲自批准立案才能立案。受害者唐利德于是找到主管立案的副院长请求立案。主管立案的副院长答复,这起案子我没权利立案,要县政法委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立案。司法独立办案,受害者第一次听说邵东县人民法院立案还要县政法委领导批准才能立案,不懂法的人以为是司法制度改革了。政法委有权干涉司法。这就是权大于法的具体体现。
四、邵东法院对民事判决书采取“冷硬横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民事判决书形同虚设。
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瞬眼就到了2015年,故意伤害案在艰难中度过了八年,受害者何等的煎熬。然而故意伤害案成了无名案,无头案。公安查无此案,刑事案件连证据都没有,法院就不理案。迫使受害者闯上闯下,逐级上访,自查取证。最后在铁的事实及的证据面前,法院看到这起故害案再继续隐藏下去,会引起民愤。于是答应改变案件性质,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受理。
2016年4月1日邵东县人民法院以(2015)邵东民初字第2678号民事判决书,枉法判决了61177.53元微少的赔偿金,然而判决书迟迟不肯发给受害者,经受害者多次打电话向法院咨询,法院才打答应要受害者去法院拿判决书,受害者拿到判决书不久,法院又打电话通知,说对方已经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了,要我去法院拿上诉书附本,我感到奇怪,判决书不及时发给我,为什么要等到对方上诉了才发给我,这不是剥夺受害者错过上诉时间,使其不能依法上诉吗?2016年7月20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湘05民终797号民事判决书作岀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拒绝支付赔偿金。受害人唐利德依法于2016年9月23日向邵东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邵东县人民法院采取“冷硬横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其目的就是不执行。并巧立名目违规评估敷衍塞责。受害者于2017年10月23日再次向邵东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法院采取“冷硬横推”不予受理。受害者于2018年1月30日第三次申请强制执行,可法院就是不受理。迫使受害者的赔偿金至今无法得到落实。
邵东县人民法院的这种作法,其行为己经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中第一严禁: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第三严禁: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
邵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冷硬横推”选择性地执行、消极执行、并采取违规评估,拖延执行、其行为已经碰触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的高压线。有失法律尊严,有损于邵东县人民法院的的形象,极大地损害了执行的声誉,严重影响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和信赖。
受害者:唐利德
2018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日发布了《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一、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二、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三、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四、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五、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六、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七、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八、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九、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十、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这‘十个严禁’是执行工作的十条‘高压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触碰高压线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民间传闻,法院判决容易,执行难。老百姓打不起官司,也不愿意进法场,不相信司法公正。
现在正值全国开展扫黑除恶,深挖保护伞时期,建议楼主尽快多方奔走举报,让他们得到惩治不再危害百姓。
2018-05-27 08:4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