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戴玉新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唐德高,家住万塘乡双亭村8组,72岁,伤残军人,脑萎缩,腿瘸;去年7月31日我被邻居戴玉新(女,74岁)用石头掷在头额部造成眶内、后侧骨折,泪骨、鼻骨粉碎性骨折,泪总管断裂,眼球结膜裂伤等重伤住院。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并构成九级伤残。事件起因是对方多次侵占我家山和莱土,我太过老实说不出什么话,吃不住对方,所以对方得寸进尺,去年5月份又说我家屋边一块分田地到户种了几十年的地以前是她家的,在我家地里种豆子,被我夺了锄头后睡到我家堂屋里放癞,后基层领导虽到场但没有处理到位。去年7月31日下午我在我家该地边上摘麻椒子,戴玉新又拿了石头走过来骂,并趁我没防备就是一石头打在我头额部眼角。
被告人戴玉新身体健康,寻衅滋事,故意伤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实施犯罪后,全然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至今都未支付分文医药费,更没有进行过任何的赔偿。戴玉新的行为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强烈要求依法严惩此人,请求对其立即进行收监关押。事件发生至今已经过去9个月了,没赔、没关、没判,行凶者依然逍遥法外且态度嚣张,受害人饱受身体、精神双重痛苦,还请有关领导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尽快判决并执行到位。
被害人:唐德高
2017-04-24
依法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不信在新宁县犯法可以勉责。
在新宁恐怕法律不太管用,会不会是法院领导收了人家的钱来。
2017-04-24 1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