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芝庙党委政府有没有包庇行贿人陈中军?
陈中军,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年53岁。太芝庙乡龙山村3组人,2005年6月至2008年3月担任龙山村村主任助理,2007年入党,2008年6月至2014年3月担任龙山村支部书记,2012年当选新邵县人大代表。
陈中军先后于2006年12月、2007年12月二次行贿周德卿10万元,2010年被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关了十多天,后来经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不起诉书(邵检诉二准不诉【2011】10号)和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新检刑不诉【2011】29号),由新邵县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11年5月20日对陈中军移送审查不起诉。
陈中军2007年入党,入党前时已向周德卿行贿5万元,2011年5月20日移送审查不起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然而太芝庙党委政府明知陈中军的行贿行为被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后,选择对陈中军的行贿行为不但视而不见,反而包庇,对陈中军不做任何处理,继续让他担任龙山村支部书记至2014年3月份群众举报为止;尤为可笑的是2012年陈中军在群众的多次举报后居然当选上了新邵县人大代表。为了掩人耳目,在2014年3月6日党委政府回复举报群众称纪委对其行贿周德卿10万元一事进行立案调查,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县纪委。事到如今,时间已过去三年多,仍然没有看到纪委对陈中军的处理结果。
人大代表是你们选的,该人有这么多劣迹,为什么大家要选他当代表
2017-03-09 10:5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