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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政府强拆房屋卖地,伸冤12年法治在何方

2018-10-1 5:02:46发布5460次查看
政府强拆房屋卖地,伸冤12年,法治在何方——强占百姓房屋宅基地,百姓何处伸冤
请求政府为我做主!严查我村乱卖、我镇强拆、县市法院乱判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司法于民!还公正于民!还清白于我!还公道于我!还我宅基地!
我叫邓建军,男,现年63岁,系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肖家村镇九泥村十组永住居民。
2005年3月25日,肖家村镇镇政府的非法行为,给我及全家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在这天,在肖家村镇原人大主席纪委书记朱金权、原政法委委员副镇长邓春生、计生办周高阳、原镇国土资源站站长唐和宝等人的带领下,一支恰似土匪强盗的强拆队将我已修建多年、手续齐全的一间正房、两间杂房(共40多平方)强行拆除,此时,我在广东打工,他们一未经我同意,二未看我的土地使用证,当天拆房,当天卖给本村村民陈冬明建房,他们天理何在?良心何在?从此我走上了维权之路,这一走就是12年有余,从镇、县、市、省、中央,我依法逐级申诉、上访,一次次得到的除了“搪塞、推诿、研究解决、会好好处理”之外还是“搪塞、推诿、研究解决、会好好处理”,在这条12年仍毫无曙光的黑暗的漫长的上访伸冤之路上,村、镇、县、市各级政府相互推委,我跑断了腿磨破了嘴,也顶不过抢占人陈冬明的权势关系和酒桌上的吃喝及大把的钞票。这12年来,我想过自杀,想过与他们同归于尽,来唤醒他们的一丝党性、一丝良知和一丝愧疚。如今我已是片体鳞伤,家财散尽,眼前除了黑暗还是黑暗,已生无可恋,特做最后一次伸冤之举,恳请相关政府能主持公道,还我清白。(祁集建(92)16292号和(92)0122213号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县政府、县国土局共同盖章生效,我宅基地
我的冤情
1、我的宅基地于1989年经合法审批,房屋于1989年建成,在1992年经国土丈量,经县人民政府及县国土局审批颁证,全县统一颁发的一本正房证和一本杂房证,两证是同一图号、同一地号,两证原本就是一块地,其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征用。为何我村、镇领导趁我在广东打工不在家之际,未通知我本人、不征得我本人同意、不看我《土地使用证》要强卖强拆,这是金钱拆还是关系拆!
2、2005年6月,我与陈家对簿公堂,祁阳县白水法庭一审法官曾建军到我家实地调查,查实我的房屋是在东面拆除的,却在判决书上判我“杂房被标明在使用证的南面”,我房屋南面是一条永久性马路,根本不存在建筑物,这是明显的有意乱判!因曾建军的有意错判,陈家开工违建,我抗议陈家违建、抢建时,违建者陈冬明出钱通过黑恶势力纠集数十名涉黑人员对我实施殴打,我被打得全身重伤,命悬一线,差点当场丧命,落下终身残疾。
3、一审判决后,2006年1月,我向市中院上诉,我向市中院主审法官赵金华说明了一审判决的错误情况,请求他到我家做实地调查,但他不出法院半步,依旧照一审判决,填写一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2006年11月,我向祁阳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行政诉讼。期间祁阳县行政庭庭长蒋文胜,主管行政的副院长罗祁生(由其老婆出面),分别向我索要了2000元、1500元的所谓辛苦费。2007年6月,祁阳县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结果是以所谓的“没有进行‘行政复议’为由撤回起诉”!
2007年7月28日,我上访中央人大,中央人大转省人大,省人大转市人大,市人大批市中院立案再审,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立案,主审法官是欧恒志。立案后,原我镇党委书记刘勤和县人大主管信访的廖玲主任和我到市中院与欧恒志说明一审二审是错误的,请求他到我家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取证,无奈他们不出法院半步。期间主审法官欧恒志向我索要了4000元钱及价值2000余元财物作为所谓的辛苦费。期间,永州市中院以“我的《土地使用证》上的图纸是县国土局工作人员画错标错,系政府工作人员过错所为”特下发司法函到县国土局,要求县国土局更正我的《土地使用证》,但县国土局不予理睬、不予更正。在每月的县长接待日上,我请求县政府和国土部门帮我更正《土地使用证》的图纸,他们一直不予理睬。
立案5年后,即2012年,我苦苦等来的却是永州市中院一张“驳回申诉通知书(2012 永中法立民监第54号)”。
我的诉求:
1、请求上级政府严查我冤案中一审法官曾建军伪造证件乱判行为,市法院法官欧恒志等足不出户、不实地调查,不管不问,一错再错,错上加错的“莫须有判决”行为!严查相关法官强索强要、贪赃枉法的吸血鬼行径。
2、请求上级政府对现九泥村主任邓小太,肖家镇原党委书记张应生,镇政府官员朱金权、邓春生、周高阳,祁阳县原国土资源站站长唐和宝,祁阳县人民法院曾建军、蒋文胜,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赵金华、欧恒志,永州市检察院民事处吴处长以及省检察院陈华玉等人展开调查。
3、恳请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法》第七十七条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房屋”之规定拆除陈冬明的违法建筑,还我被非法侵占的宅基地。恳请政府依法给予我应当的精神损失费、财产损失费、劳务损失费,加之违建者陈冬明对我的人身伤害致使我终生残疾赔偿费不低于60万元。
现最后一次恳请上级政府派人来现场走访、调查取证,给我一个和上述所谓人民公仆一次当面对质的机会,如再得不到重视和妥善处理,我将采取极端手段,炸毁陈冬明在我宅基地的违法建筑,与相关贪官污吏、违建者同归于尽。用我的生命和贪官污吏、违建者的生命,来获得政府的关注,来唤醒广大人民公仆的一丝党性、一丝良知和一丝愧疚。
伸冤人:邓建军
联系电话:18374656339
2017年9月1日
12年维权路, 搪塞、推诿 搪塞、推诿 ,有多少人维护到自己的权益了。 红网的影响力要是能上每天的新闻头条就好了,至少可以更多的人看到
2017-10-13 17: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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