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本人姓名:刘国春,为父申诉。
父亲:刘清恒,1949年出生,湖南省衡阳县板市乡板市村下市组。
2017年5月16日,因下水道漏水的问题,我父亲找板市信用社曾行长协商解决此事,【衡阳县衡州农商银行板市乡支行,以下简称:板市信用社】不料被板市信用社的人在会议室里痛打一顿,当时在信用社.会议室里面有3个工作人员。其中2个工作人员对我父亲拳打脚踢,(包括行长在内)。我父亲想逃出来,他们把门关住,在会议室里面毒打我父亲,后我父亲逃出会议室,他们又把我父亲拉到楼梯间狠打一顿,致使我父亲6根肋骨打断成16节,造成重伤躺在银行地上,(有医院病历、c t报告单,医院检查等证明)。
母亲早逝,父亲一个人常年在家,我们都在外地打工,受伤后,我从外地赶回来,后经了解,打我父亲的二个人是板市信用社的人。一个叫汤显华,信用社员工。另一个叫曾行长,(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只知道他姓曾,也有人叫他曾主任)。把我父亲打成重伤躺在银行地上,我父亲痛的都动不了了,躺在地上呻吟,叫他们俩人送医院去,他们却置之不理,还说我爸装假,故意躺在地下装死。我父亲就一直躺在地下,后派出所来了,信用社的人他们就对我父亲说:“如果装假,医院检查你没问题,医院一切的费用你自己付,自己承担。如果检查是打伤的,医院的一切费用,我信用社来承担。”就这样,我父亲被120送到县人民医院,后由于病情严重,就转院到衡阳市南华大学附二医院治疗。
在附二治疗期间,板市信用社只交医药费,可到6月底就欠医院药费了,直到现在都没来交药费,医院催费单都下了十多张了,我多次打电话给板市信用社曾行长,要求他来交药费,曾行长开始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说不管他的事,他没打我父亲,叫我找他员工汤显华(另一个打人者)。在会议室他们二个人打我父亲,他直接参于了打架,也是直接参与者,现在竟然反口不承认、否定事实,曾行长现在是想法设法,处心积虑地逃避责任,把责任推给他的下属员工汤显华身上。后我又打了汤显华电话,也没打通,他直接把我电话拉黑了,打不进去了。
现在医院欠费催款单天天都下发到我手上,直到现在,板市信用社都没来交医药费,医院已通知我父亲:再不交费,就要停药了。
以上种种属事实,恳请上级领导重视,并督促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来处理解决此事。
谢谢
本人姓名:刘国春
地址:湖南省衡阳县板市乡板市村下市组
电话:1887349****
2017年7月14日
各位网友:
你们好!《衡阳衡州农商银行板市乡支行行长打人致残》的网帖我们收悉后,迅速启动紧急预案,成立专案组由我乡政法委员牵头负责,与农商总行监事长于14日下午会同农商总行审计监察部、保障服务部工作人员到板市支行进行实地调查,现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情经过
板市支行在90年代筹建时,因支行门前是马路,在经过当时原板市村书记和板市村下市组组民代表沟通一致同意将下水道埋入河边,多年后刘清恒在河边建房。因下水道使用年限已久,随着用水有水泥脱落、少许漏水情况。为此,2017年2月6日板市支行行长曾敏之与刘国春(刘清恒之子)共同协商维修下水道意见一致,经过两次维修,刘清恒不满意,认为维修后用水有少许水泥掉落影响整体形象和排水功能。
2017年5月16日,刘清恒因下水道漏水又找到曾敏之,要求第三次维修下水道,并认为是板市支行员工汤显华家庭用水造成的,之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曾敏之迅速将两个人隔离分开,把汤显华推至信贷办公室门外,对刘清恒讲不要打架,解决问题可以协商处理。之后,曾敏之拨打120将刘清恒送至衡阳县中医院骨科,打电话将相关情况告诉其儿子刘国春,并要汤显华随同救护车陪同刘清恒检查伤情,缴纳医药费,请护工一名。
5月18日,刘清恒家属认为衡阳县中医院骨科技术落后医疗条件差,要求转院至衡阳市南华附属第二医院,曾敏之立即组织板市村委主任、家属代表元,刘清恒儿子刘国春、女婿和支行员工汤显华在板市支行信贷办公室进行协商,同意转院。
5月19日,刘国春与汤显华请护工和救护车护送刘清恒至南华附属第二医院胸内科。7月上旬,汤显华因眼病住院未及时给刘清恒交住院费。7月19日,汤显华办完自己出院手续后,与板市村主任赴医院结清了刘清恒的当时所欠的医疗费用。截至2017年8月2日,刘恒清花费医疗费4.8万元,护理人员费用1.05万元,共计5.85万元均由汤显华个人支付。因汤显华2017年8月2日眼球再次出血,入住衡阳市南华附二医院治疗,至2017年8月14日尚未缴纳刘清恒已欠医药费1.2万元。
二、处置情况
经板市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组织板市司法所、板市村支部、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9月19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协议:在汤显华前期已支付的刘清恒住院治疗期间所交清医药费和护理费等基础上,另汤显华再一次性补偿刘清恒受伤赔偿费、交通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费、以及一切其他费用等共计柒万元整。
板市乡人民政府
2017-07-15 11:2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