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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不能让人信服

2018-9-30 23:52:53发布43次查看
我是湖南省安化县羊角塘镇大岩村老户组的村民,我为同村的夏赞新抱不平!他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农民,到底犯了多么罪大恶极的罪,在老母亲弥留之际,都无法陪伴床前?案子持续两年多了,现在他人已被关了快三个月,为什么还没有任何处理结果?尊敬的羊角塘镇人民政府,安化县人民法院,夏赞新已经同意了出钱,人心都是肉长的,我衷心希望你们秉着人道主义精神,对夏赞新网开一面,至少让他能够陪伴他老母亲最后的时光,同时让他真的有时间有机会去筹钱了结这一件事!
整个事情,我们始终认为错不在他,之所以对各位领导的工作如此抗拒,是因为之前的种种处理,对他太不公平了!理由阐述如下:
一)他是一个六十五岁的老农民,目不识丁,更别谈懂什么法律;我们为人做事,所依据的是我们老百姓传承了千百年的诚信与道德;我们所参照的,是我们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事情。多年以前,镇政府的宣传车,曾经无数次地号召我们“支持城镇建设,大力开发大岩土地”。多年以来,我们当地的农民,有地的出地,有钱的出钱,现在的羊角塘镇才像模像样。当地的土地转让或租赁事件,举不胜举,金额大的有百万之巨,面积大的也有十数亩之大。夏赞新所涉案的农田,也在城镇建设规划的区域之内,它的前后左右,基本已经全部转让或租赁出去,大部份已经建起了高楼,在我们当地人的理解中,是可以转让的!
二)整个转让事件,是由卢海辉方主动找的夏赞新,他属于被动参与,如果真要追究责任,他最多也只能算是从犯,现在要他一人承担所有损失,公平公正何在?怎么叫人心服?
三)从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开始,夏赞新就已经提出,卢海辉方发起诉讼的直接原因是因为马安高速公路要征收这块农田,他们是企图将所有损失转嫁给他而不让自己受到任何损失。这很明显是一个不良目的,是一个违背社会主义公德,违背诚信原则,破坏公序良习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都被法院所保护,老百姓们将来如何再谈诚信?三年以前,这块农田地处当地城镇建设的黄金地段,发现这块地的价值时是那么迫不及待,现在这块地价值贬低了就打着“无效合同”的“合法”旗号来反悔,不正是小人所为吗?法院是保护小人的地方吗?
四)各位领导们现在应该已经了解,法院的判决书也已经确认,这块农田已经被卢海辉方与第三人发生了交易,第三人已经建起了楼房,并且占用了农田的部分面积。且不论占用的面积有多少,也不说第三人并不是我村集体成员无权在我村的土地上建房,即便最终判定“合同无效”,也应该双方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什么法院只支持要夏赞新退还钱款,却不判令卢海辉方与第三人恢复农田原状呢?却说什么农田的管理权还在夏赞新手上,农田被破坏是夏赞新的责任?这到底是什么逻辑?难道说别人当着你的面把你老婆强奸了,责任全部在你,因为你没有保护好?如果农田仍然是我的,卢海辉方与第三人未经夏赞新同意就动用并破坏,不正是一种强盗行为吗?难道法院是保护强盗的地方吗?
五)夏赞新已经六十多岁了,心肺一直有问题,多年以来都是一个药罐子,说到底也活不了几年了,但是人活一口气,不能活得这么憋屈!法院已经发文承认之前的处理确有错误,这个“错误”却让他为了这个案子,三年多来,饭不能香,夜不能寐;他的儿女也不得不经常辗转于广东与湖南;2016年5月,他又被公检部门关押了十天,并一直以来被限制人身自由。无论是身体上,心理上,还是经济上,他都受到了巨大的损失,这些活罪难道要我白白遭受吗?法院今天这样,明天那样,中国的法律是可以被当成儿戏的吗?
六)自从夏赞新的案子发生以后,他通过各种途径,向法院、政府等部门检举了羊角塘镇的土地转让成风,农田建房成风,但一直被无视。既然涉案金额更多的,涉案面积更大的都可以置之不理,为何只对他穷追不舍?
七)夏赞新已经同意了出18万块钱,但因为他人还在看守所无法达成,你们又不肯先放人让他筹款,这钱从哪里来?还一口咬着一定要先交钱才能放人,在你们眼里,除了钱还能看到什么?毕竟他的家人没有义务为他出这笔钱。更可怜的是他将近九十高龄的老母亲,不省人事已经十多天了,昏迷之中还在喃喃念叨着他可怜的儿子。尊敬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你们就真能这么狠心?
事件的相关日志:
2013年正月12,另一生产组村民卢海辉等找到他,与他签订了一份《农田转让合同书》,约定将他的一块农田作价格56.8万转让。因为农田当时已经承租给他人,双方约定两年后正式交地,卢海辉等先付50万,余款交地时付清。
2014年农历4月,隔壁农田建房,因宽度不够(多方证据显示,只有9.75米的宽度),与卢海辉等协商置换了部分农田,并建起了宽度10.08米的五层楼房。
2014年10月,小道消息,农田将被高速工程征收。卢海辉等就要求将合同作废,夏赞兴退还已付的50万转让款。夏赞兴则要求卢海辉等将农田还原。
2015年1月27日,双方沟通无果,卢海辉等起诉至安化县人民法院,以转让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将50万全数退还。
2015年2月15日,夏赞兴提出答辩,指出卢海辉等起诉的根本原因是企图将所有损失转嫁给他,并提出卢海辉等已经与他人置换了部分面积,要求卢海辉等恢复土地原状。
2015年4月28日,安化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夏赞新退还50万。然而,让人不能理解的,夏赞新提出的卢海辉等与他人已经发生农田置换的事实只字未提,夏赞新提出的将农田恢复原状的要求避而不谈,夏赞新提出的卢海辉等提出诉讼的真实目的置之不理。
这样的判决当然不能让人信服!夏赞新只好以要求将土地恢复原状为由,于2015年5月7日向安化县人民法院提出另行起诉,却被安化县人民法院拒绝受理!夏赞新只好通过网络寻求援助。5月18日,夏赞新第三次向安化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终于被受理。却被法院告知之前不受理的荒唐理由:必须要等上一份判决生效才能受理!还被要求不要再制造舆论!
2015年11月,法院组织多方调解,提出夏赞新退还35万,并争取对方同意,夏赞新提出如果可以恢复原状,全数退还,否则只答应退还25万。
2015年12月,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夏赞新的诉讼要求。理由是,虽然卢海辉等占用并破坏了部分农田,在农田上打了部分地基,但农田管理权限还属于夏赞新,农田与他人发生置换,相关责任应该由他全部负责;卢海辉等与他人发生的农田置换是合法的!
2015年12月28日,夏赞新通过安化县人民法院提出二审上诉请求。
之后五个月,除了高速公路在没有与夏赞新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动工以外,相对风平浪静。
本以为事情会不了了之,2016年5月13日,夏赞新被当地国土办叫去问话,并自此在安化县看守所被关押了10天,并自此被监视居住。
5月18日,夏赞新的家人收到安化县人民法院通知,提出事件涉嫌触犯刑法,之前的民事判决中止执行。
6月23日,安化县人民检察院通知夏赞新,他所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12月,法院来了一份通知,说之前的处理“确有错误”,所有裁定和判决中止执行,由公检法组织合议庭,于2017年1月6日“重新审理”
受到如此不公平对待的夏赞新自然要据理力争,然而就在庭审当中,他就被正式“逮捕”了。一直到今天,过去两个多月了,他的家人未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
2017年2月22日,镇政府,村委及本生产组代表与法院协商,决定由夏赞新退还18万,扣下全部征收款,然后考虑给夏赞新“从轻”判决,并“劝说”夏赞新点头同意。但是必须由夏赞新家人交齐了钱,才能正式“从轻”判决并放人。夏赞新的堂兄当场提出,钱需要由夏赞新亲自筹措,但未被其他人附议。
3月12日,夏赞新将近九十的老母亲突然不省人事。而夏赞新的家人却仍然筹钱未果。于是向村委申请,请求镇政府出面,将夏赞新取保回来陪伴他的老母亲,没想到被无情拒绝!
感觉这个法院很狗,原告被针对,法院是不是被人走了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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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14: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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