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党为民是中共存在的根本, “中八项,反四风”的自我行为要求,迫切反应了中共的危机意识!政党自我管束能力考量已存在机率,群众标尺度量己安全基数。
十八大开启伟业新篇,而于2015年新成立的中共岳阳南湖新区工委却在开创与中央背向的另一新篇。我叫陈兵,创业投资在该区与另创业人彭志斌一起承受着被威胁,遭强抢的恐惧!2016年4月15日我们因借贷关系发生债权转换,彭将其710㎡房产转让给我。2016年8月,南湖新区派专人范朝阳找彭志斌商谈回购房屋,范首先请社会无业人员从低价要求购房,并制造彭快破产了的谣言,至使彭接受荒唐的购房协议。2016年11月南湖新区范朝阳又闯到我所购房中制止我装修房屋,并安排派出所哄赶我们十几次。2017年3月我上访市政府,特到南湖新区信访局处理,市领导给新区打电话提出要妥善处理要求!
2017年4月11日南湖派出所将我2名工作人员拘留并封堵了我们价值400余万元的房屋,达到强占房屋的目的。不可理喻的是我最初的钱被借到新区棚改项目周转,新区指挥部可以违反合同条款,超额百分之三十向工程项目部付款,而就是不处理我们的债务权益,以上公开举报请社会监督。
请问:种西瓜的是群众,做房子、搞投资的就不是群众吗?
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彭志斌所占房屋的由来
2004年,经南湖街道工委研究,决定修建社区服务大楼,大楼共7层。因街道财力有限,2005年楼房建成后,南湖街道与施工方彭志斌达成协议,用房屋的一至四层抵扣剩余的约400万工程款。
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我街道办公楼属于国有资产,国资部门认为我街道与彭志斌所签订的以房屋作抵工程款的协议无效,抵偿工程款的相关申报、审批、处置程序一时无法到位,但彭志斌根据工程款支付协议,占用了一至四楼整层及六楼部分房屋。
二、办公楼遗留问题处理过程
2016年以来,南湖新区管委会对南湖街道办公楼遗留问题高度重视。在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南湖街道会同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城建投等部门与彭志斌及其委托人彭远明多次协商处理办公楼遗留问题。经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吕仙亭法庭主持调解,双方于2016年8月19日达成调解协议,当场签收生效。该调解书约定南湖街道办事处在2016年9月18日前向彭志斌支付1200.18万元工程款等费用,彭志斌在2016年9月底前向南湖街道交付占用的全部剩余办公大楼房产(不包括已出售给私人的14个门面,但彭志斌妹妹的1个门面在交付之列)。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南湖街道与彭志斌的个人债务问题没有任何关系。
2、南湖街道根据法庭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依规对彭志斌所占用的办公楼予以收回,对其在收回过程中所出现的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依法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并无违纪违规。
特此说明。
岳阳市南湖新区南湖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31日
2017-05-18 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