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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公开信

2018-9-30 16:35:17发布27次查看
给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公开信
尊敬的法官:
我们是攸县第三人民医院(又名攸县皇图岭卫生院)职工,我院与“湖南中源医疗器械有限销售公司”所签《融资合同》纠纷案即将在贵院开庭仲裁;这个案件并非简单孤立的民事经济纠纷个案,它有着复杂的历史经纬和现实背景,此合同是2002-2008年我院六年非法“租赁”所留下的后遗症,也是2009年我院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质是变相租赁)所滋生的毒瘤,更是那些腐败思想的人孕育出的怪胎,这个合同就是贪污腐败的变种。社会上稍有思维常识的人都知道此合同形成一条隐性利益输送链,表面上是民事经济纠纷个案,实质是违法犯罪贪腐案件;这就是为何只能作为商业秘密而不敢在阳光下运作的奥秘。你们的判决不仅仅是关乎我院今后的发展及全院职工的生活水平,还将是影响我县特别是卫生系统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决定因素,我院全体职工向你们有如下诉求:
1.王志江以攸县第三人民医院法人代表身份与其母亲为法人代表的“湖南中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中源公司)签合同,况且中源公司由王志江全资来股,实质上甲,乙双方都是王志江同一个人,等于左手与右手签合同;而此合同形成事实上的不公平,主观上有意转移国有资产,出让我院医疗资源,损害我院核心利益;侵呑了全院职工劳动成果;实质就是以挖空医院财富,充实自己的企业为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所签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2.王志江作为攸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法人代表,违反《湖南省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条例》及卫生局相关规定:举债,融资,购置医疗器械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公开招标,属“严重违规”行为
3. 王志江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干部,身份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十五条中所包含的“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相符。理应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而王志江目无党纪,私自从事与其职权范围内的经商.出资来股.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构成一条“一家两制”式利益输送链,造成亦政亦商,官商不分,利益交融的结局;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王志江明显有意违背《廉政准则》属严重“违纪行为”
4.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第二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二节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所称:"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凡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5. 合同执行期间王志江更换慨念将化验室,超声科其他收入一并转走,造成化验,超声两科室亏本运行,这两个科室原本是我院经济收入的支柱来源,不料想却被人为地造成为医院的负资产。王志江这种以融资为由,表面上看是加大对卫生院医疗设备的投入,实质是利用职务便利,无端侵占医疗资源,捞取巨额财富为目的;持双重身份私签合约,自我交易,转移国有财产,形成“一家两制”利益输送模式,应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违法‘贪污.洗钱’行为”。
6. 鉴于王志江身为党的基础干部,一个有违党的纪律之人,在有违卫生系统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签下有违合同法的合同,执行中又私自更换概念,从事有意违法贪污洗钱活动;“中源公司”就是王志江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牌坊,而王志江本人有上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且其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恶劣,影响极坏,对我院造成特别巨大经济损失,应当构成犯罪。在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理应废止合同,追回非法所得的同时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院全体职工正关注着贵院依法判决,我们相信法律是公平和正义的。
此致
敬礼
2014年11月28日
职工签名:
李彦律师:法律建议根据你们举报的事实,如果能拿出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如下事实:王某是湖南中源医疗器械有限销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隐名股东,王某代表攸县第三人民医院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向该公司输送非法利益,涉嫌贪污罪。当地检察院应该刑事立案,对王某进行公诉。
一旦刑事立案,长沙市中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就会中止审理,等待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再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
李彦,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南大学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民商事合同、房产买卖、保险、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蔡锷南路139号鸿盛大厦b座7楼
联系电话:13298689722,0731-84780367,qq1521964914
主页:http://blog.sina.com.cn/csuliyan
指望长沙中院依法判案,简直是痴人说梦。只有你有钱,立马黑的变成白的,所以,只有舍得花钱,什么刑事民事统统变成黑心法官的摇钱工具
法律是公正的,但要有公正的人运用才能成为公正,要是被长沙中院的黑心法官运用,那可变成了他的赚钱工具,吃了原告吃被告在长沙中院已成泛滥之势,希望上级领导狠抓一下长沙中院的歪风,以还公正廉明于民众
长沙中级法院?吃拿卡要法院,老百姓谈法色变的模范法院,不把你胖子拖成瘦子,瘦子拖成皮包骨不罢休,中国有这样的法院,司法能公正得起来吗?不信,楼主就拭目以待吧
这个法院太黑,心比财狼还黑
公正是什么?长沙中院?中医院一样欺骗患者
2014-12-04 23: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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