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丹勤:衡阳司法腐败害惨我这个外地投资人
我叫方丹勤,是浙江金华人,10年前,我来湖南衡阳投资——承包了衡阳莱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湘华化工厂(以下简称莱德厂)的一个氯化物车间从事乙基氯化物的生产,然而在一场官司中,我被衡阳中院执行局的司法腐败害得凄凄惨惨戚戚,由当初的富翁变成了现在家徒四壁、倾家荡产、债台高筑的“负翁”,连律师费也不得不用一张欠条代替,乃至家庭因这场枉法官司而破碎。绝望之余,我痛恨司法腐败,曾几次冒出过和腐败法官和黑心律师同归于尽的想法!藉此一笺,我对腐败重灾区衡阳的投资环境表达极度失望之情之余,强烈要求衡阳纪检和监察部门盯住衡阳中院执行局局长罗小韩及其利益链上的“苍蝇”——湖南省秦湘律师事务所梁志敏律师、莱德厂董事长吴仕强,并顺着我提供的线索一查到底,以净化衡阳的司法环境和投资环境,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2007年,我怀着对积淀了湖湘文化的湖南的好感,来到雁城衡阳,承包了莱德公司湘华厂乙基氯化物车间从事生产经营,和莱德公司签订了六年的承包经营合同,投入了400万元添置设施设备。由于莱德公司湘华厂一直亏损和整个市场不景气,导致我经营状况不佳,当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只得停产。在停产后的3年时间里,莱德厂没问我要租金,我虽然心痛400万元的投资打了水漂,但也认倒霉了。2010年11月10日莱德公司单方终止了与我的《承包经营协议》。2011年2月16日,莱德公司将湘华厂整体转包给了一个叫郑宝生的老板(当郑宝生玩不下去时,莱德公司又于2011年6月8日转包给了萨弗隆公司,萨弗隆公司最后经营截止期限为2011年11月1日)。然而,原以为“双亏”之果将事情扯平了,谁知2013年10月28日再次平地起风波——厂方起诉我欠其3年的100多万承包金、400多万滞纳金,且将后面承包人欠的100万货款也算到我的头上,诉讼金额共620多万!对此,我感到很吃惊!
衡阳中院的一审判决让我为莱德厂支付250多万元,法官假惺惺地表示:滞纳金只按30%计算,大有“关照”之意。实际上,这是一场地地道道的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单利很简单:我的合同约定承包期限到2014年中止,莱德公司在2010年转包之时就中止了承包经营关系,更荒唐的是,当那个承包人经营不下去的时候,莱德公司又于2011年6月再次将企业整体承包给另一个老板。我不服一审判决,遂于2014年11月上诉到湖南高院,2015年5月左右二审即将开庭之即,莱德公司的负责人赶到浙江金华和我协调,力劝我撤诉,尽管我只欠20万元租金,但慑于梁志敏一伙操弄司法的超强淫威,我被迫和他们达成给付55万元的《和解协议》后予以撤诉。为此,我东拼西凑艰难的支付了17万元。但是当一审判决生效后,莱德公司的负责人和梁志敏律师便露出了流氓嘴脸——又以一审判决为依据要求衡阳中院按照250多万元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多次电话威胁我:“这次也还可以调解,但是按照原来的55万元基础是不了可能了,最少不能少于200万元,否则我们就评估拍卖你房子,你自己看着办?”。
在莱德公司申请执行后,我被迫提出执行异议,却被衡阳中院执行局驳回;我又向省高院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衡阳中院执行局局长罗小韩多次陪同梁志敏律师到湖南省高院跑关系,妄想阻挠案件的依法正常审理。另梁志敏律师勾结罗小韩法官,恶意扣押案件材料达5个多月,迟迟不按正常时间移送高院,严重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罗小韩法官扣押案卷的目的,无非是为了争取时间配合梁志敏律师大肆进行“公关”活动。果然,执行异议复议在省高院听证时,省高院主审法官明确向我表示:你上当受骗了!建议我去申请再审!结果可想而知,我的执行异议复议被驳回。
说到这里,有必要撕开黑心律师梁志敏律师的画皮:梁志敏曾经是帮我维权的律师——2014年5月梁志敏以帮忙解决莱德厂与我承包经营纠纷一案为借口,我相信了他的诚恳和能力,在其供职的律师事务所隔壁的咖啡厅里给了他5000元红包。另外,梁志敏还多次收受我的礼物。当我与莱德厂达成和解协议后,利欲熏心的梁志敏多次要求我支付好处费8万元,不然他就要向法院申请执行,让我输得倾家荡产!
由于我一时拿不出8万元,梁志敏便勾结法官搞恶意执行,在“合法”名义下掠夺我家的合法财产。
梁志敏原在湖北阳新中正化工有限公司诉衡阳莱德公司和我的案件中,担任我的代理人,在该案判决生效后,梁志敏摇身一变又作为莱德公司的代理人,以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起诉我。在该案件中,梁志敏主张包括与我八杆子打不着的湖北阳新中正化工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货款,竟然都要求我承担和支付,此种行为不就是明摆着吃了原告吃被告吗?不就是为了掠夺我的家产而借助法律判决致我于死地吗?!
以莱德公司湘华厂为核心的利益链为了“绊住”我的财产,开始将我推向下一个圈套——
2016年1月,莱德公司开始申请破产。3月7日,莱德公司将我的250万债权转让给秦湘律师事务所,这250多万元债权用于抵偿梁志敏律师的41万元律师费(这就是明摆着的莱德公司与梁志敏律师之间进行非法利益输送及非法转移财产)。黑心律师梁志敏本身就是莱德公司的法律顾问,250多万元抵了他的41万元律师费之后,梁志敏律师故意拖至6月28日向衡阳中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人变更,衡阳中院执行局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于9月28日下达了裁定,到10月30日强制送达至浙江金华让我签收。
2016年8月15日我向湖南高院申请再审,实际上,衡阳中院执行局于9月28日就将我的债权裁定给律师了,10月19日省高院再审听证莱德公司还来答辩。也是当天(即10月19日),衡阳中院执行局技术监督处竟然要拍卖我在金华的房子,通知我选择评估公司,实际上莱德公司已经瞒着我选定了自己中意的评估公司。明显是通过暗箱操作搞“先斩后奏”。10月30日,衡阳中院执行局法官来金华现场评估也不通知我本人。在衡阳中院和莱德公司的操纵下,评估公司将我的房子按实际价值的50%评估,梁志敏企图利用法院裁定将我价值千万的房产贱卖——实际上是想用区区40万抵偿的250多万元就拿走我的房子!到了11月19日,衡阳中院将评估报告邮寄来了,效率之高也是让人服了!
这里有个插曲:按照最高院12月1日生效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衡阳中院对在执行中变更和追加当事人应当进行听证和审理,而未听证就裁定变更,更为不可思议的是衡阳中院的裁定是9月28日下达的,而最高院11月7日才正式发布上述规定,莫非衡阳中院执行局能未卜先知?不然该院的裁定怎会走在最高院规定的前面?!
在这场官司中,我尽管道理满满,却处处被动,被黑心律师和无良法官玩得团团转。在莱德公司申请执行后,我被迫先后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复议、再审申请。让我略微感到欣慰的是,在我再次向湖南高院提出再审申请时,湖南高院法官洞察了本案中的猫腻,维护了公平正义,指定衡阳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为此,我强烈要求对衡阳中院执行局的局长罗小韩及梁志敏律师予以严查,并遏制此种干预司法行为,让本案的最终法律判决闪耀公平正义的光辉,经得起事实的检验、法律的检验和时间的检验,如然,则受害人幸甚!衡阳的司法环境和投资环境幸甚!公平正义的神圣原则幸甚!依法治国的方略幸甚!
举报人方丹勤 联系电话:13806782378
维权之路是很辛酸的
维权之路是很辛酸的
2017-01-15 17:0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