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魏燊,湘乡市东山街道办事处塔子村第八村民小组妇女,1983年出生。我是魏氏这一代的第一个孩子,刚出生就由奶奶作主,经生父母同意,魏氏族内会议议定,报村部同意,过继给父亲魏仲其做女并登记了户口。我作为家里唯一的子女,为了照顾父亲,按照村组风俗有女无儿家庭可留一女在家落户的规则,招上门女婿落户在家。
2015年9月,我组大部分土地被政府征用,我家承包的鱼塘(塘代土)在内。2017年1月16日组委下发了征地分配方案决议给大家,征地分配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在籍在册的村民分十成,独生子女证分五成。2016新增人口5000元红包。
全组上有8户招上门女婿的家庭,其它7户女儿、女婿及小孩均有分配,唯独我户里只分配我奶奶和父亲,我、我丈夫及小孩没征地款分配资格。也没有我2016年底新生二胎的红包,我和我大女儿的独生子女证也没有补偿。
现塔子八组代表大会决议分配名册上没我们三的名字,根本不承认我父亲有女,不承认我是招郎的,将我作出嫁女对待,不分配。理由是我是父亲过继的非亲生女,我叔叔(生父)招了上门女婿,我父亲就不能留女招郎,两户只能招一个在家,不分我和丈夫孩子,给我父亲加一个人份额照顾。
截止日期时,我户5人,加上两个独生子女证各5成,应分6人份额就只分了3人份额了。村民组上偷换概念,少分我和丈夫及小孩的征地款,还说成照顾了我父亲多给了。
《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同亲生子女一样的权利义务。我给父亲为女登记了户口已有33年了,这些年来,我一真赡养父亲,尽职尽责。我满月父亲杀猪做酒,招上门女婿我父亲又杀猪做酒,还请了组长作证婚人。组里每户都知我是父亲的女儿,现在为了多分些钱将我排除出招上门女婿的资格,都矢口否认不知道,给他们看户口本,他们也不看,和他们说理也不听,他们联合起来警告辱骂帮我家说了公道话的组员致使无人敢给我们帮腔。诚信和道德在金钱利益面前荡然无存。
我叔叔(生父)和我父亲是两个人,两个户,招上门女婿是两户的正当权益和养老需求,合理合法合情。组上凭什么把两家合成一家算招郎名额?凭什么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同样是招上门女婿的纯女户,为什么我户不分配?难道就因为我父亲过继的是兄弟的而不是别人的孩子?难道就因为我和父亲老实本分与人为善不擅口舌就能被村组和多数组代表表???取消分配权?难道村组代表大会就能随意决定我们的生存权?卖掉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取消我们的征地款分配权,叫我们一家如何生存?谁赋予了村组代表大会剥削群众财产权的权力?
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我自8月起,多次到办事处信访组、村部寻求帮助,一直未得到解决。再次请求政府维护群众的基本利益,请求办事处领导责令塔子八组给???我户与其它招上门女婿户同等的待遇。
一只猪杀出几副心肺,塔子八组的做法明显欺负老实人!
当地村干部,办事处领导应该要秉公办事,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为民做主,根据招婿分配原则,平等对待。
显失公允,没有公理。某些人为了一己私利剥削农民生存权天理何在,政府如何不作为呢
为了私利侵占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天理难容,应该予以其他同类人群平等待遇
村委,办事处的领导作为父母官,应该公平对待,秉公处理。
村里霸权主义当道,村长、组长、代表没有公平公正的立场,弱势群体的权益被多数人以村民自治的名义随意剥夺,随意践踏,难道政府不管吗?
农村妇女的权益屡遭以村民自治为由的多数人侵占,具体表现在对出嫁女、上门女婿分配征地款的不公上。征地要先普法,政府要多做相关法治宣传。
建议基层政府建立村规民约审查、监督机制。在村规民约草案制定阶段,对草案进行引导和把关,对有违法内容的坚决不允许提交村民大会表决,从源头上保证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开展村规民约备案审查工作,清理村规民约中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程序合法,取消村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内容不合法,基层干部、村官们要秉公执法,错的要责令改正,对的要坚持原则,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您好!征地款分配方案,是村民代表根据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和支村指导,办事处监督的情况下制定的,你反应的问题,办事处、塔子村在你组上征地款分配草案制定中,与组上及代表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但群众及代表抵触情绪很大,目前,塔子8组征地款分配方案已进一步完善中,你可以情、理、法相结合,向村、组反映自己的诉求,办事处也会进一步进行协调。
2017-01-18 23:5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