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湘乡市织布厂的合同制工人,是一九八七年织布厂由于生产需要,面向社会广招集资合同制工人,一共有百多人被招聘,但正式有合同公证书的只有七十多人。这七十多人的合同都是经过公证处及有关主管部门盖章生效,产生了一定法律依据及法律效应的。当时的内容是二十年有效合同,并享受正式工同等待遇。由于社会趋势厂里如九六年开始停产,大家自谋生路。没想到二00六年厂里买断,原厂的正式职工分得一笔补偿,并人人享有低保。而合同工信都没有,并把我们所有档案全部遗弃。现如今我们都已到退休年龄,也想维权,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并要回我们在厂里的工龄。享受正式工同等待遇。望解决为感!
织布厂全体合同制工人
罗立志律师:律师 你好,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习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
建议可到当地劳动局维权。
罗立志,男,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073329090;15575180099; 电子邮件250542595@qq.com
你的关于“请求养老保险并享受正式职工待遇的报告”的信访材料我局已经收悉。经我局调查了解并通过与市人社局衔接,现答复如下:
1、我局党委高度重视你们这批职工群体的切身利益,与社保局积极对接,按照现行的社保政策,你们这类人员只能参照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2、合同工与正式职工在性质上存在本质区别,不存在置换身份,退休的年龄也只能参照社会灵活就业人员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
2017-09-08 19:1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