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可以有生存权吗?——给党和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敬爱的党和政府:
本人,男,现年50,1968年6月29日。于1983年10月顶职进厂,在2003年的下岗潮中买断工龄脱离工厂。由于在外漂泊和自主创业都未成功,于2011年2月应聘在华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滨湖路)从事安装,销售工作。劳动合同三年期满后因身体状况公司未再与我续约,于2014年4月—2016年3月到社保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本人自2013年10月先后到市第四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和湘雅附二医院检查为遗传性小脑共济性失调。俗称企鹅病,实为小脑萎缩。本人现已丧失劳动能力。因为生活难已自理,(逐渐发展到完全丧失生活能力)
目前本人已没有收入来源,请组织给予考虑我的生存权。 请问我有上述事实家人该找什么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市民在红网上反映的实际情况,可以在民政系统享受如下救助政策:
一、可以申请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根据《武陵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武政办发〔2017〕4号)文件的精神:“凡持有武陵区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0元/月)且家庭财产和实际生活水平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具体申请办理情况可以咨询武陵区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7326158;
二、因医疗费用过高导致生活困难可以向所在的街道民政办和社区申请临时生活救助;如果是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户),根据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陵区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6〕3号文件)的文件精神,可以享受我区的医疗救助政策,具体申请办理情况可以咨询武陵区民政局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股7769597;
三、如果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根据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陵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6〕22号)的文件精神,可以申请享受我区残疾人补助政策,具体申请办理情况可以咨询武陵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7769926。
特此回复。
常德市武陵区民政局
2018年3月12日
党和国家早就给你了生产生活的基础,没有人剥夺你的生存权。
2018-03-06 17:0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