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樟绿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将业主公共设施据为己有的投诉
“和盛物业”私自侵占业主公用车位据为己有,并聘请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小区威胁恐吓业主。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条规定强调的是占用共有道路和场地的停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所有业主都有同等的使用权,而和盛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消防通道边的车位据为己有,立牌为私有车位,造成本来停车困难的小区道路拥堵不堪。什么时候路边停车位是物业的了吗?物业凭什么就可以立牌私有呢?而且所立的牌子影响小区美观,笔者在全零陵区也没见路边车位立牌为私家车位啊!业主对此怨声载道,希望上级部门可以给我们业主解难!对此有业主提出异议,物业公司聘请社会闲散人员威胁恐吓。还有和盛物业公司长期侵占业主架空层办公,把规划设计中的办公场所外租盈利,严重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由于物业公司在管理小区的时候存在诸多问题,部分业主拒绝缴物业费,对此物业公司不是积极主动的跟业主沟通,而是聘请社会闲散人员威胁恐吓业主,强行关闭业主的用水,使小区业主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综上所述,和盛物业公司在没有跟业主委员会签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强行在小区滞留管理,大肆侵占业主公用设施据为己有,聘请社会闲散人员威胁恐吓业主,业主生活在此,如同在尖刀上跳舞、钢绳上行走,居家何来安康???谁能真正做到为业主做主、为业主说话?
有点无耻
香樟绿城小区的物业公司这样赤裸裸侵占业主财产,政府部门为我们做主吧!
在我的投诉反应到零陵区房产局物管办是,物管办领导立即出面,亲自到小区找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立即清除全部违规、违法的立的牌子,此事已经处理清楚,谢谢七里店办事处、社区、房产局、物管办等单位的领导,及时处理物业的这种侵权行为!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投诉后零陵区房产局物管办、七里店办事处、七里店社区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亲自到小区找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立即清除全部违规、违法立的牌子,此事已经处理清楚,物业公司也承若不会再违规立牌侵占业主权益。
零陵区房产局
2017年11月16日
因本小区业主在永州红网举报我物业公司买卖小区车位一事报告如下:
1、举报者因当晚喝醉酒,借酒劲故意损坏我公司的停车警示牌并对小区的业主进行辱骂和争吵,次日业主到物业公司投诉他,我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向业主询问情况,但业主不理不睬并对我公司人员进行辱骂,后我公司人员到其单位反映情况,导致业主本人恼羞成怒,故意在永州红网发帖举报给我公司造成了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2、物业公司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是场地使用费,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对小区公共用地规划的车辆进行服务收费,一方面对规划的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是为了更好好的管理小区,保障小区其他没有车辆业主的公平,另一方面是有车库的业主就方便长期停放在临时停车位上,不停放在自己车库里,这样造成了小区停车紧张,所以我公司采取车辆停放收费,促进小区的和谐。
3、在物业管理条理里,物业公司收取公共区域的费用补充专项的维修基金里,我公司收取的公共停车服务费,一直在维修我小区32台电梯特种设备等,保持特种设备正常运行,未启用过业主交纳的一分钱维修基金,我公司对收取停车服务费思想理念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望上级单位及领导给予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湖南和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
2017-11-09 14:5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