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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江口村不合格的烟花炸伤我致残疾

2018-9-30 1:23:13发布34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网民们:
2017年1月27日(除夕夜)23:55时许,正是举天上下燃放花炮、鞭炮辞旧迎新之时,我将从木家堂购回的花炮搬到地坪,点燃一组花炮时,顿时一声巨响,我昏倒在地,满脸血肉模糊,不省人事,后幸亲友送其到娄底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住院14天,经医院诊断为右眼被曝瞎作废被摘除,左眼视力严重影响,视力仅为0.3。经法医鉴定为陆级伤残,脸部被爆破缝合30余针,牙齿被曝坏,因伤势严重后又转广州中心眼科医院住院一周,出院后连续三次在该医院购药复查,昔日身心健康的我落下了今日的残疾。
我点燃的花炮为嘛会致残于我呢?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检验,所燃放的花炮是2013年生产的有4个可点燃的花炮,这种花炮后经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结论为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见检验报告)。奇怪的是这种产品到2017年度市场上仍在流通,源源不断地销往各地,不知安监、质监这个主管局做什么去了(此时gb19593-2015已生效),这些危爆物品这两个局熟事无睹,让不合格的花炮产品屡销不止,行政上的严重不作为显而易见,如果两个局按照上级花炮的生产标准,应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封存禁止销售,我这个残疾就不会出现了。事故发生后,县安监局钟局长在对我家属了解情况时极力为烟花厂家诡辩,称烟花不论哪方面均无质量问题(用药量、引信、外观等),不知该领导出发点何在?为谁推卸责任?另县质监局人员在烟花送检时要求检测单位按老国标作为检测依据,把gb19593-2015已生效当摆设?作为两个主要职能部门的态度让我无法接受。
由此可见,安监、质监两个部门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涉嫌渎职作为纪检部门不应启动追责制吗?政法机关对涉嫌渎职人员不应立案查处吗?否则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如何建树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又何保障呢?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我这个可怜的残疾人的何去何从,不应引起社会的关注吗?这么久了,我的损失仍在水上漂呢?
至此,今特借红网百姓呼声一角发表檄文,敬望引起纪检、政法机关的高度关注及网民的评说,对于我这个要死不死要活不活的残疾说句公道话,发点慈悲之心,让违纪违法之徒得到法律的制裁与纪律的惩罚,让我的合法权益早日圆梦吧!
湖南省双峰县杏子铺镇江口村
王 志 南 13875468938
2017年5月23日
恳请上级领导给予回复
2017-05-25 12: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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