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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常德市房产局内鬼里应外合导致房产登记管理混乱

2018-9-29 23:47:33发布44次查看
举报常德市房产局内鬼里应外合、导致房产登记管理混乱,因官商勾结、黑社会参与、侵害人民财产权益
一个很容易辨别是非真伪的房产官司,然而在常德,因为有利益集团作怪,在黑社会人员高闽泽参与的情况下、原华星宇开发商法人周业华、政府官员、房产局、法院等部门形成利益集团,就可以不顾事实真相,瞒天过海,串通一气,用虚假的资料进行产权登记来抢劫人民财产。
当事人于2007年3月合法从常德华星宇房产公司(现更名为凯通房产公司,以下简称凯通公司)购买的门面(有3户业主),签订了合同,交了房款,已经交付使用已经7年,办理了水电立户,门面也进行了出租。
2014年元月,有人来门面说是门面是她的,当时来人不能确认门面位置。时隔半月,再次上门,拿出了房产证, 2010年11月10日。
知情后,当事人找到房产公司和房产局。房产公司说没有卖给梅恒,因为公司财务账目可查,没有梅恒的购房款进账登记,账目也没有体现梅恒与凯通公司有房屋买卖关系和业务借贷关系。从房产局拖出的资料,常德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没有公司盖章核签字,使用的合同全部改动,提供的不动产发票是复印件。
经查:第一次房产登记人为梅恒,在常德市谁都知道其人的放高利贷的。为什么梅恒能从房产局办到房产登记?从房产局提供的资料看:
1、梅恒通过一个叫梅德运的人(以前在房产局工作过)办理的产权登记。
2、梅恒在办理产权登记提供的合同是一个废弃的合同和假的不动产发票。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提供的合同达9处改动,而且原件改动处全部划破。一是姓名改动,二是栋数改动,三是房号改动,四是用途改动,五是面积改动,六是单价改动,七是总金额改动,八是大写金额改动,九是签字时间改动,改动处既没按手印也没有公司盖章,明显是一个假合同。
3、梅恒提供的不动产发票是是复印件,没有原件。在税务部门查发票,税务通过电脑查,该发票没有流向,也就是说发票没有从税务部门发出去,明显就是造假。
4、梅恒到房产局办理产权登记,法律规定是共同申请或由房产公司代办,但提供的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一栏中,没有房产公司单位和法人的盖章和签字,这就是说房产公司根本没有参与房屋买卖。
5、梅恒提供的不动产发票是2007年3月1号,涂改合同签约时间是3月2号,测绘图出图时间也是3月2号,缴契税时间是3月5号。房产证时间是3月5号。种种不合理现象,说明有黑手在暗中串通抢劫合法购买人的财物。
6、从房产公司的财务账本资料看(2008年起一直由公安局经侦队保管),公司的账户目录、明细账、记账凭证、购房缴款通知单、银行记账凭证等都没有梅恒的记载,只有当事人的记载。
7、公司楠沙小区销售明细表也没有梅恒的记载,但当事人的有。公安部门委托的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德分所的司法鉴定报告,没有梅恒所谓购买的105栋的102、103、105号门面的任何缴款记载。而当事人购买的105栋102、103号门面的缴款金额、门面号数都有明确的记载。
为逃脱法律责任,犯罪嫌疑人梅恒,与2010年11月把赃物转移到放高利贷人员李莹手中。因为李莹的父亲是常德市规划局局长,其妹夫在司法局任局长,加上李迪伟通过黑社会人员高闽泽,高闽泽与法院的王秀峰、张孝春等人的勾结,专门打吃黑的官司,扰乱司法公正。
举报的问题有3点:
一、常德市房产局管理混乱、内鬼操作,形成使用假资料登记房产的错误行为,应依法追查造假人员的刑事责任、撤销房产登记。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产局在房产公司没有法人和工作人员到场参与的情况下,仅凭梅恒个人提供虚假的产权转移登记资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 转让单位栏没有单位盖章和个人签字。2、合同达9处改动,原件改动处全部划破。一是姓名改动,二是栋数改动,三是房号改动,四是用途改动,五是面积改动,六是单价改动,七是总金额改动,八是大写金额改动,九是签字时间改动,改动处既没按手指印也没盖章,合同明显不真实,且很多都不合常理。3、梅恒开出的不动产发票是2007年3月1号(房产局存档发票没有原件),在税务部门查核,发票号没有记载流向,是假发票。4、涂改过合同签约时间是3月2号,测绘图出图时间是3月2号,缴契税时间是3月5号,房产证出证时间是3月5号。种种这些时间概念,完全违背房产登记法律规定时间逻辑,其速度不得不让人“惊奇”。5、上诉人所举的湘天平司法鉴定报告,市检察院司法检验书及楠沙小区销售明细表、财务账簿等相关证据,被上诉人房产局对其真实性均无异议,而上述证据所证实的客观事实是梅恒与华星宇之间自始不存在本案所涉标的物105栋102、103门面购买事宜,仅仅只是证实了梅恒与原华星宇公司周业华的个人借贷情况,且华星宇将售房所得的款额代周业华偿还梅恒个人借款的事实。明眼就能知晓是假的东西,如果房产局没有内鬼怎么能办产权登记。在庭审时,房产局答复:登记人就是提供的假合同、假发票、没有卖者参与,只要房产局登记了,就认定是真的。
二、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不作为。房产合同诈骗的案子,因为利益保护关系,当事人在武陵区经侦大队报案近一年时间,队长邓建辉总是不给与立案和不立案的回复。
三、武陵区法院法官王秀峰的腐败导致当事人官司案情复杂
1、李莹一直通过黑社会人员通过武力处理此事,先后找来3批黑社会人员,后来找到黑社会人员高闽泽与3014年3月将当事人打伤。后又通过黑社会人员高闽泽找到专吃黑的法官王秀峰(在常德反映王秀峰违法办案问题很多,至今都没有处理此人),在明知道房子有租主的情况下,由李莹起诉租户侵权官司。当事人知道情况后,多次和租户找到法官王秀峰要求将当事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可法官王秀峰以种种理由拒绝当事人的要求、不接受当事人参与诉讼请求。在万般无赖的情况下,当事人起诉行政官司,告房产局滥作为,因行政官司民事官司中止,然在行政官司还在上诉期间,王秀峰开庭审理民事官司,导致案情复杂。
2、在起诉行政官司时,因有李迪伟暗中勾结,法官张孝春有意遗漏厉害关系人(房产公司)。当时,当事人起诉房产局时,被告是房产局,把房产公司、梅恒、李莹作为第3人。而法官张孝春硬是不把房产公司纳入第三人参与诉讼,才同意受理,造成厉害关系人房产公司遗漏,让行政诉讼官司无法澄清事实真相,导致行政官司被草芥驳回。武陵区法院法官张孝春直言,法院不负责查事实真相,不鉴别真伪。房产局答复:登记人就是提供的假合同、假发票、没有卖者参与,只要房产局登记了,就认定是真的。
明白人一看就知道这场行政官司是人为在操作,典型的公共权利乱用、司法腐败案。房产公司与梅恒没有买卖关系,一个很简单的行政案子,只要房产公司到场说明是卖给谁的就能弄清楚的事实,由于有张孝春这样的法官,导致当事人的官司变得复杂。
3、常德市房产局内鬼梅德运与黑社会人员勾结,串通用假资料登记产权。房产公司人员、放高利贷人员梅恒无论那方想用涂改的合同,没有房产公司的盖章和机构代码,提供的复印件发票,想进行产权登记都是不可能的。只有与房产局串通,里应外合,才能把明眼就能看出是假的资料进行产权登记。
当事人强烈要求纪检机关介入,对房产局内外勾结、违法办证人依法进行查处。对法院法官与黑社会合谋扰乱司法公平公正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还原事实真相,还老百姓一个公道,确保合法购买人的权益。
反腐败工作真的是中央动真格的,地方上却是干打雷不下雨。依旧是我行我素,腐败依旧笑春风。贪官污吏们明目张胆,顶风作案,藐视中央。而且就在中央巡视组巡视期间,由此可
“我是警花”网友你好:
2015年11月23日,我局接到你投诉举报《常德市房产局内鬼里应外合导致房产登记管理混乱》一贴。对此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现就该贴反映问题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投诉举报事项已经司法程序了结。通过市、区两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和市检察院的审判监督,判定我局对梅恒、李莹的房屋办证行为合法有效。
武陵区人民法院:关于蔡某某诉被告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产权行政登记一案,于2014年10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依法具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的行政行为,已遵循了依申请受理、审核记载登记、登记颁布证程序,符合《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有关程序之规定,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认定的事实亦与本院审查的的基本事实相吻合。被告做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对被告的答辩主张,本院予以采纳。最终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蔡某某诉讼请求。
蔡某某不服,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30日做出二审判决:驳回蔡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蔡某某不服,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2015年8月25日做出监督决定书:不支持蔡某某的监督申请。
二、建议“我是警花”网友投诉举报事项,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原房产公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房屋属于开发商“一房二卖”,根据以上两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的判决和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蔡某某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 对于常德市武陵区法院法官王秀峰办理的冤假错案,怎么能就以把王秀峰调离法院而结束其错案呢?对王秀峰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办理的冤假错案要给予纠正。请求高院、高检给予纠正,给老百姓一个交代,还老百姓一个公平。
房产局是厚颜无耻,睁眼说瞎话,一个没有买卖关系,卖主没有卖,在常德市房产局居然能用假合同、假发票办理产权登记
举报的问题有3点:
一、常德市房产局管理混乱、内鬼操作,形成使用假资料登记房产的错误行为,应依法追查造假人员的刑事责任、撤销房产登记。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产局在房产公司没有法人和工作人员到场参与的情况下,仅凭梅恒个人提供虚假的产权转移登记资料: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 转让单位栏没有单位盖章和个人签字。2、合同达9处改动,原件改动处全部划破。一是姓名改动,二是栋数改动,三是房号改动,四是用途改动,五是面积改动,六是单价改动,七是总金额改动,八是大写金额改动,九是签字时间改动,改动处既没按手指印也没盖章,合同明显不真实,且很多都不合常理。3、梅恒开出的不动产发票是2007年3月1号(房产局存档发票没有原件),在税务部门查核,发票号没有记载流向,是假发票。4、涂改过合同签约时间是3月2号,测绘图出图时间是3月2号,缴契税时间是3月5号,房产证出证时间是3月5号。种种这些时间概念,完全违背房产登记法律规定时间逻辑,其速度不得不让人“惊奇”。5、上诉人所举的湘天平司法鉴定报告,市检察院司法检验书及楠沙小区销售明细表、财务账簿等相关证据,被上诉人房产局对其真实性均无异议,而上述证据所证实的客观事实是梅恒与华星宇之间自始不存在本案所涉标的物105栋102、103门面购买事宜,仅仅只是证实了梅恒与原华星宇公司周业华的个人借贷情况,且华星宇将售房所得的款额代周业华偿还梅恒个人借款的事实。明眼人一看就能知晓是造假。琵琶的是,在行政诉讼庭审时,房产局答复:登记人就是提供的假合同、假发票、没有卖者参与,只要房产局登记了,就认定是真的。法官也说:法院审案不管真假。难道这就是依法办案?
二、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不作为。梅恒用造假、欺骗、串通手段取得房产证,明显地涉嫌犯罪,因为利益保护关系,当事人在武陵区经侦大队报案近一年时间,队长邓建辉总是不给与立案和不立案的回复。
三、武陵区法院法官王秀峰的腐败导致当事人官司案情复杂
1、李莹一直通过黑社会人员通过武力处理此事,先后找来3批黑社会人员,后来找到黑社会人员高闽泽与2014年3月将当事人打伤(报案后一直没有处理)。后又通过黑社会人员高闽泽找到专吃黑的法官王秀峰(在常德反映王秀峰违法办案问题很多,2014年10月此人被纪委处理,调离审判岗位,但至今都在审案),在明知道房子有租主的情况下,由李莹起诉租户侵权官司。当事人知道情况后,多次和租户找到法官王秀峰要求将当事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可法官王秀峰以种种理由拒绝当事人的要求、不接受当事人参与诉讼请求。在万般无赖的情况下,当事人起诉房产局行政官司,告房产局滥作为,因行政官司民事官司中止,然在行政官司还在上诉期间,于2015年元月,王秀峰开庭审理民事官司,导致案情复杂。
2、在起诉行政官司时,因有李迪伟暗中勾结,法官张孝春有意遗漏厉害关系人(房产公司)。当时,当事人起诉房产局时,被告是房产局,把房产公司、梅恒、李莹作为举报的问题有3点:
一、常德市房产局管理混乱、内鬼操作,形成使用假资料登记房产的错误行为,应依法追查造假人员的刑事责任、撤销房产登记。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产局在房产公司没有法人和工作人员到场参与的情况下,仅凭梅恒个人提供虚假的产权转移登记资料: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 转让单位栏没有单位盖章和个人签字。2、合同达9处改动,原件改动处全部划破。一是姓名改动,二是栋数改动,三是房号改动,四是用途改动,五是面积改动,六是单价改动,七是总金额改动,八是大写金额改动,九是签字时间改动,改动处既没按手指印也没盖章,合同明显不真实,且很多都不合常理。3、梅恒开出的不动产发票是2007年3月1号(房产局存档发票没有原件),在税务部门查核,发票号没有记载流向,是假发票。4、涂改过合同签约时间是3月2号,测绘图出图时间是3月2号,缴契税时间是3月5号,房产证出证时间是3月5号。种种这些时间概念,完全违背房产登记法律规定时间逻辑,其速度不得不让人“惊奇”。5、上诉人所举的湘天平司法鉴定报告,市检察院司法检验书及楠沙小区销售明细表、财务账簿等相关证据,被上诉人房产局对其真实性均无异议,而上述证据所证实的客观事实是梅恒与华星宇之间自始不存在本案所涉标的物105栋102、103门面购买事宜,仅仅只是证实了梅恒与原华星宇公司周业华的个人借贷情况,且华星宇将售房所得的款额代周业华偿还梅恒个人借款的事实。明眼人一看就能知晓是造假。琵琶的是,在行政诉讼庭审时,房产局答复:登记人就是提供的假合同、假发票、没有卖者参与,只要房产局登记了,就认定是真的。法官也说:法院审案不管真假。难道这就是依法办案?
二、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不作为。梅恒用造假、欺骗、串通手段取得房产证,明显地涉嫌犯罪,因为利益保护关系,当事人在武陵区经侦大队报案近一年时间,队长邓建辉总是不给与立案和不立案的回复。
三、武陵区法院法官王秀峰的腐败导致当事人官司案情复杂
1、李莹一直通过黑社会人员通过武力处理此事,先后找来3批黑社会人员,后来找到黑社会人员高闽泽与2014年3月将当事人打伤(报案后一直没有处理)。后又通过黑社会人员高闽泽找到专吃黑的法官王秀峰(在常德反映王秀峰违法办案问题很多,2014年10月此人被纪委处理,调离审判岗位,但至今都在审案),在明知道房子有租主的情况下,由李莹起诉租户侵权官司。当事人知道情况后,多次和租户找到法官王秀峰要求将当事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可法官王秀峰以种种理由拒绝当事人的要求、不接受当事人参与诉讼请求。在万般无赖的情况下,当事人起诉房产局行政官司,告房产局滥作为,因行政官司民事官司中止,然在行政官司还在上诉期间,于2015年元月,王秀峰开庭审理民事官司,导致案情复杂。
2、在起诉行政官司时,因有李迪伟暗中勾结,法官张孝春有意遗漏厉害关系人(房产公司)。当时,当事人起诉房产局时,被告是房产局,把房产公司、梅恒、李莹作为在常德为什么会出现房产登记混乱现象,主要是利益熏心,房产局的内鬼勾结黑社会,部分官员勾结房产局的内鬼,用假的资料,内外勾结、联合串通,把已经被购买的房产,通过一段时间打黑心官司来占为己有。他们的特点是:不缴房款、不到现场看房,时隔几年,等房子装修好了,在到房屋处告诉说自己有房产证,再通过像王秀峰这样的黑心法官打官司,抢占房屋和已经的装修。
在常德为什么会出现房产登记混乱现象,主要是利益熏心,房产局的内鬼勾结黑社会,部分官员勾结房产局的内鬼,用假的资料,内外勾结、联合串通,把已经被购买的房产,通过一段时间打黑心官司来占为己有。他们的特点是:不缴房款、不到现场看房,时隔几年,等房子装修好了,在到房屋处告诉说自己有房产证,再通过像王秀峰这样的黑心法官打官司,抢占房屋和已经的装修。
在常德为什么会出现房产登记混乱现象,主要是利益熏心,房产局的内鬼勾结黑社会,部分官员勾结房产局的内鬼,用假的资料,内外勾结、联合串通,把已经被购买的房产,通过一段时间打黑心官司来占为己有。他们的特点是:不缴房款、不到现场看房,时隔几年,等房子装修好了,在到房屋处告诉说自己有房产证,再通过像王秀峰这样的黑心法官打官司,抢占房屋和已经的装修。
弱势百姓相信政府依靠政府,房产管理局是管理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政府部门。但是房产局对于房产商的违规市场行为,没有有效地制止和纠正的行政手段,只是进行毫无制约力的调解,房产商蛮不讲理,房产局就无能为力不作为,如此房产局如何履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职责,房产局岂不失职!更为严重的是常德房产局还与房产开发商、涉黑人员勾结,里应外合、串通作案抢劫合法购买人的房屋,有目的的搞乱房产登记程序,对于蛮横敲骨吸髓的房产商人民政府就那样软弱无力?!
举报常德市房产局内鬼梅德运伙同涉黑人员梅恒里应外合、用造假手段取得房产证,导致合法购买房产人无法登记。因官商勾结、行政干预、涉黑人员高闽泽与法官王秀峰串通,导致案情复杂、侵害人民财产权益
王秀峰涉案金额已经上百万,而且是处分以后继续作案,仅立案,不追究刑事责任是不行的,最重要的是王秀峰伙同涉黑人员,办理的冤假错案,一定要追责,对冤假错案要给与纠正,维护合法人民的利益。对王秀峰伙同的涉黑人员高闽则、李莹要追究责任
12月15日回复顶转发举报
举报常德市房产局内鬼梅德运伙同涉黑人员梅恒里应外合、用造假手段取得房产证,导致合法购买房产人无法登记。因官商勾结、行政干预、涉黑人员高闽泽与法官王秀峰串通,导致案情复杂、侵害人民财产权益
常德房地产管理混乱,是因为常德贪官太多,黑社会混入参与、官商勾结严重、不仅是腐败,而是公检法机关已经成为某些混入党内高官的打手,他们不仅是贪污腐化,侵占国有资产,而且还抢占老百姓的财产。请求中央、省委领导帮助老百姓查处常德的房产腐败问题,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常德武陵区法院法官王秀峰就是一个专门勾结黑社会人员的法官,吃黑心的钱,这样的腐败分子不抓,严重影响到国家的安定。
中央巡视组一定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为群众解决矛盾,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关注民生、关注群众诉求、反应的问题,切实帮助解决。不要让人民群众在电视上看到巡视组,而在生活中找不到巡视组和国家巡视法庭。
常德市武陵区法院涉黑法官王秀峰在2016年,一定被中纪委绳之以法,对他办理的冤假错案,一定要被纠正,正义一定战胜邪恶
 如果一个国家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可以任人任意践踏,这是什么样的社会,什么样的法院,中国要那么多法律还有什么用,百姓的尊严又在哪里,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底线又在哪里,法院监督行政权力的司法审判职能又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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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倒违法分子: 2015-12-18 19:26:03 评论
什么时候,依法治国能实现?贪官能全部被抓起来?习书记你该抓抓了
涉黑集团利益联姻,导致官商勾结、司法腐败。涉黑法官王秀峰如今逍遥法外
涉黑法官王秀峰专门替黑社会人员高敏泽打吃黑官司
2015-11-23 13: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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