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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原团堰村红砖厂林场补偿事宜

2018-9-29 23:42:29发布30次查看
原团堰村红砖厂,林场因土地需要卖给泰谷生物建厂,林场原来是个人承包,但在补偿过程中等于分了林场土地所有补偿款李文秒达55万多元。还有就是原村上的老提留问题杨珍兰分了44万多元。承包山的彭世金分了37万多元。泰谷生物建厂不知道有没有环境污染?,有没有进行环境评估?作为团堰村公民的我,一分钱都没有分到。村里也没有开群众大会。土地是国家的,不是个人所卖的。请纪委明察,还团堰村所有老百姓一个公道。
应该给帖主分点钱!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8年6月1日起试行)已经实施。该法规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物权法》我是团堰村人,该砖厂土地属团堰村集体所有,九组有使用权!
2018-03-11 1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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