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国土局对商品房二手交易全部重复收取土地出让金。即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商品房过户,无论国土证还剩多少年,办理国土证过户都必须再交一次土地出让金。与国家政策不符,应属乱收费。目前正在严查贪腐,汝城国土局顶风作案,请省巡视组严查。
呵呵,才知道
不告国土局怎么创收,怎么发工资,怎么发福利,怎么有奖金。良民是不懂法的。爱怎么欺负就怎么欺负,这就是汝城特色
买房过户网友:
你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反映的《汝城县国土局对商品房二手交易全部重复收取土地出让金》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局对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转让房地产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转让房地产(比如:单位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并不存在象你说的对商品房二手交易全部重复收取土地出让金的现象。
特此回复。
2015-11-02 19:3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