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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石期市镇四个村联合举报状

2018-9-29 17:13:03发布40次查看
四个村联合举报状
被告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委和纪律检察委员会、石期市镇党委和纪检委员会
举报理由:县委与乡镇、党委与纪委相互推责、渎职、不作为、不当担,打铁本身不硬,不顾人民利益,把党纪国法当儿戏,为贪污腐败核保护伞。
一、我们几个村的群众代表,五年来向上级送举报材料不知其数次,一直得不到处理。2017年10月30日,我们四个村以书信的形式把举报材料寄到中纪委和省纪委,说在3个月内给我们处理和回复,至今已有3个多月了,未见处理结果。
二、2017年11月13日我们四个村采用走访的形式把举报材料送到中纪委、国家信访局,石期市镇党委派人大主席刘荣、镇工作人员张小红到上访地来接我们四个村的群众代表人回去,并回答我们说,镇政府一定把这个事情处理好,给你们四个村回复,结果到现在一直不给处理,未见回复,一拖再拖。
三、镇党委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怕扯出萝卜带出泥,一直在包庇被告人,贪污分子唐明军、周建平、唐恭云、李小荣、唐波清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向上级伪造假证,汇假报,在铁证面前把我们群众举报的事实都说失实,并发到红星网上,我们有依据在手。
四、2018年元月10日,县纪委魏书记带来6人到石期市镇政府、镇党委有周文书记、镇纪委书记蒋建波、人大主席刘荣共3人,叫我们四个村的群众举报代表各派3人参加,在镇政府开会时,被告人、被举报方用事实说得哑口无言,会后还是不了了之。中纪委和省纪委说在三个月内给我们回复处理,致今镇党委、纪委还是无动于衷。难道这不是包庇又是什么呢?
五、党中央三声五令要严惩发生在人民身边的腐败行为,粮食直补款全国从2004年开始就有了,我们老百姓真正得到的有多少呢?镇干和村干监守自盗,良心何在呢?鲁草塘村的粮食直补款一案,群众代表到县纪委找魏书记,魏书记当着举报人的面,打电话给镇纪委书记蒋建波,“说一定要调查清楚,他们是为了群众利益……”。等了12天,群众到镇政府找纪委书记蒋建波,蒋建波用最生硬的态度说“没有时间去调查”,此案拖了四年多了,难道都没有时间吗?不!因为他们心怀鬼胎,一拖再拖,难道不为贪污分子核保护伞又是什么呢?我们奉劝那些纪检单位的办案人员,要认清形势,只有为人民利益出发,才是最后的出路,否则,人民是永远不能容忍的。
此呈:
中共永州市纪律检察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纪律检察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
群众举报代表:湖南省东安县石期市镇
鲁草塘村 唐连春 18274939897 唐德荣 唐炳仁 陈六英 陈申娥
白竹村 唐仁杰 13874375146 尹荣军(党员支委)13974636014
李学仙 15211625478
乌江村 周保生(党员)18907460847 周庚秋(党员) 周福林
林荣底村 丁章民 18874688358 何贵玉 丁建华
2018年2月5日
关于“东安县石期市镇四个村联合举报状”网帖的回复
  近日,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表的“东安县石期市镇四个村联合举报状”网帖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四村联合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已经调查并进行了回复
该帖反映的内容已多次在网络媒体重复发帖。2017年7月17日,按照东安县委宣传部的要求,石期市镇党委、镇政府对四个村联合举报问题已经进行了一次回复。刚开始是包括新合村在内的五个村联合举报。接到举报后,2017年初,县纪委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经管局、县公安局、石期市镇纪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石期市镇开展调查,对信访件中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当面告知了本人。后因新合村举报人息访,其他四个村继续多次联合举报。现再次将四个村联合举报问题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石期市镇白竹村
1、关于反映支书李小荣以支书之威把1-8组集体公益林补贴金,立户在各组组长、党员户头上,窃取生态公益补助金93234.25元和李小荣支书侵占本组集体公益林补助金28840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2、关于反映李小荣以干部之便将自家人和村干部立户,窃取稻田直补款36720余元和贪污村早中晚双季稻补贴资金等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3、关于反映扶贫修水泥公路费未经党员、组长同意,开会协商以干部之权私自把本组修了水泥马路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4、关于反映白竹村合作医疗费重复扣款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5、关于反映白竹村扶贫修建贫困户房屋资金,尹六孝等人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6、关于反映李小荣专门请客送礼,基层干部做她的保护伞的问题。
举报人未提供相关证据,该问题反映失实。
7、关于反映唐波清贪污第七组低保款1950元的问题。
2012年白竹村的低保采取各组分指标,由村干部包片负责评定,其中7组的7个低保指标由唐波清负责组织7组群众进行评定,但是唐波清在开组里群众代表低保评定时,只向组里公布5个指标,其中4个指标评给了组里群众,1个指标的低保款经组研究决定作为组里的公积金放在唐波清处。被隐瞒的另外2个低保指标,在未经过低保评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唐波清给了5组唐玉秀和7组唐茂清,每个低保账户到2012年年底的低保金额为650元。虽然唐波清本人未将低保款中饱私囊,但究其行为而言,定性为工作乱作为。2013年底,石期市镇纪委责令其将不按程序发放的低保款1300元予以追缴,再加上存在其手中的组公积金650元一并上缴组集体,唐波清已退赔到位。
经查,该问题反映部分属实。
8、关于反映滥用职权、把稻田直补金设在唐美姣户头上,窃取第七组群众2009年-2014年的稻田直补金7122.9元(49亩)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9、关于反映窃取第七组2014年稻田直补金24.42亩,计人民币4392.6元和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10、关于反映弄虚作假,巧立名目,窃取第七组群众的稻田直补金18.56亩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11、反映唐波清贪污第七组集体公益林补助款4059元以及贪污第七组群众私人公益林补助款5775元的问题。
经查,2015年石期市镇纪委已对唐波清立案审查并认定唐波清贪污集体公益林资金2567.25元并于2015年11月给予唐波清党内警告处分。
(二)石期市镇鲁草塘村
1、关于反映唐明军于2004年贪污粮种补贴款和粮食直补款26278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2、关于反映唐明军2005年贪污村级小二型水库(南星塘)的专项资金800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3、关于唐明军在担任石期市镇鲁草塘村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拖欠村民生态公益林资金7024.5元达22个月的问题。
2009年鲁草塘村新增生态公益林补助面积2007亩,当时由村会计唐宇生报唐明军邮政储蓄一卡通账户(其中帐户名为唐明君,帐号为:605653005200121857)到林业站。2009年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为3.5元/亩,2007亩共计补助金额7024.5元,2010年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为8.5元/亩,2007亩补助金额共计17059.5元.2012年11月30日和2012年12月3日县林业局分别将鲁草塘村2009年2007亩的公益林资金7024.5元和2010年2007亩的公益林资金17059.5元打入唐明军邮政储蓄一卡通账户。2013年9月13日唐明军在一卡通账户存折里取出2010年村民公益林资金17000元发放给村民时并未取出先到帐的公益林资金7024.5元而是到了2014年10月才将2009年村民公益林资金7000元取出交于村会计唐宇生,会同村民2013年公益林资金一同发放给各组组长,再由组长发放给村民。
2016年9月份,东安县石期市镇党委对唐明军拖欠村公益林资金7024.5元违纪事实,给予了其党内警告处分。
4、关于反映唐明军贪污我村2012年至2013年农电改造入户费20100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5、关于反映唐明军在2013年把县林业局消灭荒山而下发的松树苗竟以一元以一把卖给群众,以权谋私,榨取人民钱财,计人民币200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6、关于反映唐明军请客送礼行贿给前后两届党委书记,同时反映纪检干部调查取证走过场,欺上瞒下汇假报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三)石期市镇乌江村
1、关于反映周建平于2012年6月,以权谋私,侵吞了本村集体河床的鹅卵石收益款12万元(没有记收入账)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2、关于周建平在2011年私吞了上级主管部门(国土局)拨给本村村民的两次补偿款共计13.076万元。(没有记收入账)的问题
(1)关于补乌江村集体和村民81428元没有到位的有关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2)关于周建平与驻村副镇长蔡德勇又于2011年11月29日与国土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笼统写电杆、水渠、广告牌、片石护坡等项目共计48648元,这4万多元并没有补到乌江村村民手中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3、关于反映周建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向外来企业敲竹杠,以地头蛇的势力,2009年12月收取厂里环保费3万2千元,以保厂子顺利开工,收款两天后又来把厂子砸了,款子进了个人腰包,其他几家厂子被敲,为了求安,不敢举报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4、关于周建平任村支书期间发展其亲属入党的问题。
乌江村在行政村合并前,全村共有13名党员。经查,周建平2006别是周华海、周华西和唐芳玉,此三人的入党介绍人均不是周建平。而因程序不合规范发展成为预备党员的陈四平,2013年7月,已由镇党委研究取消了其预备党员资格。举报材料中提到另外两人即周旭华、黄顺娥等人,只有周旭华的入党介绍人是周建平,其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为2014年6月,未发现有违规入党情况,且此时周建平已经没有担任该村支部书记。
2016年3月,石期市镇行政村合并调整后,该镇石期市村、乌江村、隆兴村、竹溪村合并为“石市村”,石市村现有村民4123人,辖村民小组37个,党员37名,面积12.4平方公里。石市村的建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原乌江村党支部组织能力涣散的问题。
因此,该问题反映基本失实。
5、关于反映政府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威胁举报人周保生的问题。
经查,2015年8月13日,在东安县石期市镇乌江村3组周保生家门口,同村1组的唐长秀因周保生举报周建平贪污村子里的钱,便挑着两桶粪便到周保生家门口,与周保生及其老婆陈淑娥发生口角,而后唐长秀的弟媳蒋美云将粪便泼在了周保生家门口及陈淑娥的身上。陈淑娥与唐长秀发生肢体冲突,唐长秀的右脸被陈淑娥用木叉打伤。公安机关以侮辱对唐长秀、陈淑娥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以殴打他人对陈淑娥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据谈话了解,案发当日周建平在东安县白牙市镇儿子家中,未发现周建平存在幕后指使的证据。
(四)石期市镇大荣底村
1、关于反映大荣底村支书唐恭云存在贪污森林生态补助款115672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2、关于反映大荣底村支书唐恭云贪污石横公路集资款8万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3、关于反映大荣底村支书唐恭云贪污2010年洪灾救灾大米50包的问题,救助款4万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4、关于反映大荣底村支书唐恭云贪污护林费每年3000元,共计21000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5、关于反映07年刘绍安贪污村集体公款已退赔19020元放在唐恭云手里,而唐恭云作为私款用了,至今未记集体收入账的问题。
东安县经管局于2007年5月对大荣底村村级财务进行了清理,其中该村2003年12月30日29号记帐凭证入账2002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助款5304.40元,2005年12月30日5号记帐凭证入账生态公益林补助款23296.50元,合计28600.90元作应付款入账,没有发放到农户手中,大荣底村向镇政府借款19020元发放到村清帐代表(村清帐代表是何老胖、唐彤初、唐丁国、刘科林、刘茂意、刘顺秋、刘壬秋、刘祖兼、刘绍先、丁章华、刘建平、刘国发)手中,现该款仍存在原村会计唐彤初开的帐户中(账号:18-721700460007209,账户名:唐彤初,具体见大荣底村生态公益林资金存放记录),该款项由村里交给村清帐代表之后,由他们负责保管和分配到农户手中,由唐彤初保管银行存折,由刘顺秋保管取款密码现该款因分配方案分歧太大,没有进行分配。
经查,该问题反映失实。
6、关于反映原支书刘绍安和唐恭云贪污2004年和2005年粮食直补款77170.82元、农网改造款1130元,合计78300.82元的问题。
经查,2007年县经管局已对该村进行过财务审计,该问题反映失实。
7、关于反映原支书刘绍安和唐恭云贪污2003年至2005年三年的荒山造林款10167元,退耕还林款4746.1元,生态公益林款28600.9元,合计42914元的问题。
经查,2007年县经管局已对该村进行过财务审计,该问题反映失实。
8、关于反映原支书刘绍安和唐恭云贪污清账结余款8252.13和农网改造资金1130元的问题。
经查,2007年县经管局已对该村进行过财务审计,该问题反映失实。
二、关于此次四村联合举报反映的其他问题
1、举报人所反映的镇政府一直不给处理,未见回复,一拖再拖问题。
对于四个村群众所举报问题,镇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成立专案小组,对群众所反映问题多次进行调查,并积极配合各级纪委的调查工作。同时,县政府、县纪委也十分重视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2017年1月10日,县纪委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在石期市镇政府开展调查,事后纪委就群众所反映问题作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并对被举报人进行了不同程度惩戒,但由于举报人的部分诉求不合理,一直不能达成共识。
2、举报人反映镇党委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一直在包庇被告人问题
此前“四村联合举报”问题镇政府已多次调查,并对个别存在违纪问题的被告人予以了相应的处罚。后县纪委也曾多次组织调查小组来镇进行调查,镇党委、纪委均积极配合调查,不存在包庇问题。
3、举报人反映鲁草塘村的粮食直补款一案拖了四年多问题。
鲁草塘村粮食直补款一案镇纪委已于2017年初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示举报人所反映情况失实。
  中共东安县石期市镇党委
2018年2月26日
2018-02-05 12: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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