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龙山县人民政府县长梁君的一份信
• 县长:您好
• 我知道梁县长为了龙山的发展呕心沥血,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浏览您百姓的来信!看过问政节目后,深有感触,就本次龙山县关于开展两违整治工作存在处置不公平一事,向您提几个问:
• 1、两违办公室成立5年多,经历了罚款,处置,为何我县违法占地及违章建筑为何越来越多,成立之初交点罚款,便可以修建,便没有人管了,中期是拆,不准修建但也不收罚款,今年是交罚款就承认合法了,而国土法明确规定:违反《土地法》的规定。应当拆除违章建筑,恢复耕地。如果占用耕地面积较大的,会构成《刑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会追究刑事责任。到底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天于权?
• 2、前期罚款只要2万多,而今年却要10多万,有的甚至是几十万,而且政府主张主动交纳罚没款的实行减半政策,原来交过的只要交没交足的,试问两次交纳罚款为何存在如此大的差异,两次交纳罚款的依据是什么?是国土法重新颁布了还是其它?
• 3、此次整治的主要目地是什么?是收钱,还是解决问题?
• 通过提问希望县长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而不是官官相护,否则我会选择新闻周刊反应龙山现状,还民一个公道!在提问的同时也给我们父母官县长提如下建议:
• 1、都是违法了,希望两次处置的依据一样,不存在如此大的偏差!
• 2、希望职能部门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不是走过场,使龙山面貌焕然一新!
• 3、两违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收取好处费的同志为何还在共产党的队伍里,若不是他们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龙山的现状也不会这样!希望严惩受贿工作人员!
• 希望县长在百忙当中抽出时间来看看我的信,本人不胜感激。百姓的事无小事,政府应当将此事控制在萌芽状态,不要让无奈的民众将此事扩大。也许政府有政府的难处,但也不能以牺牲百姓为代价。这样才能与龙山百姓和谐共处,得民心才是政府的立足之本。
最后祝县长身体健康,龙山县和谐发展。
确实的 有关系的就放一马 没关系的就按政策搞 哪个服气啊
同志,龙山挖路不要钱啊?当死的挖了 钱从哪里来 就从老百姓口袋里取啊
唉 龙山搞水完了
龙山是有钱有关系好办事,惩罚力度不在,两违抓到的人有钱有关系的都放了
标准不要搞太多,就卡一条,有房产证的和没房产证的。
转载州团结报文章,大家评测一下。关于全州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
“两违”典型案件的通报
为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两违”行为,坚决遏制“两违”蔓延势头,全面深入推进我州治理“两违”工作,今年7月,州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在“两违”整治工作中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通知下发后,各县市纪委监察局迅速行动、主动作为,严肃认真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两违”典型案件,州纪委监察局及时对案件查办工作进行督查与督办。现将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两违”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案
龙山县环卫所工作人员向东,供水公司工作人员刘剑军、张奎文,国土局工作人员彭涛,城管局工作人员向林等5人在抽调到龙山县“两违”办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开发商贿赂共计人民币19.5万元,为开发商违规开发房地产提供便利。县纪委监察局于2014年8月19日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向东、刘剑军、张奎文、彭涛进行行政立案调查;由县纪委对向林进行党纪立案调查;19.5万元贿赂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他人代办相关证件案
2011年11月,龙山县国土资源局法规股股长杨春亮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梁某某、陈某某、秦某某、符某某、石某某等5人违法购地和违规建房代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房产证等,且在代办过程中为梁某某等5人非法提供虚假申报资料,违规收取中介服务费12万元。杨春亮的行为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10月,龙山县纪委监察局责成县国土资源局对杨春亮予以政纪立案调查。
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伪造相关手续办理虚假证明材料案
2010年3月和2012年10月,龙山县国土资源局干部贾文收受他人好处费,违反规定分别给违规办证的当事人曾某、彭某提供已经盖好公章的相关空白审批单,并弄虚作假,帮助当事人伪造办证相关资料,其行为涉嫌严重违纪,2014年9月,龙山县纪委对贾文予以党纪立案调查。
四、农村党支部书记违法买地、弄虚作假报批、违法违规建房案
2013年12月20日,泸溪县梁家潭乡梁家潭村党支部书记覃朝爱违法从村民覃某处购地一块,并弄虚作假报批、违法违规建房。梁家潭乡党委政府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监管上存在缺失和不到位;洗溪镇国土所不正确履职,越权审批;覃朝爱违法买地、弄虚作假报批、且严重超审批面积进行房屋建设。州纪委监察局对该案进行调查后移交泸溪县纪委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给予覃朝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泸溪县国土资源局洗溪国土所所长糜水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梁家潭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分管乡国土工作的领导徐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梁家潭乡党委副书记、乡“两违”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邓发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梁家潭乡乡长、乡“两违”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勇强行政警告处分。
五、农村党员篡改个人身份信息骗取审批、违法建房案
李郑刚,男,中共党员,籍贯为泸溪县石榴坪乡人,户籍住址为湖南省吉首市镇溪办事处吉新社区环城路50号,从事个体棉花加工,非农业家庭户口。为了在农村建设房屋合法化,2014年1月,李郑刚在复印身份证时弄虚作假将住址“湖南省吉首市镇溪办事处吉新社区环城路50号”改为“泸溪县石榴坪乡石榴坪村”。泸溪县合水镇国土所所长汤永祥在给李郑刚办理建房手续过程中,不正确履职,不严格审核把关,失职、渎职。2014年7月24日,泸溪县对李郑刚违法建筑予以拆除,给予李郑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汤永祥行政警告处分。
六、教师违法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案
(一)2012年,凤凰县腊尔山学区教师吴进英、吴世保、刘琳、隆秀萍等4人到凤凰县沱江镇金坪村坪辽自然寨非法购买土地749平方米。2013年初,吴进英等4人未经任何审批,也未办理任何建房手续,擅自违法违规建房3200平方米。2014年8月8日,凤凰县对吴进英等人违法建设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9月12日,县纪委责成县教育局对吴进英、吴世保、刘琳、隆秀萍等4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2011年2月,永顺县一中李挺、杨德来、潘能辉、杨祖科等4名教师,合伙集资从灵溪镇桅杆村一村民处非法购买集体土地480余平方米,违规修房2栋共16套房屋,建筑面积2700余平方米。2014年11月5日县纪委监察局移交县教育局对李挺、杨德来、潘能辉、杨祖科予以立案调查。
七、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
(一)凤凰县城镇居民户吴红莲(城镇居民户不能申请农村集体土地建房)、三拱桥乡廖家冲村民廖平生、廖平书(与廖平生为堂兄弟)为了在湘西州经开区红线范围内(吉首南高速下线处)修建房屋,在申请宅基地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廖平生、龙桃英、廖山清、廖江红一家人分户提交信息和资料,于2009年11月获得集体土地审批2108.9平方米,目前已经建成一栋6层约7000平方米的房屋。且廖平生、龙桃英、廖山清在g209国道边建有一栋占地面积300平方米的两层半楼房。凤凰县吉信片区国土中心所派驻三拱桥乡国土员龙景良、凤凰县国土局建设用地股工作人员麻亚军在给吴红莲等人办理相关征地、建房手续时失职、渎职。凤凰县纪委监察局移交凤凰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责任追究,给予龙景良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麻亚军行政警告处分。
(二)吉首市规划局吉首规划办执法工作人员杨力、孙志渊,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雅溪社区2组居民修建的10栋违法建筑(富康居花园后坡旁边)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10栋违法建筑全部完工,且在2014年“7•15”特大暴雨中,部分房屋堡坎垮塌、地基下沉、墙体倾斜,山体滑坡形成泥石流,造成富康居花园9户经营户仓库货物不同程度受损,同时给富康居花园带来安全隐患。2014年10月8日,吉首市纪委监察局移交市规划局进行责任追究,给予杨力、孙志渊行政警告处分。
八、党员干部非法占地、违规经营案
2014年3月,永顺县体育馆要卖了是吗?
• 1、两违办公室成立5年多,经历了罚款,处置,为何我县违法占地及违章建筑为何越来越多,成立之初交点罚款,便可以修建,便没有人管了,中期是拆,不准修建但也不收罚款,今年是交罚款就承认合法了,而国土法明确规定:违反《土地法》的规定。应当拆除违章建筑,恢复耕地。如果占用耕地面积较大的,会构成《刑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会追究刑事责任。到底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天于权?
• 2、前期罚款只要2万多,而今年却要10多万,有的甚至是几十万,而且政府主张主动交纳罚没款的实行减半政策,原来交过的只要交没交足的,试问两次交纳罚款为何存在如此大的差异,两次交纳罚款的依据是什么?是国土法重新颁布了还是其它?
• 3、此次整治的主要目地是什么?是收钱,还是解决问题?
他们的目的一直很明确,起先罚款2~3万,让老百信感觉以后肯定也差不了好远,在加上他们故意不作为,为今天的大肆捻财设好了局...如今罚款为几十万啊!那帮狗日的胃口太大了......
2014-12-09 07:5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