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9月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套双峰县大汉龙廷小区的商品住房,交房时间为2012年9月,到2014年官方公布我购买的房子实测面积比原来售房合同面积少了将近4个平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理应及时将多收的这4个平方的购房款退回给我,可是开发商却一直耍赖以各种借口拒绝退这多收的款给我。
因原开发商(娄底大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已经将大汉龙廷小区整个物业等打包出售给了股东肖智慧,现在很难找得到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偶尔一次撞到立马去找他们理论并讨要这四个平方的购房款,可是开发商工作人员都是以各种借口推却或拖延。
在这两年的艰难的维权期间我查找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咨询过房产律师,象我这种情况开发商不但要退回那多收的四个平方的购房款,还应当支付三倍的利息给我,可我却维权无门。曾经找过房产局的官员,他们也是事不关己敷掩了事;也曾想过上法院起诉开发商,可是我这点钱还不够支付律师费,作为一个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稳定收入的农民来说这4个平方的购房款也不是一个小数目,这是我起早贪黑辛辛苦苦换来的血汗钱,难道就这样白白的送给开发商算了么?
开发商过分
2016-08-12 16:35:42
